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网红 邢台网红
签名是一种态度,我想我可以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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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它就像悬在行人头上的“炸弹” 不定时的威胁着路人生命安全 就在前不久河南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男子酒后从13楼扔下酒瓶 万幸没有砸中人 不过物业根据小区业主规约 对高空抛物的涉事住宅 执行断电30天的处罚 在停电十几天之后 被执行处罚的男子老婆就受不了了 她拨打了110报警 希望民警能帮忙向业主们求情 放过他们家 “ 也没有造成啥后果” “又没有砸到人” ...... 这是不少人在高空抛物后的说辞 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就跟随地吐痰的性质差不多的 顶多就是不文明没素质罢了 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一行为 给他人带来的死亡风险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头顶上的安全” 最高法对这一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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