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xueyi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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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久没见…… ss,很久没来了~常常想念,过的好么?
【亲亲我的小卫】〖公告〗卫吧吧友行为规范(新人必看) HI,大家好,这里是卫王子的宫殿,无论是来做客的,还是来定居的,我们都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当然,入宫殿者,一定要遵守一下规章制度哦: 一、入住本吧的亲们注意:一定要怀有赤子之心,真心拥护我们的卫王子。 二、在本吧发帖的亲们注意: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吧发帖规则,违者,第一次删帖+警告;第二次删帖+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删帖+封号。具体发帖规则详见:http://tieba.baidu.com/f?kz=969454140 三、本吧与星野吧是兄弟吧,切记不可因少部分低素质的星月粉对我们小卫的辱骂,而泄愤于星野,更不可用侮辱性的言论去诋毁星野这个人物。 以德报怨是我们的一贯作风,以牙还牙是不可取的。各位亲们一定要冷静处理纠纷,维护我们小卫的形象,体现我们卫粉的素质。用我们的爱来保护小卫,感动他人。 如在隔壁星野吧看到诋毁小卫的帖子,也可以以此向星野吧吧主举报,请吧主处理。 以上是入住本吧的基本行为规范,我们是爱好和平,团结友爱的,愿大家在本吧能感受到温暖、和谐以及幸福,让我们一起用我们的热情和爱心来守护我们的卫王子殿下。
【亲亲我的小卫】〖公告〗地场卫吧精品贴申请条件 一、发帖人是本吧入住居民,即本吧会员。 二、发帖人在本吧发帖超过20贴(含回复贴),违规发帖的不予计算。 三、鼓励原创,原创文章(含同人文、散文、议论文),原创视频,原创图片,予以优先加精。
【亲亲我的小卫】热烈欢迎凡凡回归! 恩恩,就是这个标题,就是这个内容,我用无比镇定的句子成功的掩饰住了澎湃汹涌的心情~ 接下来,看亲们的了
【重发】星野的心里话 (by:星野的星空) 大家好我是星野吧的,下面的真是星野的心里话,请大家看完 我看着你为他伤心,流泪,我也开始为你伤心,流泪。  很多很多话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对你说。很多时候,你就在我触手可及的地方,我却不能将你拥入怀中。很多时候你就定定的看着我,我多希望时间就永远定格在你看我的这一刻。很多时候,我都是看着你的背影,送你离去。或许你不知道,我总是会回头看你。或许你不知道,我总是在心里默默的想你。或许你不知道,你已经住在了我的心里。  我常常在想,如果我比他早出来,那你会不会爱上我?如果你和他没有前世的宿命,那我是不是有机会让你爱上我?如果他没有回来,那你是不是投向我的怀抱?如果可能,你会不会爱上我?  全宇宙都知道我关心你,全银河都知道我想你,全世界都知道我忘不了你,全部的人都知道你在我的心里。但是你不知道,只有你不知道,我爱你。  这些虚幻的梦想,我甚至以为我能取代他,成为那个保护你的人。在你的身边,只要你有危险,我就会出现。只要你寂寞,我就会出现。我甚至想无时无刻的在你身边。你知道吗?全世界我只想唱歌给你听。你知道吗?我想和你在周末的公园里一起喂鸽子。你知道吗?不管是开心,还是难过,我都想陪你度过。  但是我只是一颗流星。如果可以,我愿意有那么一瞬间,为你划过,然后完成你的心愿,那怕是你祈祷要和他永远在一起。如果可以,我希望下辈子的我和你可以在一起。如果可以,我希望我们可以像普通人那样,一起去吃冰淇淋,一起看电影,一起买东西,一起散步,一起看星空。  而你却是闪耀的月亮,你有太多的宿命,我不可以将你独占,也不能。你的爱照亮了整个银河,也照进我心里的最深处。我知道你的努力,你一直想成为能配得上他的人。但是,如果是我,我不会让你那么辛苦,因为现在的你在我心中,就是最好的。只要你在我身边,我就满足了,可是你却不在我身边。那么,就让我许一个小小的愿望:我要能看着你就足够了,在你需要的时候,我会第一时间出现。  我该忘记你吗?我不能,我也不想,更不舍得忘记你。  看着你幸福,我也会感到快乐,只不过有时候想起,你只这幸福不是因为我,也还是有些许的难过。如果你愿意,我也可以给你承诺,只要你愿意,我也可以让你幸福。  当我告诉你:“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你。”你却告诉我,我们永远是好朋友的时候,我才明白单细胞你就是这样,全世界都明白的事情,却只有明明是当事人的你仿佛置若身外吧。也许,我就是喜欢这样的你。  丸子头,我好喜欢看每次我这样喊你的时候你生气的表情。虽然你说只有他可以这么喊你,我却还是固执的这么喊你,原谅我这点小任性吧。丸子头,你知不知道我看你的时候,柔软下来的眼神?你知不知道当身份大白之后,我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你。我想,我们也是有永远的吧,只不过,这种永远是你永远不知道的。  最后,就让我对你的爱一直的安静下去,我所能做的,就是祈祷你能幸福,永远幸福。  你的幸福就是我最大的愿望。 
【关于】申请吧主~ 话说,思前想后,咱还是觉得,亲们热情高涨,应该给大家为卫吧奋斗的机会, 所以我就辞职鸟~~ 今后卫吧交给你们管理拉~一定要让卫吧蒸蒸日上哦,薇儿也会开心滴~ 梦野若,爱丽希恩,两位亲~赶紧申请吧主~今后好好加油呀~
┠lee大兵小将hom┨《大兵小将》里孔子露脸了? 年初二去看了《大兵小将》,一如意料中的好看,就不多加评论了。 就想问下,在沿途上,出现一个老人驾车带着几个年轻人,说了一句台词:“你们想游说列国还早呢,因为你们缺乏耐心”,大概是这样的。接着后来就全都被徐冬梅那群人抓走了…… 这。。应该是孔子吧?这个片段虽然不怎么引人注意,但是感觉穿插在中间,有点搞笑~~~
【重发】一句日本小孩的话,足以震惊每一个中国人!(作者:§月薇 1 一句日本小孩的话,足以震惊每一个中国人! (转) 作者:§月薇儿§ 2位粉丝 2007-2-12 11:54 封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一句日本小孩的话,足以震惊每一个中国人! 一句日本小孩的话,足以震惊每一个中国人! 一句日本小孩的话,足以震惊每一个中国人!我有个同事的姐姐早年嫁给了日本人,现住在广岛,孩子在日本的学校读小学。有一天,小孩参加完学校的爱国活动回到家中,突然狠狠对母亲讲:我恨死中国人了,我要把他们全杀死!母亲大惊,忙问怎么回事。小孩讲,中国人很坏,杀了那么多日本人!母亲告诉他中国人没错,是日本人跑到中国去杀中国人的。小孩辨说:我们一粒子弹只能杀死他们一个人,但他们一颗原子弹要杀死我们几万人!母亲纠正说,原子弹不是中国人投的,而是美国人干的。小孩反驳道:那我还是恨中国人,他们很坏,都应该死!母亲赶忙说:你不应该这么说,你妈妈是中国人,你的身上流着一半的中国血!大家猜猜这个八岁的孩子怎么回答?他说:那我晚上睡觉时不要再挂蚊帐,我要让蚊子把我身上的中国血全喝光! 孩子的母亲后来对自己的妹妹讲,现在她都不敢给自己的孩子讲中国,因为她不知道从自己的孩子口中还会讲出什么话!她常常对未来怀有某种莫名的恐惧。 这是真人真事,这种情节无法编造。之所以写下来就是希望善良的中国人知道,这个曾经给我们带来过灾难的邻邦现在是如何教育他们的后代的。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人民应该怎样审视这个邻居,应该怎样发展自己,强大自己,以免那曾经的苦难再次来过 作者:§月薇儿§ 2位粉丝 2007-2-12 11:54 封 回复此发言 删除
