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觉的枯藤 睡觉的枯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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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捐款,不要再令我们失望 今天下夜班白天睡多了,晚上失眠,所以上网和网友聊天发现一个企业的不良企图,跟企业组织员工捐款有关 我不知道这位网友是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清楚他跟我说的是否属实,希望有人能够解答清楚 当时我跟他说起我们单位因雅安地震,组织个人捐款献爱心的事情时,他很明确的告诉我,个人在企业名下捐款,最终会令企业得利。 “捐款可以抵扣企业年利润的12%的所以要这样,说白了还不是借灾偷税 。” 他说这句话我没看懂 ,随后这位朋友跟我详细的解释了一下: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 也就是说捐的是员工的钱得利的是企业。企业利润要交所得税,只要捐款不超过利润的12%,那么就可以用这部分捐款抵扣同样金额的税金,尼玛相当我们的捐款替企业交税,然后年终的时候企业又可以说实现盈利增加多少多少了? 最终我们的个人捐款不会单独罗列出来,只会以企业的名目捐出。企业既可以的名声,说自己公司的员工觉悟高等等(当然是企业领导有方),又可以实际得好处,面子里子都得了。 我不知道这位网友说的是否属实,我想会有学习法律的朋友为我们解惑。如果事情不属实,我会道歉。如果属实我想说:希望税务部门不要将企业员工捐款计入企业捐款,企业捐款是企业的,员工捐款是员工的。 在经历郭美美、红十字会天价救灾物资等等,难道教训不够吗?伤害人民还不够吗?这个社会已经让我们失望太多次,请不要将我们心中最后一点光明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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