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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巡视组对依兰反馈! 黑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向依兰县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6年04月06日 07:52:23 3月10日,黑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郭力、副组长刘志才,向依兰县县委书记赵长满和县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赵长满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传导压力不够,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还没有形成。“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个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影响很大;房地产开发市场混乱,少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招标不规范、串用专项资金、变更过大等问题,农田水利工程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选人用人工作方面,试用期制度执行不严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消化迟缓,机关、事业人员混岗使用问题比较严重。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进展迟缓,个别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此外,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建议 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严格监管房地产市场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责任编辑: 李 硕 ]
看看佳木斯对违规老师的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认识的很到位! 佳木斯 | 14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被查处 2014-10-08 佳木斯日报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14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有偿家教、参与托管机构经营的各项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懈治理,但仍有一少部分教师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纪,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产生极坏影响。现对全市14名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徐丛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二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2014年,徐丛英在幸福家园内补课点,组织30余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徐丛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2、杨淑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2014年,杨淑英在报业大厦附近小区内补课点,为21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淑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3、李金茹,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初三年级英语教师。2014年,李金茹在顺德社区内补课点,组织28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茹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对十九中学主要领导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4、杨向东,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英语教师。杨向东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向东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5、刘巍,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刘巍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办班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6、于兆明,同江市第三中学化学教师。2014年3月下旬,于兆明利用双休日时间在自家为所教班级19名学生有偿补课。经同江市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于兆明党内警告,职称职级由中教一级降为初级处分,取消3年内评优、评模、晋级资格。  7、张桂清,富锦市第二中学初一年级语文教师。2014年,张桂清租用富锦市精华文化培训办学场所,为15名学生有偿补课。经富锦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张桂清3年内评先、晋级资格,扣发奖励工资、绩效工资3年,降低职称职级,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8、邱振国,富锦市砚山镇中学教师。2014年,邱振国在砚山镇鸿儒文化培训学校为学生上课收费。经富锦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邱振国取消3年内评先、晋级资格,扣发奖励工资、绩效工资3年,降低职称职级处分。  9、栗延青,汤原县永发乡中学教师。王丽,汤原县永发乡中学教师。2014年7月至8月暑假期间,栗延青、王丽两人违规办班,为永发乡中学初二学生有偿补课。经汤原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栗延青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由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一级教师处分。给予王丽取消3年内评优、晋级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处分。  10、陈希军,桦南县第三中学八年八班班主任,物理教师。2014年,陈希军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二水住宅小区”进行有偿办班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调离陈希军第三中学教学岗位,到孟家岗镇实验学校工作,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评先评优和晋职资格3年和当年奖励工资。  11、郭庆林,桦南县土龙山中学教导处副主任。2014年,郭庆林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土龙山镇启智幼儿园有偿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免去郭庆林副主任职务,调离一线教学工作岗位一年,取消3年内评先、评优、晋职资格,返还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12、刘云鹏,桦南县土龙山中学物理教师。2014年,刘云鹏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土龙山镇小天鹅幼儿园有偿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刘云鹏班主任职务,调离一线教学工作岗位一年,取消3年内评先、评优、晋职资格,返还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13、张开,桦川县实验小学一、四年级音乐教师。经查,张开参与幽幽舞蹈学校办学管理工作,并收取报酬。经桦川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开行政记过处分,取消3年内评优、晋级、提职资格。责令幽幽舞蹈学校停止办学。  同时,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办班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市教育局对佳木斯市第五中学、第二十中学、第十九中学主要领导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第二十中学、第五中学当年评优资格。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给予第三中学校长宋和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土龙山中学校长魏敬源和党支部书记闫德华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第三中学和土龙山中学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富锦市教育局取消第二中学和砚山镇中学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第二中学校长陈兆杰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陈兆杰和砚山镇中学校长王万春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给予砚山镇精华文化培训班和鸿儒文化培训学校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鸿儒文化培训学校违法所得1.2万元。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行为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仍有个别教师利欲熏心、无所顾忌、我行我素。表现上看有些补课是社会家长有需求,老师按劳取酬,实质上是这些教师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态,用自己在教学上的优势,把学生当成资源,谋取物质利益,扭曲了师生关系,尤其是那些在东躲西藏中完成补课的教师更是丢尽了为人师表的尊严,损害了教师形象,严重丧失了人民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是被公认为名师,确不珍惜,践踏为人师表的崇高形象;有的为了个人私利,“课堂内容课外补”、“上课不讲课外讲”;有的对不参加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学生上课不提问、不辅导,另眼看待、搞歧视;有的强拉或介绍学生有偿补习,从中获取利益,上述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还人民群众一个洁净的教育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乱办班、乱补课的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对心存侥幸、唯利是图,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无论是谁,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下不为例,必须从严从重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格实施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佳 木 斯 市 监 察 局2014年9月29日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查看往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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