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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对我投诉佳源开发商强行违规收费推诿不办不尽职不作为 事情经过: 本人在合肥滨湖佳源巴黎都市小区四期订购高层住宅一套,2017年8月交了首付款,2018年3月7日在包河区房产局备案,2018年3月13日开发商通知我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本人在阅读合同时发现,开发商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还提供了《明码标价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这两份文件中标注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除了物业综合收费1.44元/月平方米,还有增值服务费0.46元/月平方米。由于本人认为增值服务费超出政府指导价,且在订购协议中未注明,不同意接受增值服务费,开发商因此与我拒签《房屋买房合同》,我3月15日投诉到合肥市政府市长信箱,信件主题“佳源都市小区开发商拒绝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请房管局协调”(12345网站可查)。 依据: Ø 《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价服〔2014〕12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Ø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房〔2011〕41号)第七条、第九条 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Ø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 Ø 2014年11月7日安徽省物价局《对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Ø 2015年9月14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Ø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第1、5、6款 主张: 佳源巴黎都市小区是普通住宅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该在合肥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1.44元/月平米范围内。而佳源物业却采取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收费的方式,把物业服务收费分解成综合服务收费1.44元/月平米+增值服务费0.46元/月平米。我拒不接受增值服务费,开发商以不签合同为要挟。我投诉到合肥市长信箱,合肥市物价局答复增值服务费是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让我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我仔细阅读以上法律法规和文件条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约服务有几个条件:1)非普通住宅小区;2)成立了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3)部分业主自愿。现在我的情况都不符合上面情况,佳源物业单方面自立收费项目和制定价格,以不签合同为要挟逼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后,投诉到合肥市长信箱,没料到政府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不依法调查执法,反而曲解文件规定,把开发商的强行违规收费合法化,对矛盾纠纷不管不问,一句“由双方协商解决”把问题一推了之。 更多材料证据见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pan.baidu.com%2Fs%2F1pqOXWwWuNXhXMWyRU1OLjQ&urlrefer=668ff1ddc4addb3384605018559b4e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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