【感想】小卫爱的到底是谁? 有些星月迷说: 小卫爱的只是前世的月亮公主,今生的水兵月,并不是爱小兔这个人!! 真的是这样吗? 我认为当然不是的. 证据如下: 1.在第一部里,卫和兔由开始的斗嘴冤家一直到后来逐渐对彼此有好感,这个过程是大家都看的见的,有一集两个人做画家的模特的时候已经相互来电了. 2.在第一部里,小卫开始记忆混乱,对世间的一切都迷迷糊糊,惟独在面对小兔的时候,性格截然不同,这是什么,这就是爱. 3.在第一部里,她们身份揭穿的那一集,明显,小卫想保护小兔,所以阻止小兔和他一起进塔,而小兔明显不放心小卫,所以偷偷地跟了过去,可想而知,那时他们已经彼此喜欢对方了. 4.在第二部的前段中,小卫没有恢复记忆,在这种情况下,和小兔斗嘴,欢笑,还成了朋友,相处十分愉快,而且逐渐地,小卫明显喜欢上了小兔. 5.在第二部中,有一集在游乐场里,小兔的爸爸和弟弟遇到危险,小卫竟然不顾危险相救,那时候,他也没有恢复记忆,还没有变身,就那么勇敢地保护小兔和小兔的一家人. 6.在第二部中,小卫和小兔一起照顾婴儿那一集,两个人多么像一家人,明显小卫很在乎小兔的感觉,这一切都在他没有恢复记忆的情况下发生的。 7.在第二部中,后来小卫和小兔一起来到两个外星人的家里,小兔被魔镜树袭击,小卫心急如焚,不顾安慰就冲进去保护小兔,这也是在没有恢复记忆的时候. 8.还是魔镜树的那集,小卫在小兔变成了水兵月以后,还是挺身为水兵月阻挡敌人的袭击,被敌人的魔力正面连续袭击,却始终不闪躲,坚持档在水兵月的前面,原因只有一个,因为水兵月是小兔,而不是因为前世. 9.还是魔镜树的那集,小卫在恢复记忆前后的对白,说明了他爱的人是小兔,而不是水兵月. 也许前世的王子爱的是公主,但是今生的小卫爱的却是小兔,不是什么公主,不管小兔是什么样子,小卫爱的就是这个活泼的小女孩,这个能让人感到温暖的小女孩. 相反,我觉得星野爱的到不一定是小兔,很多人说他对小兔是一见钟情,那么我想问,他了解小兔吗?当时小兔和卫正亲昵地走在一起,就那样一个画面就让他爱上了?? 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后来看电视里的叙述,可能才明白了一点,星野只所以会爱上小兔,因为小兔让他看到了公主的气质 他无数次地提到:"那个银河中最有魅力的女人",他对那个女人是无比仰慕的,他之所以爱小兔,是因为他看到了小兔和那个银河中最有魅力的女人相似的气质,如果小兔没有那种气质,星野根本不会爱上她, 而小卫不一样,小卫爱的就是单纯的女孩,那个能够温暖他孤独的心的女孩.
【恭喜】 凡々华 成为本吧吧主! 恭喜 凡々华 成为咱们卫吧又一位吧主~ 大家以后要多多支持凡哦~
【……】招吧主 咳咳! 那个,招吧主! 条件:有时间可以常来卫吧~卫吧常驻居民~铁杆卫粉 主要职责:负责外交工作~ 缘由:刚才看到一些其他贴吧送来的祝福帖,没有时间及时回复,的确很过意不去~而我,相当相当的缺少时间~只能隔几天抽空来一趟看看情况,我面壁~ 有意者留言!
『民法知识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一楼留~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上诉不加刑 一楼留~
『程序法知识点比较』诉讼参与人 一楼留~
『程序法知识点比较』第一审程序 一楼留~
┠lee 心·跳 hom┨刚看CCTV-3,力宏好像感冒了~ 晚上看CCTV-3,力宏有些憔悴,好像感冒了,说话有鼻音,唱歌时精神状态也不太好,声音没放的很开~ 心疼一下下~
『刑法知识点』加重犯 相关问题 一楼留~~
【水晶星光塔】〖回忆〗我与美战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楼给百度~~ 卡卡~~这是一个很长很长,很美很美,很乱很乱的故事 :-D 开个玩笑~~ 相信每个深爱美战的人,都与美战有着一段故事。 而我,从小学开始,也记不清到底是哪一年了~~距离今天,应该有十四年了~~也或许不止,太久太久了~~久到记不得是怎样开始的,也不知道何时才会结束,也或许永远没有结束~~
【代发】你觉得阿卫有什么缺点?BY:§月薇儿§ 1 你觉得阿卫有什么缺点? 阿卫有什么缺点? 作者: §月薇儿§ 封 2007-2-20 09:50 回复此发言 --------------------------------------------------------------------------------
【代发】 讨论:如果小兔死了,小卫会怎样?? BY:消失的蒲公英 1 讨论:如果小兔死了,小卫会怎样?? 看完《花朵的约定》后的感想,看着小兔毫无生气地躺在自己的怀里的时候,小卫的眼睛已经除了小兔外看不见什么了,眼神很空洞,所以很好奇,如果小兔真的有什么事,他会怎么样呢?? 作者: 消失的蒲公英 封 2008-9-20 20:36 回复此发言 --------------------------------------------------------------------------------
【代发】定制八音盒 BY:coffee_leong 1 定制八音盒 现在虽然参与订购八音盒的人逐渐增多,但还是未达到200人的要求,所以商家还不敢交给厂家制造.现在无论是在美国,韩国还是日本都有美战的八音盒卖,我希望所有支持美战的美战迷们都能够参与共同打造一个最精致的,属于我们国家的美战八音盒,毕竟人多力量大.这里是八音盒的群号1043420,11194943,如果大家有兴趣,欢迎参与进来,现在前面的一个已经满了,可以用后面的参与进来.希望大家为了美战的物品在中国更广泛的推进,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加入. 贴子相关图片: 作者: coffee_leong 封 2006-7-6 20:36 回复此发言 --------------------------------------------------------------------------------
【公告】卫吧童鞋们日常行为规范 O(∩_∩)O 1、日常发帖子请加前缀【】,如【祝福】【贴图】【分享】【视频】【原创】等等。。。切记切记!凡没按照格式发帖的童鞋们,嘿嘿,你们的帖子将被吧主或小吧主【转PO】重发一遍,原帖子删除~~~2、发帖使用文明用语,不要辱骂,不要有不健康的内容~~~3、注意不要相互攻击,尤其是对星野,不要因为一些星月迷们对小卫偏激不切实际的评论而去攻击星野~~我们用自己对小卫的爱去感染周围的人~~无须贬低他人~~咱们小卫最优秀,无须比较~~~4、本吧与星野吧是兄弟吧,欢迎大家常常互相串门呀~~在两边如果看到侮辱小卫或者侮辱星野的帖子,分别向两边吧主举报以删除~~~就这些啦~~欢迎童鞋们常来卫吧逛逛~~~
┠ChaeYoung☆080913┨『祝福』百度地场卫吧送来生日祝福~~ HOHO,刚才那个帖子,日期居然写错了~~失策失策。重发一遍~~~话说,咱们地场卫吧是动漫人物贴吧,为虾米会想到给CY送祝福来捏~~~~~ 嘿嘿,这个嘛, 响应SS的号召,对CY生日表示强烈的祝福~~~
『公司法知识点』最低资本制度 公司成立时不仅要在章程中确定、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其资本总额,并全部人组,而且其确定和认足的资本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我国公司法确定的最低资本限额具体是:1、有限公司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4、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权利能力法律与章程上的限制(重点) 第一,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非法律有规定,否则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与别的公司组成合伙企业。第二,转投资与担保的限制。1、公司能否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到底是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3、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投资及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加以限制,有限制的,不得超过限额。如果超过了限额,投资或担保行为的效力应视情况而定。4、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接受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公司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法律未加限制与禁止。第三,借贷的禁止。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借贷的禁止针对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受限制)
