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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52的几次判罚 第一个点球先说结论,可以判、但也可以不判。可以判是因为确实打到手臂了,可以不判是因为当时双方球员都起跳在空中而且有身体接触(常州队员背对南京球员而且已经失去平衡),稍微有运动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时候上臂不可能紧贴躯干,常州队员前臂是内收的,球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南京队员的头到常州队员的肘,但球的运动轨迹不是朝球门方向;这种球判或不判的比例大概是五五或四六,判了就认,不冤。 第二个判不成立的点球判罚完全正面,确实是越位在先。但这有个小常识,VAR是不会因为单纯的越位而介入的,所以绝大多数球迷当时的关注点都在是否手球,这也就造成很多真真假假的南京球迷辩解的点在于“腋窝”,暴露了只讲立场不讲原则的实质,这点很呵呵。 第三个判罚才是争议最大的,但这次“犯规”就在主裁的正前方,距离也不远,当时他果断地示意双方起身(难道他真是黑哨?奥体里山呼海啸的一定是南京球迷的骂声吧?)拿这次双方的倒地和开场1分半常州第一次角球时双方的倒地对比来看就知道某些人完全不是一个尺度,这次双方都碰不到球(那次球就是冲这块区域来的)、这次双方手上都有动作(那次常州队员就是单纯地被从身后推倒),这次判罚不可能改变,但我们绝不认可。 最后,我们可以输,但请正大光明地击败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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