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ewts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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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没有发达的网络,药狗是死不了的 网络让人民看到了一切,有了监督的可能, 人在做,全国人民在看,
药狗必死的,大家放心 药狗已经是个活死人了,留着是社会的负担,造成社会分化, 谁敢保他,谁就死定了。除非是SB,正常人都不敢保他的。
无耻一幕:西安妇女掀衣角露乳向老外要钱
猫扑已被药渣收买,五毛帖放首页
高晓松要求判最高刑,阻止律师出示谅解书 高晓松得到两份受伤者的谅解书,但没有出示,并要求法院判最高刑。 勇于担当自己的过错,赞一个
今天的五毛没动静了,是不是撒了
药家鑫案二审已经图穷匕见
惊爆!西安音乐学院曾组织女学生陪客? http://tieba.baidu.com/f?kz=1082030096
公安权威+媒体权威为故意杀人犯脱罪 谁有这个能量?真怀疑是九大金刚的命令
估计冯云海大师是药渣的同学 而且还上过床
这个啥意思?预示着什么?
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没上诉,依法仍有权出庭参加二审庭审
看你还得瑟死了吗 没见发帖的?
药案发回重审,揪出作案同伙 揪出枉法人员
血茧这SB很多马甲
看到人渣帖乞讨的,放上个五毛硬币,别再理它 大家一起来,
冯云海大师是男是女,是人妖还是妖人
药案让全国人民有了杀戮意识 人与人之间有了一层隔阂,随时有可能拔刀见红。 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药家鑫父母和西安法院所造成的。 法律不保护人民,人民只能自我保护。
药案肯定惊动中秧了,权衡利弊,药狗必死 药狗算个球,值得跟民意抗衡吗
药狗不死肯定会被追杀,除非逃到火星去
药狗下辈子会是啥
爆头
西安音乐学院就是一个人渣学院 全是一些被社会淘汰的,高考分数200以下的,智力低下,人渣
西安法院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竟然拿过时的条文糊弄人民
整治国内治安环境从药家鑫开始 杀一儆百
现在有些专家,丢人丢到家了 药案中的李玫瑾发明钢琴杀人理论。一个公安专家教唆用车轧人。 现在故宫的文化专家竟然写出错别字,丢人专家
一切罪恶源于药家鑫的八刀,任何狡辩都是无力的 药家鑫这孩子做成肥料都会把植物毒死,心肠歹毒啊, 趁早一枪毙了,作无害化处理.
用刀杀人和用车杀人有什么不同
大连现“李刚”升级版
药父应该是这个,轮廓和气质都很像
枪毙爆头是最人道的死法 据说几秒钟就失去意识了,完全没有痛苦,但其他人看着就恶心,一般会没了半个脑袋, 反而打毒针是最痛苦的,据说大脑有十分钟感受痛苦,全身剧痛,不能动,但意识却是清醒的,极限恐怖,但能留个全尸。
大家听说过故意杀人犯既不赔钱又不赔命的吗
大家知道什么叫人民武装吗
天天一得瑟是不是有两个马甲
上街带刀,刀刃涂毒,捅不死也要毒死 我觉得这样才有安全感世风日下,人心叵测
当国家失去民心会怎样 外国势力会不会趁虚而入
昨天药渣水军闹的欢,今天不闹了
江苏通州副镇长疑喝茅台醉死 镇政府赔偿40余万
在二审,受害方竟然是局外人?不知可笑还是可悲 中国的法律啊,还能再荒唐一点吗
特权阶层怕杀人后被枪毙,普通阶层怕被杀后无法报仇 药狗案成为两个阶层之间的角力.药狗死与不死,中国的法律都死了. 药狗死了,特权阶层必将大量移民, 药狗不死,全国将发生大量杀人案,人人带刀上街,先下手为强!!!
药狗案的后果非常严重
看到这个大师真可怜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给药狗打种,我想没人会反对的
药狗案让全国人民看清了法律的内幕 肮脏啊
二审原告成旁听者,不觉得荒谬吗 世界无奇不有
上海:一邮递员连捅五名保安 反正杀人不会死,药狗案影响真大啊
这个自称药狗二审律师的五毛准备了大量枪文 不断复制粘贴,标准的水军枪手操作方法
大家把精帖热贴顶起来,覆盖第一页
那个自称药狗二审律师的百分百是个五毛 收钱办事的货
关于药家鑫上诉问题给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信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以及 第一百八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在4月22日宣判,则药家鑫方面最迟上诉时间本应为5月2日。5月2日为假日,故可延至5月3日。那么,首先接到上诉状的法院,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指副本,以下同)送交对方当事人,即受害人张妙的家属、诉讼代理人或其代表律师。如果不算5月3日,则法院应在5月4、5、6日这三天将上诉状交给对方当事人。 现在,我们受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和代表律师都未收到法院应该给我们对方的上诉材料,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直至今日(今天是2011年5月11日)超过了法院应该交给我们的时间之规定。应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接到上诉状的法院仍未将上诉状交给对方当事人,则程序上明显有问题,而且这种程序问题的存在是对受害人一方不利的。越迟得到对方上诉状和上诉理由,意味着对二审的准备越不充分。 因此,我们建议省人大委员会明察此事,早日给我们一个答复。 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张显 2011年5月11日
艾跃进:评二审视频
原来有两个李叫兽吧----李枚瑾----李玫瑾
李叫兽动用公权力把李玫瑾吧的帖子删除光 可怕啊
药狗不死,就法律死,着句话有多大份量
药渣人渣五毛专用币。。。急速围观
药渣五毛胡搞蛮缠,估计想掩盖药案同伙 目的是分散舆论的注意力,药狗很明显是捞不活的。
药狗判死刑后那个女记者问了什么
五毛改变攻击方向,开始对王辉造谣了 大家别相信什么截图,都是假的,
药狗被砍掉半边头
药狗不死,中国将人心惶惶,凶杀案将层出不穷 从此人人自危,杀人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法, 法律成为利益集团的谋利工具,没人再相信法律,法律必亡
围观五毛。。。天天一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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