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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小区的物业权利过大。应该引发全社会警觉。不是外来单位一切 觉得小区的物业权利过大。应该引发全社会警觉。 不是外来单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业。因为物业不是小区长。 近期我看很多外来单位,如水电,取暖,广告,充电桩,绿化带改造停车位,光纤进入小区,创意的各种收费等等进入小区都要经物业同意批准才能进入和改造或同意,这是天理不容的。 物业是业主花钱雇佣的,不是物业雇佣业主来住的。小区老大不是物业而是业主才对。其实第三方管理物业本身就问题多多,第三方本身就没有出钱,对小区服务没有感触,所以谁送礼就向谁说话的,这问题是很明显的。如何破解? 物业不是小区长。物业只是小区工作的一小部分,是以打扫卫生为基础的团体。并不是全部!! 物业有服务的权利绝对不准有收费改造审批的权利。没听说哪家医院的院长出门由物业代替管理全院规划收费的。 现在是业委会很难成立,任何团体成立都需要费用,而业主没有这部分费用,加上物业是先有的,所以物业一定会想方设法不让业主成立业委会。如果物管办和开发商物业都是利益往来请问如果破解? 打官司,合同没有物业服务细节和惩罚标准,基本就是霸王合同,业主无处说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业费来抵制物业。我觉得在物业管理规定应该更多考虑这些情况。 我觉得小区没有业委会,就不该有物业,或是小区住满5成,就该让物业和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细节必须有业主提供,以后每两年就要重新签订合同。因为要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和漏洞来改进,把改进内容及时写进合同里,已保证业主的权利和利益。
🎎👫很多人都说物业服务不好,我们拒绝交物业费。其实猫腻就出在合同,合同没有具体物业服务细节吧?(比如门坏了三天内必须修好,修门后影响外观的一周内必须换新门等,如果物业不作为该如何如何?)现在是业主买楼不签合同这个字就不让入驻,所以这就是法律漏洞!!! 开发商和物业是一伙的,你们说能有这些细节吗?所以业主入驻小区50%了,开发商和物业合同就应该自动解除,物业必须和小区业委会重新签订有服务细节合同,内容业委会必须参与制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必须3天内必须离开小区。这样物业就不会想方设法阻拦业委会成立了!业主知道物业的合理也就会主动建立业委会了! 有关物业条例修改提议: 现在小区成立业委会非常难,必须先有业委会才能有物业。开发商代替业主雇佣物业就有严重问题。应该改成,业主住满50%,开发商和物业合同自动到期。物业必须和业主们从新签订雇佣合同,每两年一签。这期间,街道必须积极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否则,必须问责街道相关人员,同时必须严肃处理。 物业三天内必须搬出小区,这样就合理。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也着急,也就不会想法设法不让业主成立业委会了!重要的说两遍。 等业委会成立,物业才可以进入。每两年一签合同是业主看物业公司服务好不好,如果不好,可以在众多物业公司表里找另外一家,或多家投标。这也体现市场经济竞争机制。 物业法确实漏洞太多,必须改革了! 1最重要,小区可以投票小区自治,物业必须三天内搬出小区。 2小区必须先有业委会才可以有物业。 3小区业委会申请必须在政务大厅3天内办理完毕,有阻碍,设难题,间接不让成立业委会的人员必须开除拘留处理。 4小区制度必须得有业委会同意才能实施。 5物业入驻必须缴纳业委会10万保证金。 6物业和业主的合同里,必须有服务细节,和物业人员聘任名单,和物业违规惩罚标准。 7业委会必须每年一次大选,如果没有大选,业委会自动失效,物业必须三天内离开小区。 8物业无权管理业主的命脉,如水,电,取暖,电梯,等。以免垄断后,业主被动,物业随便找一个收钱的借口,不交就停水停电,让业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没有! 😷😷😷❤小区是业主的,业主还是出了钱的,你们小区物业收业主停车费,得到业主们的授权了吗?没有授权的话,可以法院要求物业退回所有停车费。起诉费才50元。 业主没授权就是不正常的,业主的权利在哪?这是人权问题啊!就是收停车费,这费用也是业主们的,不应该物业收取。 物业所有权利必须建立在业主授权同意基础上才可以。因为出钱的人是业主啊! 不是物业收了业主的钱,没有得到业主授权,自己随意制定小区规定。那物业自己制定的规定和制度不就是垄断绑架欺压业主用的吗?业主的权利在哪? 还需要我们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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