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飞南 秦飞南
非常热爱社会服务行业,2001年字上海学习人物形象,2004年在西安担任形象设计师,2008年在昆明创业开店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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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牛了,留着以后教孩子分享到: 1.十几乘十几: 口诀:头乘头,尾加尾,尾乘尾。 例:12×14=? 解: 1×1=1       2+4=6       2×4=8       12×14=168 注:个位相乘,不够两位数要用0占位。       2.头相同,尾互补(尾相加等于10): 口诀:一个头加1后,头乘头,尾乘尾。 例:23×27=? 解:2+1=3       2×3=6       3×7=21       23×27=621 注:个位相乘,不够两位数要用0占位。       3.第一个乘数互补,另一个乘数数字相同: 口诀:一个头加1后,头乘头,尾乘尾。 例:37×44=? 解:3+1=4       4×4=16       7×4=28        37×44=1628 注:个位相乘,不够两位数要用0占位。       4.几十一乘几十一: 口诀:头乘头,头加头,尾乘尾。 例:21×41=? 解:2×4=8       2+4=6       1×1=1       21×41=861       5.11乘任意数: 口诀:首尾不动下落,中间之和下拉。 例:11×23125=? 解:2+3=5       3+1=4       1+2=3       2+5=7       2和5分别在首尾        11×23125=254375        注:和满十要进一。       6.十几乘任意数:                  口诀:第二乘数首位不动向下落,第一因数的个位乘以第二因数后面每一个数字,加下一位数,再向下落。 例:13×326=? 解:13个位是3       3×3+2=11       3×2+6=12       3×6=18        13×326=4238          注:和满十要进一。  
药家鑫死不了 “药家鑫死不了。”——不是预测,而是基于现实的一点猜想。       虽然,在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心中已经判了药家鑫的死刑,但我感觉他死不了。       药家鑫杀人案并不复杂,所以要闹得这样沸沸扬扬,想必有其原因,我的猜想就是某些能决定别人生死的“大人物”想为药家鑫找个可以不死的理由。       于是药家鑫死与不死就成了法律之外的问题,变成了人情和利益决定法律,而不是用法律来裁决案件。       于是,中国是法治国家的谎言便由药家鑫事件而戳穿了。就这一意义来说,药家鑫就不必死,因为他有功于社稷,让公众认识到现实。       那么药家鑫的死活究竟牵动了那些人的神经,让他们感觉药家鑫死不得?笔者猜测这事跟贪官免除死刑的法律条款有关,就是要保护特权人物的利益,揭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差。想来很简单,药家鑫是车祸之后见人不死才捅上几刀的,这与车祸之后见人不死再压上几个来回的行为没什么区别,如果硬说有区别,那就是药家鑫用的是刀,而另外一些人用的是汽车,凶器不同而已。如果药家鑫被判了死刑,那么公众舆论必然转向那些与药家鑫有同等罪行的特权人物,质疑:药家鑫应该死,那些罪行相同的罪犯为什么可以活???       所以药家鑫死不得,只要药家鑫不死,今后拥有名牌小车的特权人物开车上路才有安全感,撞了人才可以放心地再压上几个来回,反正小民百姓不值钱,大不了赔上几十万了事。       所以我们有望看到刑法很快又要修改了:今后所有与车祸有关的刑事案件一律由***门处理,与刑法无关!!!
药家鑫判处死刑后的思考 今天是第42个世界地球日(WorldEarthDay),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       今天除了是世界地球日以外,还有一则新闻同样令人关注,就是今天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将在西安中院接受一审宣判。       结果果然不出所料,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当法官将宣判结果宣读完之后,他没有向法官提出是否上诉。但是我想,他即便是提出上诉,也会被剥夺并维持原判的,因为他毕竟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使一个原本幸福且其乐融融的家庭变的支离破碎,家人悲痛欲绝。       尽管他有自首情节在里面,但是还不足以给予量刑,也不属于激情杀人。       我们都知道,出现交通事故应该在第一时间停车查看情况,及时报案,抢救受伤者,之后及时的去公安机关自首,也许还能有个缓冲,在判处何种刑罚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的。       而在这件事情上,肇事者肇事后,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反而拔刀相向,对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使一起车祸变成了一起凶杀案。       更令人咋舌的是肇事者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个干部家庭出身的孩子,一个受着高等教育和艺术熏陶的大学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无论是谁,都会想不通的。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前些年也是因为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尽管两人的作案动机不同,但是最后所被判处的罪行是一样的,都是故意杀人罪,现如今,一个已经伏法,一个还在考虑和决定是否上诉!       身为一名大学生,撞了人之后不及时对其进行抢救、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反而怕被害人“秋后算账”,拿起屠刀向处于意识模糊的被害人砍去,且刀刀致命,最终因为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       出了事故,竟然以如此残忍的手段草草了事,这说明了这个学生不仅是道德沦丧的体现,更是对法律和生命的亵渎;他的杀人灭口是对法律惩罚存在侥幸心理,是金钱万能价值观的体现。       之所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不仅仅是案情本身,行凶者的大学生身份和他的杀人动机,给整个社会以警醒。药家鑫不光是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而是极度自私、冷漠的表现,视生命如草菅,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       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要学好所学专业的课程以外,还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太重要了。       法院对药家鑫案的一审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法,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什么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物质横流的今天,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年轻人形成了以金钱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而没有形成珍视生命和对生命崇敬的社会心理状态,这样就会因为金钱轻易剥夺别人的生命,弘扬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已成当务之急。       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培养人,以什么样的标准认识人,是我们每个家庭、教育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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