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王家鑫
药王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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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好狠心啊,连封20日啊,今日复活了! 呼呼!
不鉴别的复制粘贴、引用、转载他人的言论,应该以什么罪论处? 这个我实在想不出来如何惩处的。 倒是药庆卫在微博中威胁张显的言论,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 以下为药庆卫在他的微博中的言论,意图威胁张显。 我现在告诉药家鑫,你的灵魂一定要围绕在张显老师家,接受他的洗礼,在阳间你没有做一个好人,在阴间你一定要在张显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个好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药庆为认为药家鑫不可饶恕,他也感到十分气愤。 药庆为在微博中说: 我是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对药家鑫所犯的罪行感到气愤和痛心,对遇害者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愧疚。 ----------------- 药庆为认为药家鑫不可饶恕,他也感到十分气愤,所以不打算救他,让他去死,只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药庆卫认可孔庆东的“一看就是杀人犯”的言论。 药庆卫在微博中说: 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我们在家等待去认尸体,谁知法院不让看尸体,让我们等着领骨灰,我给孩子说过不捐献任何器官,因为孔教授说“药家鑫一看就是杀人犯”,我真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 ------------ 看来,药庆卫认可孔教授的“一看就是杀人犯”的言论,所以担心药家鑫的器官会连累别人,所以不让他捐献器官。药父之所以不救药家鑫,是因为不想让药家鑫再遗害人间,他知道药家鑫改不了了。
药庆卫认为网友的大骂是安慰。 药庆卫在微博中说: 我好无助,网友们你们就评论吧,那怕是大骂也好,什么声音都是安慰。 ------------------- 药家鑫死了,很多网友想安慰安慰药庆卫,所以只好骂了他几句。只是奇怪,他怎么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慰方式。
药庆卫博文解析(三) 药庆卫在微博中说: 许多网民想了解药家鑫的成长过程,其实与他的同龄人没有什么区别,在张妙的案件中他犯了法,但在生活中他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在不同阶段取得的荣誉不是我伪造的。这让我想起北大教授孔庆东的一句名言:“一个人做点坏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坏事,不干好事” -------------- 解析: (1)药家鑫都说了,你经常打他,还用皮鞭,还关地下室,除了吃饭的时间可以上去,有时候,他想杀了你,并且有自杀的倾向。其它的同龄人,大多数好像没这些事情啊?! (2)药家鑫生活中确实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的那个优秀学生证明,不知道是怎么得到的? (3)孔庆东所说的坏事中,应该不包含恶意杀人吧,你这样说,让孔庆东情何以堪?
药庆卫博文解析(二) 药庆卫在微博中说: 我认为渲染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是无聊的,不管药家鑫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中国的法律都适用他,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张显教授也同意这个观点,那你说药家鑫的家庭不一般是何用意? ----------------- 解析: (1)药父承认张显在博文所渲染之事,与案件无关。 (2)药父承认药家鑫不论生活环境如何,中国的法律都适用他。 面对药庆卫的询问,张显回答的是:这确实与案件无关,那些言论不是我创的,是我复制的、引用的和转载的。
药庆卫博文解析(一) 药父在微博中说: 药家鑫的案件中,我自始至终没有找过任何人,我没有张显说的那么大能量,也不会把精力放在张显想象的地方,我虽然退伍,仍是一名老兵,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我没有给办案人员递过一支烟,相关人员没有必要为此焦虑。我有条件,首先会去安慰遇害者家属,我是军人,但并不是只知道一二三四几个数。 ---------------- 解说: (1)相关人员啊,你们要和我口径一致,我没给你们递过烟的,你们没有必要为此焦虑。 (2)我以前128天不安慰遇害者,是因为我没条件,至于为啥没条件,那是因为我是军人,不只是只知道一二三四四个数的,我有智慧的。
药父在微博中否定自己,否定西音,嘲笑孔庆东,但认可张显。 药父在微博中说: 药家鑫最大的不幸在于没有在案发前认识张显与孔庆东,如果他考取的不是音乐学院,而是北京大学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或许就能避免这个悲剧,如果考取了北京大学,在面试时孔庆东就把他送到***了,如果考取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得到张显教授的指点,也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 如果考取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得到张显教授的指点,也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 看来,药庆卫还是认可张显的。
消息称 军方在研究药庆卫 据说其冷漠自私能力可冰冻全球! 据说其出尔反尔、死搅蛮缠的能力,可让敌人疯狂!