『民诉知识』仲裁中调解与民诉中调解的区别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1、调解的方式不同。在仲裁中,调解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庭先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并且该两种方式处于并列状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愿调解是原则,法院先行调解是例外情况。即除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的特殊简单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外,对于其他案件,只能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调解。2、调解达成协议后的文书制作不同。在仲裁程序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只能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调解书,不得制作判决书。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民事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民诉知识』仲裁中和解和民事诉讼中和解的异同 仲裁中的和解与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争议的活动,而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区别在于: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只能请求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而无权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书。
『民诉知识』仲裁证据保全与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区别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保全的种类不同。仲裁证据保全只有一种,即仲裁中的证据保全;而民事诉讼证据则有两种,即诉讼前的证据保全与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通常由公证机关保全,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由法院保全。第二,是否有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利不同。仲裁机构作为民间性争议解决机构,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权利。仲裁中,由当事人向仲裁会员会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然后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有权直接依法实施证据保全的措施。第三,证据保全的开始不同。仲裁证据保全只能有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采取。
『民诉知识』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之下失效: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已经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仲裁裁决。此时,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具体有三种形式:(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仲裁协议。(2)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3)双方当事人通过起诉、应诉不提出异议的行为放弃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的届满而失效。
『民诉知识』发回重审的要点 无论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还是在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一定以裁定撤销原判决为前提条件,即二审中发回重审需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而经过两审终审后的审判监督中发回重审则需要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实际上案件重新回到了未审理的状态。故负责重审案件的人民法院一定是原一审人民法院,所以作出的判决仍然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继续上诉。
『民诉知识』上诉的受理 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当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将上诉状交给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上述程序性工作。
『民诉知识』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问题的处理规律 在解决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时,规律是: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是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涉及,并且其本人也未提出上诉的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任何一个人提出上诉,所有的当事人均应参加二审程序。)
『民诉知识』上诉的实质条件 上诉的实质条件,即当事人可以针对哪些判决与裁定提起上诉。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以及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与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故,两类判决不能上诉: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是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式催告程序这两类非讼程序作出的判决,非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2、允许上诉的裁定,即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民诉知识』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 《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再制作判决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再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民诉知识』简易程序的庭审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民诉知识』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在普通程序中,只有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民诉知识』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的法定情形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有三种具体情形: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发现案情复杂的。