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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很牛叉 一切都围绕着离婚,房子,财产…… 写爱人名字贷款按揭的房子,要是离了跟您无关的啊。婚前买的那叫保护个人财产,婚后买的,据说只要对方偷偷卖了,您就整歇。 估计各人都有一肚子想法,我看到有人欣喜地拍手叫好,说以后再也不用为了房子结婚了,丈母娘安静吧您,房产商哭泣吧您。也有人说,生女儿的要注意了,得给她储备点余粮,防止将来遇人不淑被净身出户哈。 站在个人的立场,我觉得我们国家很牛比。 听说,在欧美发达国家,人家结婚那基本真是因为爱情,有的女人离个婚带着俩娃的,再婚起来也不是很难。人家也没有那种离婚了就掉价了的舆论氛围。在这些国家,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因为会要男方割掉不少肉,婚姻法保护妇女。 我们国家牛比,离婚女人不值钱,说是二手货,要是还带了个拖油瓶的,自己都要主动自觉地把自个儿划拉到低人一等的范畴里。在这样的社情下,俺们的婚姻法解释说,您最好自求多福。 为家庭牺牲是不值得的,这个世界这么不安全,哪天您牺牲完了,发现后来了个新人,您就只剩打铺盖卷滚蛋的份了。 真的,我觉得这法太搞了,完全不顾及国情事实。 还有那说着这样就不用催着买房子,房价就要降低的,您真是可爱,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您结婚不买房子,可以啊,只要不生孩子。生了孩子,户口放哪?搁您集体户口上?对不起,不让的。放房东户口本上?对不起,您谁啊您?没房产证户口本,您娃将来在哪上学? 您一定没结过婚没生过娃。新婚姻法估计既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生孩子——这一定是我小人之心,人家可没这么说。 要说起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在我看只能是逼高房价。比如我有女儿,将来她要是嫁一个中国男人,我作为丈母娘是不可能要求男方买房子了,因为那样对我小妞没有任何保障,我必须在她结婚前,就亲自给她买一套房子,房产证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没我女婿嘛事。那样,她才有了永远会是自己的窝(哦,永远=70年)。男方呢,也会这么想,也要弄一套,结果,结次婚买2套,房产商很开心。 我的妞还小,暂时不用想那么多,我应该多想想自己,结论就是:家庭妇女很危险,躲在幕后为家庭做贡献很危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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