按照张显的性格,李昌奎在他眼里,也是必须判处死刑。 既然药水认为李昌奎该判处死刑,那就支持张显吧,哈哈哈!
药庆卫为什么就不能围绕操场跑5圈,来个空气新鲜,阳光明媚,心情好 为什么心理总那么阴暗呢?为什么不结束呢?为什么还要继续蹦跶呢?还嫌自己不够臭吗?!
药庆卫想搞臭张显,最终只能让他自己更加恶臭! 这个人,一点智商都没有,白活了这么大岁数!
一审、二审、终审都是死刑,90%的民众支持死刑,药家鑫不该死? 一个对不特定人群具有潜在人身危害性的人,一个为了逃避责任蓄意杀人的人,一个丧志人性、惨绝人寰的人,难道不该死? 一个对死者家属长达128天不闻不问的家属,一个言行出尔反尔的杀人犯家属,一个在博客让自己儿子鬼魂缠住代理人的家属,难道,还让民众给他们同情?! 有些人的逻辑很简单,只要药家鑫死,其余的都该死,我只是挽救药家鑫的!到了别的杀人犯哪里,同情心、人道、废死论、初犯、偶犯、自首就都不提了!!!
有些药水为什么逻辑如此矛盾? 他们总说:药家鑫不该死,但到了夏俊峰和李昌奎身上,就该死! 真是奇妙的逻辑!
药庆卫,请不要再挑事了,你还不嫌弃丢人吗?! 首先,你是杀人犯的父亲,孩子是你的家庭教育导致的,是你扭曲的家庭教育方式,生产了一个扭曲人格的孩子,导致他成为一个具有对不特定人群具有潜在危害性的人物,你自身是有罪的,你的罪,不会因为药家鑫的死而一起赎罪的。 再次,在案发后,你冷漠自私,对死者家属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不闻不问,不诚心道歉和赔偿,直接伤害了死者家属和良知民众的感情。二审后,还去死者家属的代理人家里闹事,还去死者家属家里闹事,强扔强放。你儿子死后,还扬言让自己儿子的鬼魂缠住死者家属代理人。你儿子死前,你说要满足儿子的遗愿,给死者家属送20万元,被人家退回,现在你儿子真得死了,真得遗愿了,为啥就不再提这个事情? 药庆卫,你如此的卑劣,早该宁静了,好好过你的晚年去吧。 人家张显都围绕操场跑了5圈,阳光明媚,空气新鲜,心情无比舒畅,你就不要再挑事了,难道你还不嫌弃丢人吗?!
良知民众认为,这件事该结束了,为啥药父和药水还要折腾? 到底是谁想闹事,谁在闹事,谁不服从法律判决,谁不遵守法律呢?!
几根药毛毛,闹不成啥事情的,比这壮观的偶见多了! 宋祖德造谣污蔑诽谤了很多明星,明星的粉丝何其多,何其多,还不是一个一个叫唤叫唤没任何办法。和明星的粉丝相比,针对张显,就几根药毛毛,能有啥效果?何况,宋祖德的博文都是自己写的,张显纯粹是转载、引用和复制的而已。 宋祖德造谣谢晋是风流而死,这是很厉害的造谣,大部分民众群起而讨伐之,也是屁用没有。要不是谢晋夫人状告宋祖德,此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只要药庆卫不告状,药毛只能是干着急没办法的,图个口舌之争而已。 如果药庆卫状告张显,他赢的机会太小了,如果被拔萝卜带出泥,那可就亏大了。 闹腾闹腾,就上床睡觉去吧。
在药庆卫的卑劣面前,张显简直太幼稚了! 药庆卫在卑劣大学已经毕业,张显还在小学呢!
