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文锐 包文锐
白云落脚的地方,就是我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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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鄂温克旗垃圾场南侧草原进行滑雪活动的公告 近日,有部分游客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鄂温克旗垃圾处理场南侧草原,进行山坡滑降、汽车拉雪橇等滑雪活动。此处草原是呼伦贝尔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确定实行保护的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并不是向公众开放的滑雪活动场地。在基本草原上驾驶汽车和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此次滑雪事件已经造成当地草原植被不同程度破坏,周围草原环境遭到污染,违法情形较为严重。 此次进入草原滑雪事件受到当地牧民强烈反对,引起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责令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止非法进入草原行为。为了有效制止破坏草原、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禁止机动车辆驶入鄂温克旗垃圾场南侧草原;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此处组织进行山坡滑降、汽车拉雪橇等滑雪活动; 3、禁止从事污染草原环境和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4、对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原植被、在基本草原上行驶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5、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的,责任自负。 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关于禁止在鄂温克旗垃圾场南侧草原进行滑雪活动的公告 近日,有部分游客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鄂温克旗垃圾处理场南侧草原,进行山坡滑降、汽车拉雪橇等滑雪活动。此处草原是呼伦贝尔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确定实行保护的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并不是向公众开放的滑雪活动场地。在基本草原上驾驶汽车和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此次滑雪事件已经造成当地草原植被不同程度破坏,周围草原环境遭到污染,违法情形较为严重。 此次进入草原滑雪事件受到当地牧民强烈反对,引起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责令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止非法进入草原行为。为了有效制止破坏草原、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禁止机动车辆驶入鄂温克旗垃圾场南侧草原; 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此处组织进行山坡滑降、汽车拉雪橇等滑雪活动; 3、禁止从事污染草原环境和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4、对污染草原环境、破坏草原植被、在基本草原上行驶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5、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伤亡及其他事故的,责任自负。 巴彦塔拉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通知】关于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治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内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本单位建筑外立面、门面干净整洁,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的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二、严禁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在道路两侧、商铺门前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遮阳棚架、雨搭等设施; 三、严禁在临街门窗、建筑外立面、市政设施、树木以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 四、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以及公共空间设置广告牌、标识牌;未经批准严禁设置充气拱门、彩旗、条幅、搭台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五、严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地)散发商业广告; 六、沿街门店和广告企业要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做到美观整洁,一店一牌。牌匾破旧、污损要及时更换,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声光严重扰民的大型电子显示屏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将车辆按划 定停车位整齐停放。严禁占用广场、人行道、盲道违规停放。 八、严禁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经营户要炉具进店,使用烟尘净化设施净化油烟,避免烟尘污染。 九、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等园林设施。严禁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破坏花草树木、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 十、严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制造噪音招揽顾客的行为。 请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配合城市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共同营造优美、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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