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拉风 林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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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健希望您能看到这封信 明一奶粉在您2010年签约做为形象代言人后,品牌知度有了质的飞越,销量增长很多。到今年已三年,我希望您看到下面的我的不公平遭遇后,可以考虑下,在合同期满后,不要再为这种公司做形象代言人。 公司全称为:明一世代(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从事奶粉销售三年多来,一直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尽职尽责的工作。20日公司以与客户吵架为由对我开出辞退通知书,工资算到20日,没补偿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 我觉得不合理不公平,公司这一做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说的与客户吵架,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吵架事件发生于9月份,客户先骂我的,当时的吵架是有原因的,是公司的市场操做有关的,而且我对此事件向公司进行了回复,并承认了错误,请求公司对我从轻处罚。邮件回复后都没声音及回复,后面当时的经理问我这件事公司上面怎么说,我说没回复。其说那就没事了。 事件的前因后果,我当时的邮件也都有保留。 事件发生后,公司没有进行通报批评,也没对我进行培训什么的。现在浙江换了个经理,要辞退我了,公司找不到其它理由,又拿这个出来。 而且公司人事说这吵架事件对市场影响很大,整个浙江衢州市常山县客户都不进货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很严重。这个是夸大的。10月份,我在常山还开出了两个婴童经销商,各进货3万元。而且公司的另一部门常规也都在正常出货给各个客户。 这个可以派人到实地进行考证。或者明一公司都有销售数据,当地经销商的每月进货量什么的,可以叫他们提供出来。 很多人劝我公司上面有人,你投诉没用的,公司能补多少拿多少。但是我始终觉的自已应该相信我们的社会还有公平、公正、公义的存在。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不要求什么,只想拿回自已应有的权益,我会坚持下去,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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