我们的社会要救人,但对于无挽救价值或者不可救的人,要坚决毁掉! 比如药家鑫!
张显名言,让药水回身发抖,夜不能寐! 有人要拦河,我就开闸,让它烂吧。 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正确的人生观,善恶观,药家鑫肉身是伏法了,但仍有一些极其残暴、自私自利的思想毒瘤(灵魂)还仍然存在,也必须被铲除!民众本来是宽厚的,但对于试图欺世盗名,阳奉阴违者,这样的人是自绝于人民,人民一定当除恶务尽,痛打欺世盗名落水狗! 有人错误地认为药案的审判结果是受外界舆论和网络言论的干扰,这才是真正法盲的观点。网络言论是否干扰了司法,只有法庭,法官自己心理清楚,旁人都是在猜测,有什么证据说明网络言论干扰司法了,法官告诉你了吗。二审后,一位律师竟然在网上大放该言论,我为这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感到汗颜 个别药家鑫的同学和朋友,也望你们好好把握人生,是否还记着药家鑫同学在服刑期间的话语:“我由于自己的唐突和社会经验的欠缺,做了后悔一生的事。我劝解我的同龄人,珍惜别人的生命,也珍爱自己的人生。希望所有的人都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社会常识,遇事多向大人请教,不要以想当然的思维处置。” 罪犯已经伏法,正义已经得到伸张,我们原打算平息这个不愿再想起的悲剧,毕竟与该案有关的亲属心里都很难为常人所能理解和感知,心理一时都很难康复,所以我也打算不再追究与该案有关的事宜。但是,尚有一些嗡嗡叫的苍蝇不愿意停止,甚至不愿意让亡魂安息,我说这是一种罪恶。
药庆卫谬论:谴责药庆卫=维护张显。 谴责药庆卫,是因为他的冷漠自私、出尔反尔、胡搅蛮缠、品行恶劣,与张显无关!
药家鑫具有对不特定人群的潜在危害性,这与很多杀人犯明显不同。 所以,药家鑫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而且手段残忍,丧失人性,加上其家属没积极道歉赔偿,死者家属没有谅解,只能死刑。
一刀两刀七八刀,刀刀致命;一审二审最终审,统统死刑;横批:报应 这个挽联写得不错!
各位药水,按照秉性,你们应该继续当夏氺和李氺的! 药家鑫已经死了,不可挽救了,那就去挽救挽救夏俊峰和李昌奎吧,这是你们的秉性啊,别说知挽救药家鑫啊!
如果药家鑫尸体在,估计请个道士做法,应该可以诈尸,可这~~~ 现在都成灰渣了,请谁也没用啊!
强烈支持药家鑫父母满足儿子的两个遗愿,现在真的是遗愿了! 张妙的孩子你是看了,这个遗愿满足了。 那20万被死者家属退回了,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死者家属认为药家鑫还活着,那不是啥遗愿,现在药家鑫死了,果真遗愿了,是不是应该再次把20万送过去呢?! 儿子死了,就这么两个遗愿,作为父母,应该尽力完成啊! 让儿子死得安息吧。
药家鑫案件产生的互联网名言。 药家鑫:农民很难缠 路刚:激情杀人 李玫瑾:杀人如弹琴 张显:不要带血的钱 药庆卫:但愿骨灰盒不要太贵 张平选:我都可以原谅这个娃 孔庆东:一看就是杀人犯
在药家鑫案件中,死者家属有去药家鑫家门口闹事吗?! 很多刑事案件中,死者家属都会去杀害自己亲人的犯罪者家门口闹事,不可开交。 但药家鑫案件中,死者家属保持了很大的克制,并没有去药家鑫家门口闹事,尽管他们在焦急的等待中,得不到积极的道歉和赔偿,电话也没有一个,但他们还是很克制,甚至委托别人找药家鑫父母主动协商,这是难缠的农村人吗?! 倒是药家鑫父母,多次去死者家属家里闹,还是张显家里闹,这事情咋就反过来演了呢?真让人纳闷啊!
