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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豆角7 ●     我可以大声地和长辈据理力争,却不敢正色和晚辈授之以理——长辈不会因为受了我的气而想不开,但晚辈呢,稍有委屈就爬到楼顶去,吓坏我!所以,对于晚辈,我妥协,我忍让!不过好在,某些晚辈和我不太亲,我对她们可讲可不讲,倒也省心。(2010-06-18) ●     不一定需要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才是羞耻,无为也是羞耻。(2010-06-21) ●     我所理解的“五伦”,包括父母、妻子、儿女、事业和自己(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就为“六伦”)。同样,父母、妻子、儿女他们也有他们的“五伦”,如果每个人都认识五伦的重要性,都愿意以自己为原点去为“五伦”的健康、希望和将来用心拼搏进取,那无数个“五伦”将构建起强大的社会力量!可惜,这样想的人……太少了,这样做的人……太少了!(2010-06-22) ●     中韩足球比赛,中国队进球了,我喝彩,韩国队进球了,我喝彩。朋友问,怎么都喝彩?我说,我为中国队的幸运喝彩,也为韩国队的实力喝彩,幸运和实力都是好事,我其实是为好事喝彩。(2010-06-28) ●     我想,具有最强生育能力的词汇应该是“失败”,它不断地生啊生,生出很多叫“失败”的儿子来,直至其中出现一个叫做“成功“的儿子。(2010-06-29) ●     我做人心安理得,但做事从不心安理得,并不是我做错了什么事,而是,我有危机感。(2010-06-29) ●     一个可以改变但很难改变的人,如果发生改变,他/她需要的不是苦口婆心的淳淳教诲,而是转折!(2010-06-29) ●     进过高等学校,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受过高等教育,不代表获得高等学位;获得高等学位,不代表取得高等职位,取得高等职位,不代表占有高等薪金——芙蓉姐姐都能出名了,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2010-07-04) ●     态度,便是宿命!(2010-07-07)
花花豆角6 ●     不要问我内心深处是什么,我只能告诉你它是一种真实的沉淀,既是真实的,就不能轻易表露,除非对我最亲密的人比如父母、妻子、儿女。除此之外,你能听到的仅仅是为了对工作能继续,对对他人的生活能进行的社会语言,仅此而已。(2010-5-25) ●     她向我倾诉,说她把表格、名单等完成后,公司就不要她了,利用完她就炒掉她了……她懂得“利用”一词,看来她认同“被利用”,却似乎还无法再深一点地理解——公司可不是家啊,不养人的,没有利用价值的人,公司根本就不需要任何理由将之留下。而她的倾诉,我左耳朵进,中间双手记录入电脑(就是我写的这段话),然后右耳朵出,这也好,今天总算有点东西写。(2100-06-04) ●     看了关于华山独臂挑夫何天武的文章,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何天武有一天带着他的儿子爬了一次华山,他的儿子哭了,然后从此不再乱花一分钱……。在这点上,何天武的儿子很幸运,他能在这么小的年龄就经历了如此巨大的心灵冲击,然后改变,真真正正地改变……。那另外的很多小孩子呢?他们成年了,他们进入了懂事的年龄,他们却懵懂而天真……在平庸中学会改变的人真的是太少了,几乎都是经历了巨大变故的人,才知道自己应该去做些什么……我希望,人们不要让无知成为自己不思进取的借口。努力吧,坚持吧,改变吧!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变故,很多时候,它一旦发生,就足以毁灭。(2010-06-07) ●     碗里的小蟑螂死了,把小蟑螂倒掉,洗洗碗,还可以盛饭;捡一只小鸟回来,放在碗里养着,小鸟死了,连碗带小鸟都丢掉了……都脏,都不卫生,因为觉得碗粘上了小鸟的灵性,不吉利,所以碗是不能要的。小鸟有灵性因为小鸟还有一丝尊严,小蟑螂没有。(2010-06-11) ●     所谓“可爱”,只是短暂的专利,要特别提防“嫩”或“装嫩”,它会在一夜之间变为笑柄。(2010-06-13)
花花豆角5 ●     苦日子是怎样的,只有过过苦日子的人才知道;而好日子是怎样的,过着好日子的人却不怎么清楚,所以才变得身在福中不知福。(2010-4-14) ●     在初中时就学过“如果A+B=100,且A=2B,则得出3B=100,于是,B=3/100,就是33.3333333333……,3B就等于99.99999999……,而不是100。无论小数点后面的“9”有多少位,它就是不等100。所以,理论和实际的辩证关系是:理论是无限接近完美的实际。(2010-4-15) ●     阅读手机报时,有时会看到有关励志、忠言、哲理类的文章,简短而精粹。接下来就是看文章的评论,有“好,顶了”一类的,还有“说的没错,可谁做得到”一类的……于是,我从评论中看到了别人的幸与不幸。 ●     人的卑微之一,在于:每一个人都有上进的心,上进的力,却可悲地缺少上进的欲望,太多太多的人,是因为被嘲讽,被谩骂,被谴责之后,潜伏在内心深处的意气才被搅动……更可悲地是,只是被搅动而已。 ●     因……而废寝忘食,并不值得称道。