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佳霖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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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问答, 案例分析: 王某及女友周某送朋友靳某到火车站准备乘车去某地(王某与靳某到某火车之前,已饮用了大量白酒,处于醉酒状态),三人来到候车室后,王某与靳某到处乱窜,并对候车厅内其他旅客骂骂咧咧,其他客车预告进站时,王某和靳某误认为自己所乘某次客车进站,加队窜入排队的人群,造成秩序混乱,引起其他旅客的不满,旅客初某(67岁、右腿残疾)因王和靳加队拥挤被撞倒,初某孙子看到后与王和靳理论,王和靳两人对其孙子进行殴打,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王、靳两人推倒,引起进站口秩序混乱,检票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欲将双方带至公安室进行调查,王和靳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和传唤,且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靳某用自己的手机将民警李某的右手砸伤,王某将民警李某所戴的眼镜打坏。现场处置时,民警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后经请示所领导,将两人强制带至公安室采取强制醒酒措施,在醒酒过程中王和靳两人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身体撞击墙壁和地面。次日,王和靳两人醒酒,在询问王和靳过程中两人对案发时的过程记忆模糊,说不清案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王某声称自己右手臂受伤系民警打伤,并以民警对其进行殴打为由多次到公安处闹访。 问题: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及依据? 一、简要案情: 刘某在某车站东广场(属铁路管辖)招揽旅客乘坐“出租车”,扰乱车站秩序,被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其前往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刘某拒不配合工作,两名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车站派出所。审查时,刘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并在派出所内哭喊吵闹、坐地不起,民警分别给目击旅客王某和两名旁观旅客制作了笔录,证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罚。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久,刘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将其打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被打掉的”假牙等新的证据。法院在向某车站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时,某车站派出所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中完全被动。最终,法院以某车站派出所不能举证证明刘某伤情非民警所致,亦不能证明刘某伤情系其他原因造成,故认定刘某伤情系民警在传唤过程中所致。确认某车站派出所在对刘某传唤的过程中造成其受伤的行为违法。 问题: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败诉的原因有哪些,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二、简要案情: 瓦扎曲某在某次列车上酒后吸烟与阿来某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装有花生牛奶的饮料瓶击打阿来某的胸口、头部。乘警将案件移交某车站派出所处理,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瓦扎曲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车站派出所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三、简要案情: 张某捡到宋某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将证件上的照片换为本人照片。次日,张某持变造的证件从某站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获。办案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变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各一张。 问题:办案机关做出的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师哥师姐,小妹有个问题。 案例分析: 王某及女友周某送朋友靳某到火车站准备乘车去某地(王某与靳某到某火车之前,已饮用了大量白酒,处于醉酒状态),三人来到候车室后,王某与靳某到处乱窜,并对候车厅内其他旅客骂骂咧咧,其他客车预告进站时,王某和靳某误认为自己所乘某次客车进站,加队窜入排队的人群,造成秩序混乱,引起其他旅客的不满,旅客初某(67岁、右腿残疾)因王和靳加队拥挤被撞倒,初某孙子看到后与王和靳理论,王和靳两人对其孙子进行殴打,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王、靳两人推倒,引起进站口秩序混乱,检票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欲将双方带至公安室进行调查,王和靳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和传唤,且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靳某用自己的手机将民警李某的右手砸伤,王某将民警李某所戴的眼镜打坏。现场处置时,民警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后经请示所领导,将两人强制带至公安室采取强制醒酒措施,在醒酒过程中王和靳两人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身体撞击墙壁和地面。次日,王和靳两人醒酒,在询问王和靳过程中两人对案发时的过程记忆模糊,说不清案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王某声称自己右手臂受伤系民警打伤,并以民警对其进行殴打为由多次到公安处闹访。 问题: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及依据? 一、简要案情: 刘某在某车站东广场(属铁路管辖)招揽旅客乘坐“出租车”,扰乱车站秩序,被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其前往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刘某拒不配合工作,两名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车站派出所。审查时,刘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并在派出所内哭喊吵闹、坐地不起,民警分别给目击旅客王某和两名旁观旅客制作了笔录,证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罚。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久,刘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将其打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被打掉的”假牙等新的证据。