流桥静江º 真伪谁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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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事件的伪科普(真水) 按:楼主系内鬼吧长期潜水人员,尽管学业涉及一定法学,但非法律专业,稍微懂一点的是法哲学。有感于此前吧内环境之好,打算水水,因而自称为伪科普,如有错误,恳请指正。 1.关于事实。 本次事件涉及的是民法,而非刑法。而民法涵盖的范围非常之广,一些很常见的东西都在内,在某种意义上,似乎违反民法不是多严重的事儿……比如,贴吧骂人;再如,一些交通事故。(当然,以上行为也可以同时违反刑法,对,理论上贴吧骂人情结严重是可以判刑法的)一般而言,违反民法并非人生污点,除非你拒不执行判决。至于你可能在某一领域名声不好就是另一回事了。 本次事件涉及了律师函(应该是吧)。这不代表mhy已经起诉,不代表mhy打算起诉,也不代表mhy起诉能赢,更不代表mhy胜诉后会法院按本文的要求判决。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mhy有权“要求”内鬼赔偿50w。至于“要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还是要看具体合约和法律的规定的。很可惜,这些我不懂。(虽然不懂,但我觉得真弄起来很难证明mhy受到多大损失,起诉多半是吃力不讨好~) 2.关于价值。 本事件涉及契约精神。虽然契约精神很重要,但似乎也没那么重要,别的不说,至少当我们提到“普世价值”时很少会先想到契约精神。(跟不要说,现在连普世价值都快被喷烂了)某种意义上,契约精神可以理解为“正义”在商品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从逻辑上讲,契约的价值并非来自其自身,而是其背后的高位价值。也就是说,不遵守契约并非一定是不正义的。当然,在现实中会这会复杂的多,比如,正义是个什么玩意儿,又或者,有时遵守不正义的契约难道不是更大的正义吗?(又或者说,既然谈到了商zi品ben经zhu济yi还有什么正义可谈的呢) 3.关于本帖 楼主发本帖的目的是尽可能帮各位理清讨论(**)的思路(我希望我有这个资格,如果没有,就当我水贴),别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争执,让本来好好的吧乌烟瘴气的。不过我还是更建议各位不要讨论这玩意儿,安心看xp和情报多好。理论上,以上问题背后的东西哪怕扔到学术界,也能轻易撕多少万字,何苦为难自己。 如有不当,请多包含,万谢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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