(2010-05-06) ●     很多人在安慰别人时,一般会用到“不要紧,慢慢来”这个词……直到今天我才明白,这是“无所谓,别再来”的意思。(2010-05-14) ●     很刺耳但很真实的一句话:有两种人,只要有退路,他们会继续退——一种是没有压力的富人,一种是没有志气的穷人。(2010-05-16) ●     我被她刺了一下,没有痛,也没有伤,更没有生气——突然明白了,我今后可以自得怡然地不必要为没有希望的人再开半句口了。事实上,省事又省心,毕竟和自己没有干系,何乐而不为呢?呵呵。 ●     任志强的文章说穷人仇富是因为穷人没有志气,然后引来文章评论中绝大多数的骂声……我从文章中看到了富的希望,也从评论中看到了穷的必然。(2010-05-19) ●     如果一个人不能在社会生活中给予自己快速增长的心理年龄,那就建议回家吧,别影响到他人了,累人累己而已。(2010-05-19)
花花豆角4 本事是有的,心没而已;时间是有的,心没而已;金钱是有的,心没而已——前途是有的,心没而已。 坚持,是为了让前面的积累获得后面的成果! 不用坚持就得到,那叫命;坚持几次就得到,那叫运;坚持下去才得到,那叫实力! 就财富而言,一百万和一万区别很大;就几率而言,一百万分之一和一万分之一区别不大。 亢奋吗?持续吗?坚定吗?好吧,你有欲望了,把事情做下去吧! 我曾经总是想,自己先做到,才有资格让别人做到,所以努力做得比别人好。但现在,我不这样想了,因为后浪始终要推前浪,否则江则不江,海则不海! 无心,何止致败,简直致死! 突破,是要突破你的本性! ●关于“道理”——“时间很宝贵,一去不返”是道理;“吸烟有害健康”是道理;“年轻人要追求进步”是道理……很多人其实都懂得很多道理,毕竟“道理”写成文字,都看的懂,不深奥,很显浅。问题在于,比“道理”更加魔高一丈的是一切乱七八糟的“欲望”!“玩性”是欲望;“烟瘾”是欲望;“及时行乐”是欲望……!在未能克服这些“欲望”之前,“道理”只能是纸上文字而已。 ●“从头再来”是一种精神,但不要经常“从头再来”,毕竟有一种“成本”是消耗不起的,它叫“时间”。 ●意志的作用:一、克服恐惧;二、使专注! ●一切不情愿都可认为是抵触。抵触,是困难之源! ●伤害一点不要紧,只要人家说得对,自己就闭嘴!闭嘴不是为了生气,把嘴闭上,别让气出来,然后把气吞下去,让气化为火,让火燃烧,变成源源不断动力——当你成功后,别人也自然伤害不了你了。 ●我几乎不承认幸运,就好像我从不认为我聪明一样——之所以取得成功,只不过是我很勤奋和不断地努力而已。 ●“刻苦”一词分为“刻”和“苦”,两者缺一不可。“刻”是作为工具的锐器留下的痕迹,用力于锐器之尖,留痕于硬物之周,是以“专注”;“苦”是一种精神,所磨练的是意志,所凝聚的是心力,累以时加,是以“持恒”。所以,只“刻”不“苦”或者只“苦”不“刻”,不成事皆为常态,可成事实属偶然,却不可持久。再所以,有“刻”有“苦”,加以时日,方可造就传世大成。 ●什么时候更需要骨气?在危难中,在低落中。有骨,是为了坚挺,有气,是为了活着,有骨气,是为了坚挺地活着!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著作权同商标权一样,其保护的对象具有专有性、时效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两者权利人都有权将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都有权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损害赔偿。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显然,著作权和商标权分属不同范畴的知识产权,有明显的不同点,分别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特殊情况下其中某一权利对象或其中一部分也有可能出现在另一权利之中。由于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所及,不象商标权那样至少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可以参照衡量的范围,或者不象专利权那样有个“权利请求”划定保护范围。因此,著作权(版权)领域的“侵权”与否,非常难以确定,除了明显的逐字抄袭,认定侵权往往并非易事,耗时耗力各持理由。所以当著作权出现“侵权”纠纷的案例,若相应涉及有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话,则往往从商标权或专利权上去着手解决会更为方便快捷些。   总之,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这些权利的产生,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愿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什么是商标? 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  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商标具有的特征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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