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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低保标准调整!!!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 忻府区596元、定襄县538元、原平市561元、五台县528元、代县528元、繁峙县528元、河曲县528元、保德县528元、宁武县523元、静乐县523元、偏关县523元、神池县523元、五寨县523元、岢岚县523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忻府区5138元、定襄县5138元、原平市5138元、五台县5018元、代县5018元、繁峙县5018元、河曲县5018元、保德县5018元、宁武县4958元、静乐县4958元、偏关县4958元、神池县4958元、五寨县4958元、岢岚县4958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单位:元/人·年) 城市集中供养对象9900元,分散供养对象8330元; 农村集中供养对象8099元,分散供养对象6529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仍按2020年公布标准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依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五台县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 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研判,县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疫 情防控高、低风险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风险区:1个 八一厂宿舍5号楼及后面小二楼一排 防控要求:高风险区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区域核酸检测。高风险区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低风险区 五台县除上述高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为低风险区 防控要求: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控措施。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 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特此通告。五台县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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