二是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三是当事人对简易程序适用的异议有理的。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需注意两点程序事项:第一,审理期限从简易程序立案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的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民诉知识』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按撤诉处理产生与申请撤诉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只有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踩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再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4、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民诉知识』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后或者再进行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审理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132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诶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如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推出法庭等。
『民诉知识』审限 民事诉讼法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民诉知识』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谁对争议案件进行事实调查并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的阶段。开庭审理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开庭准备阶段2、法庭调查阶段3、法庭辩论阶段4、评议与裁判阶段。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不公开进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一件应当计入评议笔录,但该审判人员必须再裁判文书上署名。民事诉讼中,评议和裁判的问题,应当与仲裁中相关制度相区别。裁判作出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宣判:1、定期宣判。在宣判的同时送达裁判文书。2、当庭宣判,并在宣判后10日内送达裁判文书。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宣告裁判一律公开进行。
『民诉知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此外,根据该办法第9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民诉知识』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才能适用。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被告;2、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被告。此外,如果被告是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适用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发拘传票。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只能提出拘传的建议,无权决定拘传。
『民诉知识』财产保全相关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比较:1、管辖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受诉人民法院采取,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2、方式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3、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但是,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4、处理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紧急情况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非紧急情况除外。
『民诉知识』不得依据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民事诉讼中,不存在合意判决的问题,即不能依据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调解规定》第18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仲裁中存在合意判决,即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民诉知识』单一证据的效力 《证据规定》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民诉知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70条以及《证据规定》56条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
『民诉知识』证人优先规则的适用 证人优先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证人在追究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证人是由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提供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案件情况时,其应当优先作为证人。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不同,民事诉讼因其解决的是私权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人往往与其具有特殊的关系,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未确立证人优先的规则。故,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书记员、检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不能作为本案的证人!
