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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暖是一项既古老又崭新的技术 地面辐射供暖是一项既古老又崭新的技术 地面辐射供暖是一项既古老又崭新的技术。在我国地面采暖可追朔到明朝末年,为皇宫王室才能拥有的取暖方式,如现存我国的故宫,在青砖地面下砌好烟道,冬天通过烟道传烟并合理配置出烟窗以达到把青砖温热而后传到室内,使室内产生温暖的效果。以后我国北方农村出现火墙、火炕的取暖方式,韩国、日本出现地炕。从古至今,人类不断传承文明,开拓创新,发展进步。现在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地面供暖技术已从原始的烟道散热火炕式采暖发展成为以现代材料为热媒的地面辐射供暖。该技术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在发达国家开始应用,我国在50年代就已将技术应用于人民大会堂、华侨饭店等工程中。   地面辐射供暖是以整个地面为散热器,通过地板辐射层中的热媒,均匀加热整个地面,利用地面自身的蓄热和热量向上辐射的规律由下至上进行传导,来达到取暖的目的。由于在室内形成脚底至头部逐渐递减的温度梯度,从而给人以脚暖头凉的舒适感。地面辐射供暖符合中医“温足而顶凉”的健身理论,是目前最舒适的采暖方式,也是现代生活品质的象征。   地面辐射供暖按照供热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和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
:“看病不贵”暴露精英草根的断层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日前为看病难和看病贵“把脉开方”:“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在抛出了这段惊世之语后,曾其毅又把炮口转向“国人的价值观”:“喝一次茶要多少钱?大家对生命、医疗技术不够尊重,所以就觉得看病贵,‘修’一个人一百多觉得贵,‘修’一个机器、换一个汽车零部件要几千块却没人觉得贵,这是价值观不对。”(2月19日《新快报》) 在今日中国,对大部分民众来说,“看病难,看病贵”,可谓一个痛彻骨髓的铁的一般的事实,凡是有过看病经历的人都会有所感受。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出“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这样的高论,如果不是刻意为既得利益集团辩护,则必然是对社会中下层民众的疾苦格外隔膜。 政协委员曾其毅副局长属于哪种情况?我不愿意怀疑别人的动机,所以我认为,他应该是属于后一种。在我看来,曾其毅的此番言论,折射出了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精英和草根的生活已经出现严重的脱节,大家不是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既然如此,精英对草根生存状况的判断,就必然会表现出无知与隔膜。 除了政协委员和副局长,曾其毅还拥有广州市儿童医院院长,医学硕士、管理学硕士,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儿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市儿科学会主任委员……等一系列耀眼夺目的头衔,当属精英无疑。他为什么会和草根社会如此脱节呢? 原因可能有这么几点:一个是生活环境的脱节。以他这样的身份地位,岂能体会平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苦楚,他感叹“看病最不贵”也就不奇怪了。再一个是成长经历的脱节。想来他从中学到大学再到研究生,均是象牙之塔内,即便是出身社会底层家庭,但早年的艰苦生活怕是也成了一个遥远而模糊的回忆了。最后一个就是视野的脱节。在他的视野里,有“全世界”,有广州这样的大都市,但惟独没有中国的社会下层。曾委员张口就是“我走遍全世界”,这也许是事实,但我想问的是:你有没有走遍全中国?有没有走遍广州的每一处穷乡僻壤?那里“喝一次茶要多少钱?”存不存在换汽车零件的问题?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社会总是要逐渐分层的,这谁都无可奈何。社会分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舆论和决策都被精英阶层所垄断,并根据自己狭隘的经验和视野来影响乃至制定公共政策。在中国的精英阶层中,类似曾委员这样和下层社会脱节,对草根的疾苦感到隔膜的精英并不在少数,也不局限于卫生领域,这就使得许多事关公共利益的决策具有“盲人骑瞎马”的性质,民生的疾苦和公共政策取向呈现不同程度的偏离甚至背离。 “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是个一望而知其谬的伪命题,不值一驳。而由此折射出的精英和草根的脱节与隔膜,以及如何打破这种隔膜,如何增大草根在人大、政协这样的民意机构中的代表比例和话语权,如何使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能够摆脱精英的垄断和把持而向社会各个阶层开放等等,这些问题才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真命题
