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拉呱 潍坊拉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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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贴】黄桑店的历史发帖,违反百度贴吧协议及有关法律事实 黄桑店的历史,又名专治尾喷,在山东吧http://tieba.baidu.com/p/6143523093《潍坊地表水被污染》一文中捏造事实,引用汇图网中不是潍坊的照片,抹黑潍坊,违反贴吧协议以下条款: 第8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百度贴吧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第11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2条 百度贴吧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贴吧内发布信息。 第15条 任何用户发现贴吧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贴吧协议的,有权按贴吧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第16条 为了能够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流平台,同时使各贴吧能够良性、健康的发展,将对涉及反动、色情的头像、签名档和发布盗版和不良内容的用户,进行严厉处理。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视情况给予暂时或永久封禁ID并清空所有发言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贴】黄桑店的历史发帖,违反百度贴吧协议及有关法律事实 黄桑店的历史,又名专治尾喷,在山东吧http://tieba.baidu.com/p/6143523093《潍坊地表水被污染》一文中捏造事实,引用汇图网中不是潍坊的照片,抹黑潍坊,违反贴吧协议以下条款: 第8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百度贴吧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第11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2条 百度贴吧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贴吧内发布信息。 第15条 任何用户发现贴吧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贴吧协议的,有权按贴吧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第16条 为了能够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流平台,同时使各贴吧能够良性、健康的发展,将对涉及反动、色情的头像、签名档和发布盗版和不良内容的用户,进行严厉处理。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视情况给予暂时或永久封禁ID并清空所有发言的处罚。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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