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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花絮】声音,笑容,背影 (众人:花絮啊?不要了,很多了,更何况,你的已经早过了啊,米人看的了)(某桑:了了。这是一群人催的作业啊。汗,你们想扒偶的皮是吧。哼,偶的皮惹你们虾米了??不就是被上海的太阳公公烤黑了点吗?孙协的也黑啊。555真是同黑不同命哦。) 其实,离16号好久了。当时很HIGH,感觉器官完全不受大脑控制,两个字,一直在“放空”。(众人:见到协志,你敢放空,有几条命啊你?)(某桑:是,内个,真话,当时真的很晕哦。被电到的晕。哼,管你诶。偶要开始了。) 话说,一行十人还在到无锡的火车上就开始疯了。周围的人肯定都三条线。呵呵。“哪里来的一群疯丫头啊???”到站后,分三批打车到水浒城,无意中,跳上来一辆车牌号为“25566”的车,不是其他人提醒,还不知道诶。哈哈。幸运的数字,爱5566诶。接着在宾馆发生了严重两光的事。和偶无关哦。嘎,不是偶要撇清的,确实是嘛。为了内三枚的“声誉”,呵呵,偶缄言,缄言~~~不过,我承认,我们都染上来孙协的两光,不浅哦。 其实,那天,我就一小跟班,跟在她们身后这里晃晃,那里晃晃。可是,恨哦。想把眼睛扣下来,小行就在离我们不远的面包上,我们还在一边东张西望的,不过,他的助理把服装给他送去,我们就等着了,他换好服装后,走了下来,天哪。我看到他了。精致的五官,温暖的笑容,风一样的步伐,很快,他就由我的面前飘过,我再转过身,就只能看到他的背影了,有台湾的JM大老远带来了小行爱喝的玫瑰花茶,(西西,我也沾了点光,很甜,很香。为什么统一不在内地发行这种饮料内?那我们就可以喝到和小行一样的东东了。) 这时,小行说话了,其实他说了好几句话,可偶都忘了说什么了,好了。偶知道偶该T,你们T吧,偶不闪就是了。 小行说:你们喝吧。那时,他回眸一笑,天哪。没天理。汗,我还是一个一个说吧。先说他的笑容,温暖的,不可否认,很多人就沉沦在那个笑容里无法自拔的,我承认,我也是。我忘了当时有没有下雨了,但我绝对可以肯定,那笑容是五月的晴空,灿烂而温暖。 再说说,我印象最深刻的声音吧,真的没天理,没天理,可恨我那时适应不了上海忽而冰箱,忽而火炉的气候,感冒了,嗓子哑的无法正常发音。可,他的声音,性感,磁性,温暖,象牛奶中浸过一般,把当时围绕在我周围的闷噪的暑气一扫而光,清新透亮起来。和他在主持时高调,甚至有些搞笑的声音,真的不同,不敢想象,那小行同学几年前的国语还不好诶,那,我们更没借口说,有什么东西自己尽力了,也做不好的了。…… 再后来,剧组不让看拍戏,我们几个可怜的凑在雨中从门缝里看。在后来,连门缝都没有了。我们就象游魂一样飘荡,直到因为下雨的原因,改拍室内戏。小行在空闲的时候就坐在外面等,他给我们好长的背影,好长。朱自清老先生啊。你的背影我读书的时候有好好背啊,你为什么这个时候叫我来一遍一遍的重温内?小行拍戏很快,进去后,很快出来。他一出来,就引的大家尖叫,西西。 天真的太热了,小电扇不行了,小行就拿了把道具扇扇啊扇的,呵呵,这时有翩翩公子的形象了,他来去都一阵风,把他的披风呼呼的带起,风一样的男子。 (后续,我以为,我很累了。谁知回到宾馆,几个疯女人还很清醒,到两点多还不想睡,汗,我现在写东东的时候也这样,我们就一直在HIGH,一直在聊,一直在开心着。)PS:第一次写的,很抱歉,没发就丢了。这是第二稿,没有感觉了。汗 我写的花絮并不具体,很多细节,真的忘了。或者说是,写出来很琐碎, 亲们参考其他JMS的好了。^_^。 过几天会写另外的,慢等吧。西西 ——懒人桑
【56新闻帖】转自 CLUB,56给自己定条规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偶像组合也逃不掉经纪公司的“条规”。  据说,一般台湾经纪公司为旗下偶像设下的条规包括:  ·只能在正版专辑和周边商品上签名 ·禁烟   ·每天进公司读报纸1小时   ·随时注意服装仪容  ·迟到1分钟罚款100元台币(约5新元)  ·同门艺人不能谈恋爱 ·禁入夜店·……5566:组团时已有十多条条规  台湾偶像组合5566的团长孙协志,在5566刚成团时就已经定下10多条规,包括对长辈要有礼貌、看到长辈要打招呼、工作态度要尽责等。  孙协志说:“那些条规不是强制性的,只是想让团员大概知道应该遵守的基本事物,使大家的凝聚力更强。”  其中一项条规是,团员如果掉东西,要领回失物必须付出500元台币(约25新元)的代价。王仁甫和王绍伟是“冒失鬼”,常常掉东西,结果受这项条规影响最深。  王仁甫最常掉手机,至少掉过4次,最贵的是掉过2万台币(1000新元)的手机,又或是拍戏时钱包被偷。王绍伟则常丢失钥匙、包包和眼镜,他掉过最贵的是8000台币(400新元)的太阳眼镜。如果可以自己设条规……  如果可以自己设条规,渴望有足够睡眠的孙协志说:“每天不可以睡少过8小时。”  艺人的假期一般少得可怜,王仁甫就建议:“每个月的假期不可以少过4天。”  贪玩的王绍伟“假公济私”,他说:“要有固定时间出外玩,寻找灵感。”  许孟哲希望吃得好一些,他提议:“每天的伙食费要在500台币(25新元)或以上。”
【56新闻帖】转自 CLUB,56给自己定条规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偶像组合也逃不掉经纪公司的“条规”。  据说,一般台湾经纪公司为旗下偶像设下的条规包括:  ·只能在正版专辑和周边商品上签名 ·禁烟   ·每天进公司读报纸1小时   ·随时注意服装仪容  ·迟到1分钟罚款100元台币(约5新元)  ·同门艺人不能谈恋爱 ·禁入夜店·……5566:组团时已有十多条条规  台湾偶像组合5566的团长孙协志,在5566刚成团时就已经定下10多条规,包括对长辈要有礼貌、看到长辈要打招呼、工作态度要尽责等。  孙协志说:“那些条规不是强制性的,只是想让团员大概知道应该遵守的基本事物,使大家的凝聚力更强。”  其中一项条规是,团员如果掉东西,要领回失物必须付出500元台币(约25新元)的代价。王仁甫和王绍伟是“冒失鬼”,常常掉东西,结果受这项条规影响最深。  王仁甫最常掉手机,至少掉过4次,最贵的是掉过2万台币(1000新元)的手机,又或是拍戏时钱包被偷。王绍伟则常丢失钥匙、包包和眼镜,他掉过最贵的是8000台币(400新元)的太阳眼镜。如果可以自己设条规……  如果可以自己设条规,渴望有足够睡眠的孙协志说:“每天不可以睡少过8小时。”  艺人的假期一般少得可怜,王仁甫就建议:“每个月的假期不可以少过4天。”  贪玩的王绍伟“假公济私”,他说:“要有固定时间出外玩,寻找灵感。”  许孟哲希望吃得好一些,他提议:“每天的伙食费要在500台币(25新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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