关于收管网费的585号文件 房产观澜』 [政策法规]关于全国人民都关心的气源费(初装费)! 作者:DDBOY9001 提交日期:2006-12-21 19:02:00   大家各自查查作为收费依据的文件,看是否有效力!  以大连为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入户安装费征收办法》是无效的文件,原因有三点:    一、因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说:"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这就是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入户安装费征收办法》这个97年发布的文件是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出台的文件,是无效的文件!这个文件中规定的2425费用,属于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按上面的文件,属于一律取消范围。    二、辽宁省政府政府令辽政发〔2001〕15号明确规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任何住房建设费用!    三、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也没有这个费用。    因此,国家和省两级文件都直接将该费用取消了。开发区也不在收费目录内。    至于现在有的开发商拿《关于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开规字[2005]294号文说事,说开发区自2005年11月开始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前的项目仍然按原来方法收取的问题,是开发商在混淆视线,因为:  一、原来的收取方法,上面已经说过,是非法的,该取消没取消的。  二、是合并还是分项收取的问题,是开发商跟政府之间的问题,跟业主无关。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说这个费用必须业主承担,所有文件都说由建设单位承担!        打个比喻:钱确实不是进了开发商的口袋,但开发商是实施具体抢劫行为的人,虽然他抢劫后,没有将钱据为己有,但这并不妨碍开发商构成抢劫罪!    现在有两种可能:  1、发票虽然是蓝焰开的,但大连蓝焰燃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收费之后,又返还给开发商一部分钱,进行分赃;    2、开发商也是被管委会有关部门强迫的。但你受害了,你应该自己去维护你自己的权益,不能将你受到的损害转嫁到业主头上啊。不能你拿业主的钱,去搞好跟政府的关系吧!      但无论如何,开发商现在是帮凶,是具体实施犯法行为的人!    没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吧!
2001年585号文件 房产观澜』 [政策法规]关于全国人民都关心的气源费(初装费)! 作者:DDBOY9001 提交日期:2006-12-21 19:02:00   大家各自查查作为收费依据的文件,看是否有效力!  以大连为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入户安装费征收办法》是无效的文件,原因有三点:    一、因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说:"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这就是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入户安装费征收办法》这个97年发布的文件是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出台的文件,是无效的文件!这个文件中规定的2425费用,属于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按上面的文件,属于一律取消范围。    二、辽宁省政府政府令辽政发〔2001〕15号明确规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任何住房建设费用!    三、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也没有这个费用。    因此,国家和省两级文件都直接将该费用取消了。开发区也不在收费目录内。    至于现在有的开发商拿《关于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开规字[2005]294号文说事,说开发区自2005年11月开始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前的项目仍然按原来方法收取的问题,是开发商在混淆视线,因为:  一、原来的收取方法,上面已经说过,是非法的,该取消没取消的。  二、是合并还是分项收取的问题,是开发商跟政府之间的问题,跟业主无关。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说这个费用必须业主承担,所有文件都说由建设单位承担!        打个比喻:钱确实不是进了开发商的口袋,但开发商是实施具体抢劫行为的人,虽然他抢劫后,没有将钱据为己有,但这并不妨碍开发商构成抢劫罪!    现在有两种可能:  1、发票虽然是蓝焰开的,但大连蓝焰燃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收费之后,又返还给开发商一部分钱,进行分赃;    2、开发商也是被管委会有关部门强迫的。但你受害了,你应该自己去维护你自己的权益,不能将你受到的损害转嫁到业主头上啊。不能你拿业主的钱,去搞好跟政府的关系吧!      但无论如何,开发商现在是帮凶,是具体实施犯法行为的人!    没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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