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面具的风 带面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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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翻译シチリアーナ(西西里舞曲) 转自-翻译BY--yiantian 个人非常喜欢听这首,,共享下 静かな今日の终わり静静的今天结束了 最后に触れたぬくもり最后感触的温暖 自分だけが変わりゆく只去改变自己 いつもと同じ月夜一如既往的月夜 震えた裸の空恋颤抖着毫无掩饰的空恋 しき色染めてゆけ去给它上色来掩饰 月の欠片降るとき月亮的碎片坠落之时 まるい世界が终わる圆满的世界就此终结 谁がための自分ですか自己为谁存在 风は何も答えない风什么也没有回答枯 れ果てた言の叶が语言己经枯竭 ただ彷徨うだけ只剩彷徨 舞い上がれ 舞い散れ飞起来 飞散开来 远い场所へ飞べるなら飞向远方的话 ぬぐい去れ 遥かへ就全部消去吧 朝着遥远的地方 忘れられないあの顷へ向着无法忘记的那些日子 歌い舞い踊れ唱着歌 跳着舞 未来などいらない不再在意未来 ただあなたがほしかった想要的只是你 この世界の続きは这个世界的延续 たったひとつですれ违う只有一次的相遇争 う事をやめないものではないはず应该不是无法停止 争吵 私の髪を乱す弄乱我的头发的 すべてに触れた风よ吹拂过一切的风啊 もう二度と会えないのに明明无法再次相遇 愿うのはなぜ为何还在期盼 舞い上がれ 舞い散れ飞起来 飞散开来 远い场所へ飞べるなら飞向远方的话 ぬぐい去れ 遥かへ就全部消去吧 朝着遥远的地方忘 れられないあの顷へ向着无法忘记的那些日子 歌い舞い踊れ唱着歌 跳着舞未来などいらない 不再在意未来ただあなたがほしかった想要的只是你 未来などいらない不再在意未来 ただあなたがほしかった想要的只是你
,kqpjsdjj 金融法律风险与监管摘要:本文分析了金融风险与法律风险的相关性,从综合角度阐述了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及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介绍了规避金融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相应的法规政策.关键词: 金融法治 法律监管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之内。但目前,人们对法律风险,或知之甚少,理解肤浅,或提得不多,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措施几乎是空白。事实上,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和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的程度。法律风险一旦在金融机构形成和爆发,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损,更致命的是使金融机构信誉降低乃至丧失,甚至是金融机构的倒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法律风险已客观的存在于金融机构业务之中。因此,加强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势在必行。  一、金融法治是金融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金融法律风险是指因金融法规缺位或对法律条文的歧义产生误解、执行不力、规定不细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在经济转轨时期,金融机构遭遇法律风险的可能性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导致一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法律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不公平竞争;三是执行不力,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导致金融活动安全性保障差。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金融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法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金融法治化进程。  (一)金融法治是应对国际惯例挑战的需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所以把一贯不被人了解的法律风险纳入金融风险范围之内,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近年来一些灾难性的金融风险的影响,比如巴林银行的崩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是希望世界各金融机构都重视金融法律风险。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也要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加强管理。  (二)金融法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一部发展史就是一部管理史。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各个国家的发展无不是沿着人治走向法治这样的轨迹运行的。大量事实也充分证明,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时代,金融唯有严格实行法治,方有可能实现良性发展。反之,则必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金融法治是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保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而金融决策的科学化又有赖于金融法治。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金融运行的法律架构,并实行严格的金融法治。  (三)金融法治是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金融业风险隐患客观存在,主要表现是: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资产负债比例严重失调、经营管理行为失范等等。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克服和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隐患,必须严格实行金融法治,金融法治是严惩金融违法犯罪的锐利武器。  二、必须确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金融法治理念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其运作必须符合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要通过立法来制定,通过实践来完善。金融业也需要金融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业稳健运行起着保证保障作用。  我国金融业正向法制化方向迈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十几部法律、法规,构造出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法治已成为金融业的国际潮流。世界上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无不有着成熟的金融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滞后,已凸显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建立,司法的严肃,法律的完善来构建我国金融的法律体系。在指导思想上,既要考虑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同时又必须着眼于提高民族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充分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在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上,要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研究制定能够使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市场行为准则。  三、加强金融法律风险监管的措施相对于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而言,金融法律风险是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的,关键是要重视它,并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精神以及国际惯例,落实法律风险的监控工作。  1、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是处理金融业务纠纷中法律事务的需要,防范法律风险是法律部门的重要工作。  2、重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应涵盖金融机构业务的全过程,包括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阶段。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成为金融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  3、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遵循透明度游戏规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承诺。同时也要正确处理透明与保密的关系,使两者相得益彰。
..... 摘要:本文分析了金融风险与法律风险的相关性,从综合角度阐述了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及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介绍了规避金融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相应的法规政策.关键词: 金融法治 法律监管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之内。但目前,人们对法律风险,或知之甚少,理解肤浅,或提得不多,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措施几乎是空白。事实上,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和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的程度。法律风险一旦在金融机构形成和爆发,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损,更致命的是使金融机构信誉降低乃至丧失,甚至是金融机构的倒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法律风险已客观的存在于金融机构业务之中。因此,加强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势在必行。  一、金融法治是金融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金融法律风险是指因金融法规缺位或对法律条文的歧义产生误解、执行不力、规定不细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在经济转轨时期,金融机构遭遇法律风险的可能性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导致一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法律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不公平竞争;三是执行不力,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导致金融活动安全性保障差。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金融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法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金融法治化进程。  (一)金融法治是应对国际惯例挑战的需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所以把一贯不被人了解的法律风险纳入金融风险范围之内,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近年来一些灾难性的金融风险的影响,比如巴林银行的崩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是希望世界各金融机构都重视金融法律风险。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也要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加强管理。  (二)金融法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一部发展史就是一部管理史。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各个国家的发展无不是沿着人治走向法治这样的轨迹运行的。大量事实也充分证明,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时代,金融唯有严格实行法治,方有可能实现良性发展。反之,则必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金融法治是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保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而金融决策的科学化又有赖于金融法治。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金融运行的法律架构,并实行严格的金融法治。  (三)金融法治是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金融业风险隐患客观存在,主要表现是: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资产负债比例严重失调、经营管理行为失范等等。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克服和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隐患,必须严格实行金融法治,金融法治是严惩金融违法犯罪的锐利武器。  二、必须确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金融法治理念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其运作必须符合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要通过立法来制定,通过实践来完善。金融业也需要金融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业稳健运行起着保证保障作用。  我国金融业正向法制化方向迈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十几部法律、法规,构造出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法治已成为金融业的国际潮流。世界上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无不有着成熟的金融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滞后,已凸显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建立,司法的严肃,法律的完善来构建我国金融的法律体系。在指导思想上,既要考虑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同时又必须着眼于提高民族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充分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在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上,要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研究制定能够使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市场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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