法院在向某车站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时,某车站派出所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中完全被动。最终,法院以某车站派出所不能举证证明刘某伤情非民警所致,亦不能证明刘某伤情系其他原因造成,故认定刘某伤情系民警在传唤过程中所致。确认某车站派出所在对刘某传唤的过程中造成其受伤的行为违法。 问题: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败诉的原因有哪些,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二、简要案情: 瓦扎曲某在某次列车上酒后吸烟与阿来某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装有花生牛奶的饮料瓶击打阿来某的胸口、头部。乘警将案件移交某车站派出所处理,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瓦扎曲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车站派出所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三、简要案情: 张某捡到宋某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将证件上的照片换为本人照片。次日,张某持变造的证件从某站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获。办案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变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各一张。 问题:办案机关做出的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2019年国考 铁路公安面试题 案情简要: 王某及女友周某送朋友靳某到火车站准备乘车去某地(王某与靳某到某火车之前,已饮用了大量白酒,处于醉酒状态),三人来到候车室后,王某与靳某到处乱窜,并对候车厅内其他旅客骂骂咧咧,其他客车预告进站时,王某和靳某误认为自己所乘某次客车进站,加队窜入排队的人群,造成秩序混乱,引起其他旅客的不满,旅客初某(67岁、右腿残疾)因王和靳加队拥挤被撞倒,初某孙子看到后与王和靳理论,王和靳两人对其孙子进行殴打,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王、靳两人推倒,引起进站口秩序混乱,检票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欲将双方带至公安室进行调查,王和靳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和传唤,且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靳某用自己的手机将民警李某的右手砸伤,王某将民警李某所戴的眼镜打坏。现场处置时,民警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后经请示所领导,将两人强制带至公安室采取强制醒酒措施,在醒酒过程中王和靳两人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身体撞击墙壁和地面。次日,王和靳两人醒酒,在询问王和靳过程中两人对案发时的过程记忆模糊,说不清案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王某声称自己右手臂受伤系民警打伤,并以民警对其进行殴打为由多次到公安处闹访。 问题: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刘某在某车站东广场(属铁路管辖)招揽旅客乘坐“出租车”,扰乱车站秩序,被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其前往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刘某拒不配合工作,两名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车站派出所。审查时,刘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并在派出所内哭喊吵闹、坐地不起,民警分别给目击旅客王某和两名旁观旅客制作了笔录,证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罚。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久,刘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将其打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被打掉的”假牙等新的证据。法院在向某车站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时,某车站派出所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中完全被动。最终,法院以某车站派出所不能举证证明刘某伤情非民警所致,亦不能证明刘某伤情系其他原因造成,故认定刘某伤情系民警在传唤过程中所致。确认某车站派出所在对刘某传唤的过程中造成其受伤的行为违法。 问题: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败诉的原因有哪些,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瓦扎曲某在某次列车上酒后吸烟与阿来某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装有花生牛奶的饮料瓶击打阿来某的胸口、头部。乘警将案件移交某车站派出所处理,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瓦扎曲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车站派出所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张某捡到宋某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将证件上的照片换为本人照片。次日,张某持变造的证件从某站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获。办案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变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各一张。 问题:办案机关做出的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每日一练 铁路公安面试题 王某及女友周某送朋友靳某到火车站准备乘车去某地(王某与靳某到某火车之前,已饮用了大量白酒,处于醉酒状态),三人来到候车室后,王某与靳某到处乱窜,并对候车厅内其他旅客骂骂咧咧,其他客车预告进站时,王某和靳某误认为自己所乘某次客车进站,加队窜入排队的人群,造成秩序混乱,引起其他旅客的不满,旅客初某(67岁、右腿残疾)因王和靳加队拥挤被撞倒,初某孙子看到后与王和靳理论,王和靳两人对其孙子进行殴打,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王、靳两人推倒,引起进站口秩序混乱,检票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欲将双方带至公安室进行调查,王和靳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和传唤,且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靳某用自己的手机将民警李某的右手砸伤,王某将民警李某所戴的眼镜打坏。现场处置时,民警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后经请示所领导,将两人强制带至公安室采取强制醒酒措施,在醒酒过程中王和靳两人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身体撞击墙壁和地面。