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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换届书记村长一肩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选举人得票必须过半数,然后才能成为村长、副村长、委员。表面上看一切都合法合理,但我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村的村民抱怨说,某某选举成为了村领导,他们并不知情,原以为会选出某某的,怎么选成他了;还有的村民则说,在选举中出现了贿选情况,一个人本来在村里影响不好,是不能够成为村长的,但临选举时,他给每个选举人送了100元钱,他就成为了村长。还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就是说上级鼓励村里交叉任职,村支部书记与村长一肩挑,有的村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局,村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成为了村长。 国人的民主意识本来就差,这是长期的专制体制的结果。而现在村民不热衷选举,并不是村民不想让一个正直、有能力、有文化的人来当他们的村长,而是现实结果表明,选张三与选李四的区别不太大,选了张三当村长后以自己的利益为重,选了李四也是个一样,他们索性就无所谓起来,胡乱投一个票,这样就很容易让一些为非作歹、口是心非的人通过合法的外衣上台。对于这样的苗头,我觉得应该及时对村民进行引导,要他们珍惜自己手里的选票。选举是个试验场,但不仅仅是个试验场,而应该是民主的发轫与权利的体现。另外让村民珍惜选票的背后是选举出来的人是为他们跑腿办事的人员,如果还是官本位的社会,选举出来的人是他们的“爷爷”,这样因制度的错位导致选民民主意识的错位,只能使选举成为无谓的选举。 再就是鼓励村支部书记与村长的一肩挑,据说还出有文件,这不能说是选举的倒退,但也不是一个好的苗头,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制衡影响了效率,而是没有制衡与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与强奸民意。村支书兼了村长,表面看贯彻上级的意志力是强化了,但将削弱村民的自治力与村委会的权力。如果任村支部书记与村长一肩挑了,不光村民的自治意识将逐步削弱,而且更严重的是会造成村民认识上的错误。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村民不能自治,而是应该尽快出台《村民自治法》,并推动乡一级的自治,那才是我们的民主果实,也可以让上代先贤们提出的“乡村自治”得以变成现实。村支部书记与村长一肩挑,村里干部的交叉任职,表面看人员似乎少了,但人员少并不意味着成本省了,没有监督与权力滥用往往会导致成本的成倍上升。而且村支部书记与村长的一肩挑,无论在选举中政府操纵没有操纵选举,都会给村民留下操纵选举的影响,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巧合,让村支书都巧合成了村长。本来我们的村民民主意识就弱,再这样一搞,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就更弱了。政府用文件的方式鼓励村支部书记与村长一肩挑,这样的鼓励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鼓励,在一个公民话语权与民主选举权尚未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社会,显得很有点画蛇添足与狗尾续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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