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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宪法权威,反对错误言论的声明 尊敬的增城中学吧吧友: 近日,本吧不幸出现了一则严重错误的言论,该言论将学校校规与国家宪法相提并论,内容为“这校规在学校的地位,如同宪法在国家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是无限的”。这一错误观点无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对此,我们表达最强烈的谴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承载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遵循宪法,绝不能与之相冲突。个人和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宪法为根本遵循。校规作为学校管理学生的准则,虽然重要,但其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能与宪法相比肩,更不能言之凿凿地与之并论。 本吧作为增城中学师生交流思想、分享信息的重要平台,我们有责任维护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我们将以宪法为指南针,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坚定不移地维护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绝不容忍任何藐视宪法权威、违背宪法精神的行为在本吧蔓延。 遵循《增城中学吧文明发言规范》,吧主已采取如下措施: 1. 删除上述违反规定的言论; 2. 对发表错误言论的用户封禁一天; 3. 将该用户的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公示。 我们号召所有吧友,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共同抵制和纠正一切错误言论和行为。让我们携手合作,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而努力。感谢大家对本吧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增城中学吧吧主@100的度 2024年3月16日
增城中学吧黑名单记录公示制度 为了维护本吧正常交流秩序,保障吧务能够正常履行职责,根据《增城中学吧文明发言规范》第三条第二款,制定本制度。 1.增城中学吧实行黑名单记录公示制度,黑名单的记录和公示由吧主实施。 2.黑名单记录的类型: ①行为; ②用户。 3.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①企图干扰吧务工作的; ②严重扰乱本吧正常秩序的; ③严重损害本吧形象的。 以上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该行为的用户是否列入黑名单,综合考虑用户一贯表现、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影响程度等情况作出决定。用户实施已经列入黑名单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4.黑名单记录行为时,应当记录相关行为的背景(如有)、行为的内容和做出行为的时间,并指明列入黑名单的原因、黑名单记录公示的期限和决定记录时间。 黑名单记录用户时,还应包括被记录用户的ID,并对记录用户的必要性做出说明。 5.黑名单记录公示的期限分为永久、一年和一年以上。 记录行为时,期限为永久。 6.撤销黑名单记录公示的情形: ①达到记录公示期限; ②黑名单记录的基本事实确有错误,此时需对错误做出说明; ③其他确有必要撤销的情形。 7.被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以向吧主申诉。 8.黑名单记录公示的溯及力 ⑴任何时间实施的行为,如符合第3条,均可列入黑名单。 ⑵记录用户仅针对2015年2月16日后实施第3条所述行为的用户。
喜报丨广东警官学院法学学子考博取得突破性成绩 喜报!继2015级法学学子法考取得佳绩,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又传来喜讯,暂计2012级有四位同学蟾宫折桂,金榜题名,成功考取各名校博士:陈科林,男,2012级法四班,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杨煜,男,2012级法四班,考取重庆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袁振宗,男,2012级法九班,考取中山大学民商法博士;阮戈,男,2011级法三班,考取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四名同学取得的成绩既离不开自身对学习的执着追求,也离不开本科阶段法律系专业教师和学工队伍着力打造的专业基础和悉心培养的拼搏精神。 自2008年以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到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喜讯不断传来。而今年是2012年学院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后毕业生考博的时间节点,也是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又一次检验。根据学院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法律系以“明德崇法,经世致用”为系训,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法考成绩屡获佳绩,同时积极启发学生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考研、考博成绩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些成绩极大的鼓舞了师生的斗志,也进一步坚定了师生的信念。法律系师生坚信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法律系必将乘风破浪、蒸蒸日上。法律系全体师生也将一如既往,不松劲、不停步,砥砺奋进,聚力前行,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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