次日,王和靳两人醒酒,在询问王和靳过程中两人对案发时的过程记忆模糊,说不清案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王某声称自己右手臂受伤系民警打伤,并以民警对其进行殴打为由多次到公安处闹访。 问题: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刘某在某车站东广场(属铁路管辖)招揽旅客乘坐“出租车”,扰乱车站秩序,被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其前往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刘某拒不配合工作,两名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车站派出所。审查时,刘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并在派出所内哭喊吵闹、坐地不起,民警分别给目击旅客王某和两名旁观旅客制作了笔录,证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罚。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久,刘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将其打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被打掉的”假牙等新的证据。法院在向某车站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时,某车站派出所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中完全被动。最终,法院以某车站派出所不能举证证明刘某伤情非民警所致,亦不能证明刘某伤情系其他原因造成,故认定刘某伤情系民警在传唤过程中所致。确认某车站派出所在对刘某传唤的过程中造成其受伤的行为违法。 问题: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败诉的原因有哪些,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瓦扎曲某在某次列车上酒后吸烟与阿来某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装有花生牛奶的饮料瓶击打阿来某的胸口、头部。乘警将案件移交某车站派出所处理,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瓦扎曲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车站派出所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简要案情: 张某捡到宋某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将证件上的照片换为本人照片。次日,张某持变造的证件从某站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获。办案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变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各一张。 问题:办案机关做出的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各位学长学姐好,师妹有几个小小问题。 王某及女友周某送朋友靳某到火车站准备乘车去某地(王某与靳某到某火车之前,已饮用了大量白酒,处于醉酒状态),三人来到候车室后,王某与靳某到处乱窜,并对候车厅内其他旅客骂骂咧咧,其他客车预告进站时,王某和靳某误认为自己所乘某次客车进站,加队窜入排队的人群,造成秩序混乱,引起其他旅客的不满,旅客初某(67岁、右腿残疾)因王和靳加队拥挤被撞倒,初某孙子看到后与王和靳理论,王和靳两人对其孙子进行殴打,初某在劝阻过程中被王、靳两人推倒,引起进站口秩序混乱,检票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欲将双方带至公安室进行调查,王和靳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和传唤,且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人身攻击,靳某用自己的手机将民警李某的右手砸伤,王某将民警李某所戴的眼镜打坏。现场处置时,民警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后经请示所领导,将两人强制带至公安室采取强制醒酒措施,在醒酒过程中王和靳两人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身体撞击墙壁和地面。次日,王和靳两人醒酒,在询问王和靳过程中两人对案发时的过程记忆模糊,说不清案发时的一些具体情况,王某声称自己右手臂受伤系民警打伤,并以民警对其进行殴打为由多次到公安处闹访。 问题: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及依据? 一、简要案情: 刘某在某车站东广场(属铁路管辖)招揽旅客乘坐“出租车”,扰乱车站秩序,被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其前往车站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刘某拒不配合工作,两名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车站派出所。审查时,刘某拒不承认其违法事实,并在派出所内哭喊吵闹、坐地不起,民警分别给目击旅客王某和两名旁观旅客制作了笔录,证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罚。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久,刘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将其打伤的行为违法,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被打掉的”假牙等新的证据。法院在向某车站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时,某车站派出所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在庭审中完全被动。最终,法院以某车站派出所不能举证证明刘某伤情非民警所致,亦不能证明刘某伤情系其他原因造成,故认定刘某伤情系民警在传唤过程中所致。确认某车站派出所在对刘某传唤的过程中造成其受伤的行为违法。 问题: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败诉的原因有哪些,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二、简要案情: 瓦扎曲某在某次列车上酒后吸烟与阿来某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装有花生牛奶的饮料瓶击打阿来某的胸口、头部。乘警将案件移交某车站派出所处理,该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瓦扎曲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车站派出所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三、简要案情: 张某捡到宋某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将证件上的照片换为本人照片。次日,张某持变造的证件从某站进站乘车时被民警查获。办案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使用变造的铁路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各一张。 问题:办案机关做出的处罚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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