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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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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7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7〕394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沙埂村、舒中村,杭埠镇培育村,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8.7529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7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舒中村,杭埠镇培育村,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培育村集体农用地7.9999公顷; 二号地块: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集体农用地0.5780公顷; 三号地块:城关镇沙埂村、舒中村集体农用地0.175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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