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扬风景 别扬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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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强文,存档! 在95年的时候,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主要依据1994[74]号文件,那是模拟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正式文件;而当时的国内长途费还是分级的,从0.1元/分钟到1元/分钟根据距离分成10级,除了长途费还有市郊农话费,等等。后来长途费等级精简,只有省内、800公里以内省际、800公里以外省际三个等级,不知道这些资费现在还有多少人有印象,而那时长途费的计算要更精确,直线距离多少公里是资费等级的主要依据,于是就有新疆、内蒙、西藏等地打报告,称省内距离过长,请示比照省际标准收取长途费;精简长途资费级别的时候,还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认为长途费是在变相涨价,因为近距离的资费价格实际会上涨,等等。相信放到今天,媒体一定会对这些资费调整问题大做文章,但奇怪的是,即使现在大家对资费都很关注,也没有人谈及以前的资费等级的事情。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由于加入了漫游的特征,就更加复杂了,主叫漫游已经增加了一个变量,如果呼叫的对方也是一个移动电话用户,且处于漫游状态,那么其复杂度就是平常人难以想象更难以接受和理解的了,移动电话计费原则技术驱动的特点还是相当突出的,这一特点从模拟时代延续到后来GSM的计费原则,包括1995[956]号文件以及1998[228]号文件,让人提起就头疼的“呼叫转移”、“同城特例”就是这个时代的代表。据说当时能把移动电话计费原则说清楚的人,在国内比熊猫的数量还少些,而我不但属于熊猫中的一只,还要肩负着培训更多熊猫的任务,难啊!移动电话计费原则在专业人士看来也许并不复杂,但让别人理解确实相当困难。当移动电话漫游做主叫时,向主叫用户收取漫游通话费+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意味着拨打漫游地当地用户的号码,则只收漫游费;若拨打非拜访地的号码,则加收长途费);当移动电话漫游做被叫时,向被叫用户收取漫游费+从被叫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就这么几句话,就把绝大多数情况下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介绍完了。看似简单的两句话,是我多年总结出来的,当我反复讲给大家的时候,大家觉得并不复杂,但是一旦举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北京漫游到上海的用户,呼叫一个广州漫游到成都的用户,对主、被叫各收多少钱”,恐怕当时就有30%的人晕倒。可能会说,不还有70%站着呢嘛,别急,计费原则没那么简单,后面还有些补充的东西:“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和“从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同样么?在资费结构简化后,都是0.07元/6秒,但是在存在长途资费等级的时候,这两个资费是不一样的,甚至从北京到上海的长途费和上海到北京的长途费都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北京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后者则是上海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如果两边对于距离的测量或理解不一致,还会导致长途费会有1毛到2毛的差异。同城特例是移动电话计费原则的难点,也是GSM比模拟网组网模式先进的体现,最省钱的地方,更是用户最晕的地方。同城特例又分成两类:一是主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时做主叫,呼叫的另外一个用户恰与主叫漫游到同一地时,那么对主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另一个是被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到主叫号码所在地,那么对被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怎么样,文字描述够晕的吧,还是举例说明吧: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呼叫另外一个漫游到上海的北京(或者别的地方)的用户,主叫免收长途费。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上海的用户呼叫这个用户的时候,北京的这个用户不用收长途费。如果还晕着,那我真没办法用更简洁的办法解释了。如果你还没晕,说明你已经是超出一般人的聪明、理智而有逻辑了,那么就会发现利用同城特例省钱的办法,比如杨老师博客里提及的12593的问题。理解了么?做道题看看:两个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他们通话时如何计费?根据同城特例,主叫免长途,被叫免长途,对么?错了!主叫免长途没错,但是被叫话单中的主叫号码是北京的号码,所以对被叫用户来说,还是要收长途的。为什么,那就要从GSM组网方式以及信令讲起,简单地说就是在主叫的通话记录中可以看到被叫的位置,但在被叫的话单中看不到主叫的位置,所以只能将主叫的号码所在地视为主叫位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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