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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吃早餐玩游戏 信阳新县7单位被通报批评 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余超 实习生 张亮) 近期,河南省政府纠风办在“走基层、查作风、评行风”暗访活动中,对信阳市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新县、市国资委和新华保险信阳支公司存在“上班病”、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信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获悉,已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省纠风办暗访新县发现问题一堆  在省纠风办暗访信阳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最为突出的为新县。  其中,新县农业局部分人员串岗,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游某、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曾某浏览汽车网页;新县妇幼保健院超标准收取疫苗接种费用,县社区公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李某,公疗办副主任韩某等3人在电脑上玩游戏;新县工信局工作人员程某在浏览汽车网页,工信局副局长夏某在办公室吃早餐;新县水利局水保站职工赵某浏览购物网站,人事股徐某在办公楼走廊上吃早餐,纪检书记彭某在工作时间QQ聊天;新县计生委工作人员程某在办公室绣十字绣,药具站工作人员杨某浏览购物网站,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王某在暗访时隐瞒个人身份;新县公安局门卫室无人值班,一楼值班室无人值班;新县吴陈河镇供电所当天两名值班人员均脱岗。  另外,市国资委计生办王某带小孩上班并上网玩游戏;新华保险信阳支公司张某在工作时间上网聊QQ。  通报批评7个涉事单位   对部分领导诫勉谈话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信阳市委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新县农业局、卫生局、工信局、水利局、计生委、公安局、电业局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部分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给予新县农业局纪委书记王某,县卫生局副书记、副局长李某,县水利局纪委书记彭某、县计生委纪委书记余某、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康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工信局副局长夏某行政警告处分。对新县、市国资委和新华保险信阳支公司存在“上班病”的22名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没收电脑、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组织处理。  据信阳市联合督察办公室介绍,省政府纠风办暗访时发现的问题,反映出信阳市干部作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大“上班病”治理工作力度。
广东高院:沐足店手淫服务违法但不犯罪 yu'w 网友三问广东高院   沐足店增加手淫服务是否属卖淫   @占豪: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澄清,该行为到底是否为卖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您好!该问题非常清楚,类似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但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内的“卖淫”行为,即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   组织手淫服务者是否属“组织卖淫罪”   @占豪:以个体论,是违法不是犯罪,是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内的“卖淫”行为。但组织者呢,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请进一步澄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法上涉及卖淫的罪名只有组织、容留、胁迫卖淫等罪名,既然手淫等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那么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刑事审判必须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定罪量刑。对该类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击。   是否该建议废除刑法中的“组织卖淫罪”   @占豪:再请教,按广东高院“既然手淫等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那么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说法,那么卖淫个体也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刑法犯罪,那刑法列一条“组织卖淫罪”显然不合上述逻辑,是否该建议人大废除“组织卖淫罪”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如发生性关系,其组织者当然应当按照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与卖淫个体只违法不构成犯罪毫无关系,何来不符合逻辑之说?刑法讲究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明文规定的当然不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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