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中的猫啊dT 文明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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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告知】武城城区限行 为切实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指令》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自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武城县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4年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限行区域和车辆 在武城县主城区采取限行措施。在双号日期(11月6日、8日、10日、12日)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尾号为单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单号日期(11月7日、9日、11日)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尾号为双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主城区道路全时段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特殊情况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上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对违反限行措施的机动车以教育劝导为主;对拒不服从教育劝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关注“武城交警”公众微信平台,为您提供最新交管动态
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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