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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贵地一用 此等机关应按该国法律处理任何普通严重罪行案件的方式作出判决。”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引渡罪犯的具体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一,为了缔约国间引渡罪犯的目的,劫持人质犯罪应视为不仅发生在实际发生地,而且也发生在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优先管辖权的国家领土内;第二,劫持人质罪应视为缔约国间现有任何引渡条约已经列为可以引渡的罪行;第三,已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收到尚未与该缔约国订立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要求,被请求国可以自行决定将本公约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引渡还应依照被请求国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第四,不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应该承认劫持人质为彼此之间可以引渡的罪行,但是需要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第五,被请求国在有充分理由相信提出引渡要求的目的在於因某一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民族根源或政治见解而予以起诉、惩罚或者因此有权行使保护权利的国家的适当机关无法与其联系而使该人的处境可能受损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引渡;第六,所有适用於缔约国间的所有引渡条约和办法与本公约不相容的各项规定,均被视为已被本公约修改。 3.国际协作原则。依据公约第六条,任何缔约国,如嫌疑犯在其领土内,当判明情况有此需要时,应按照该国法律,在进行刑事诉讼或引渡程式所需要的时间内扣留该人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其留在该国境内。该缔约国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以查明事实。这是为了便於惩治罪犯而规定的各缔约国所享有的先行扣留权力,以防止罪犯逃匿。第六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扣留国必须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政府间组织通报情况。第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各缔约国对就第一条所称罪行提起的刑事诉讼应互相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包括提供它们掌握的为诉讼程式所需的一切证据。” 对人质的保护和对犯罪的防止的规定分别体现在公约第三条和第四条之中。根据第三条,罪犯在其领土内劫持人质的缔约国,应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一切措施,以期缓和人质的处境,特别是设法使人质获得释放,并於人质获释後,如有必要,便利人质离开。在实践中,人质的解救多通过采取谈判和武力营救等方式进行。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合作防止本公约第一条所称罪行,特别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以防止为在其领土内外进行此等犯罪行为而在其领土内所作的准备,包括禁止鼓励、煽动、筹划或参与劫持人质行为的个人、团体和组织在其领土内从事非法活动的措施;交换情报并协同采取行政和其他适当措施,以防止此等罪行的发生。 对於绑架劫持等恐怖主义罪行,我国一贯坚决反对。1992年12月28日,我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同时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提出保留。该款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之间关於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如不能谈判解决,经缔约国一方要求,应交付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各方不能就仲裁的组织达成协定,任何一方得依照《国际法院规约》提出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我国声明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公约於1993年1月26日对我国生效。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对於维持国际和平,促进和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及合作,预防和制止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公约并未以“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为公约的标题,但公约为打击以绑架劫持人质为主要犯罪方法之一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维持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公约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有些条款规定得较为笼统,具体适用中会造成困难。例如,在防止犯罪发生和保护人质问题上,公约规定得较为原则:保护人质仅规定“认为适当的一切措施”,防止犯罪发生的内容也相当有限,恐怕会让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沦为空谈,对防止犯罪、解救和保护人质并无裨益。另外,恐怖主义活动本身自其产生开始就在不断发展变化,劫持人质作为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若干局势动荡的区域日显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各国给予充分重视,充分履行公约义务,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产生的根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劫持人质问题。
【转贴】这个杀手不太冷---厉胜男VS善柔的11点相似之处 (转自善柔 (转自E视 叶光四射 璇丽夺目) �� ��1、都是孤儿; ��2、从小都受过专业训练,成为很COOL的杀手; ��3、背后都有一个来头不小且和朝廷沾点儿边的主公(西门牧野--清廷/曹秋道--齐国); ��4、着装都很炫(ESPECIALLY厉胜男刚出场时带白绒边的那套/出海去火焰岛那套/以及善柔的战国武士甲);身手都很凌厉--杀手典型的快、狠、准; ��5、自己深爱的人都爱上了别的女人,《白马啸西风》式的感慨(金世遗--谷之华/项少龙--琴清、乌廷芳); ��6、都被莫名其妙地误会怀疑和伤害过(金世遗闻知厉胜男身份后扬手就是一掌/项少龙认定善柔送来的烧鸡是“炸弹”,一把将其拉倒); ��7、在执行任务时为了意中人的安全都杀过同伴(厉胜男说:“因为没有人可以伤害金世遗!”于是杀了幼时代她砸死兔仔的“大痣人”/善柔杀善攻善察,同样是为了阻其入秦刺杀项少龙)‘ ��8、都有曾经的温馨(厉胜男有和金世遗扬帆出海独处孤岛的日子/善柔有和项少龙执手同在一张风筝下的少顷); ��9、最终都背叛了自己的主公,大打出手; ��10、都以悲剧收尾(尽管有太多的舍不得,厉胜男还是永远地走了/善柔,面对左拥右抱的项少龙,选择了退出,固然骄傲固然潇洒,但更多的恐怕还是苦涩与无奈); ��11、写了那么多,这点最相似!!!那就是---她们两个偶都好喜欢,呵呵:) ��GAME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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