『民诉知识』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问题 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年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民诉知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界定相关问题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1、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其他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2、失踪人的财产带官人。(一定要是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的人,而不是处于自然失踪状态的下落不明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民通意见60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企业法人被裁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当事人则是破产管理人。)
『民诉知识』管辖恒定原则 1、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安福县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连的人民法院。
『民诉知识』专属管辖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紫苑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知识』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详见:http://tieba.baidu.com/f?kz=442042168 2、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详见:http://tieba.baidu.com/f?kz=442091420 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25条: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票据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27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26条:民诉27条中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管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5、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28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30条: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30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31条【海事赔偿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32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纠纷案件的管辖(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33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知识』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地。须注意的问题:1、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因报纸、杂志等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这类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往往有多个,如引起侵权行为的报刊的发型销售地;3、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并存。当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的时候,应当分别从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来确定案件的管辖,以便作出适当的选择。
『民诉知识』协议管辖须具备的条件 1、只能是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2、只能对经济合同纠纷使用协议管辖,其他经济、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7、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指的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民诉知识』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民事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组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民间团体)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国家机关)要点:1、人民调解委员为解决一般民事纠纷,情节简单的。并且须当事人双方自愿,才可以人民调解,其中一方起诉的,则由法院主管。2、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既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实际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仲裁委员会是一裁终局制,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范围。3、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的处理比较特殊,实行先审后裁。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不是必经阶段,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也可直接提出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民法知识』抵押权与租赁关系的效力认定 租赁在前,抵押在后,抵押不破租赁。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则租赁不破抵押。(注:抵押人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告知,则有抵押人承担。)租赁不破抵押的延伸是,子论不能对抗买受人。
『民法知识』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关知识 一楼空出。。
『民法知识』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是指同一标的物有两项以上发生冲突的权利并存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以及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 物权>(后发生)物权(顺位: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 例外情形:后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物权>债权(即使债权先发生。) 例外情形: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知识』所有权的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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