再次揭秘:药家鑫的自首一说。 (1)法律对自首的解释: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这一定义确定了成立自首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什么是自动投案呢?根据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换言之,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自动归案。虽然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诚的悔罪;有的惧慑法律威严;有的为争取宽大处理等等。无论哪种动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形式上均体现了行为的自动性。在搞清自动投案后,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呢?《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就是要求犯罪分子应彻底交代自已所实施的罪行。在程度上必须达到交代了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除上述的一般自首外,还规定了特殊自首,即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将自动投案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为条件。但如实供述的内容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异种罪行,才能以自首论。这也就是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或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的,不能视为自首。 关键词: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 药家鑫杀害张妙,其罪行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并在第二天下午接受了询问,药家鑫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2)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准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解决“承诺自首”是否合法的关键。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的应用法律的解答》中规定,坦白是指“犯罪行为已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发现、怀疑,而对犯罪分子进行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分子如实供认这些罪行的行为。”即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在于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即自证其罪。而自首的本质特征是自告并自证其罪或自证异种余罪。 关键词:犯罪行为已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发现、怀疑,而对犯罪分子进行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分子如实供认这些罪行的行为。 司法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过一次询问或者传讯,药家鑫没有承认,第二天由其母亲带着,再次来到司法机关承认犯罪行为。 ----------------------------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药家鑫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
药加薪父母大耍无赖!——摘自王勇律师的博客!
药家鑫父亲公开撒谎! 药庆卫微博:“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一审开庭前,张显仅与路刚在饭店见过一次(而且还不知道是药家鑫的律师)。路刚带着药家鑫父母在记者陪同的情况下,在一家旅馆的包间会见了张妙的父亲,张显当时并不在场,在场早把他们轰出去了。 当时,药家鑫父亲拿出1万元,跪地道歉,结果被发现袖子里还有2万,死者家属认为药家鑫父母没有诚心,拒绝接受3万元赔偿(这件事,在一审法庭许涛律师当场表述过,路刚没有表示异议,法庭采信)。 在当时认为不诚心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根本不可能与药家鑫父母就赔偿达成协议,不可能同意他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如果真有此事,路刚早在中院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激动的说了,事实上,他根本没有拿这一证据。高院审核的时候,也说的是药家鑫父母积极道歉赔偿,也没提达成协议这件事情。 这不是明摆着说谎、造谣和污蔑吗?!
宫子村村民决定在村口为张显立神像,阻挡一切药魔鬼怪! 至于用石雕还是铜像,目前还在协商!
关于捐款的澄清帖子,希望大家都看看。 (1)傅蔚冈微博捐款事件始末 ------------------------------- 4月22日11时46分,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在微博上写下这样一段话:“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分,凡转一次本微博,我 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有愿意转?!”以个人身份为“药家鑫案”受害者张妙两岁多的儿子(傅蔚冈误写成女儿)捐款。 微博发出后,得到了众网友大量的转载。 13时58分傅蔚冈再次发布微博:“考虑到实力有限,且没有想到有这么多的朋友关注,为个人生活计,我只能设一个上限,以一审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家属申请的民事赔偿额为限,计54万。感谢不少朋友的热心提醒,请大家原谅。” 对此,有网友很体谅的提出,傅蔚冈可以为自己设一个上限,比如10万。 4月26日,傅蔚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口风再变,称自己实力有限,“能一次性承担捐助是5万元。”
药家鑫案件捐款澄清帖子!!!! (1)首先是傅蔚冈先生的捐款事件记录: ---------------------------------
药家鑫死了,张妙入土为安了,本人告辞药家鑫吧。 战歌侠者同时告辞本吧!
邯郸大义母亲梁建红的事迹充分说明,死者家属谅解的作用有多大!! 药家鑫父母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里的水军也没认识到这一点,都回避这一点!实际上,死者家属谅解,比自首的作用大得多!!!
张显,让全国民众拧成一股绳,空前大团结,政府顺民意,民众感激! 真是一派和睦繁荣得景象啊!
造谣一个自己认为造谣别人的人,诬陷一个自己认为诬陷别人的人 这逻辑还真有趣味性!
其实,现在五毛的叫嚣,没有任何一方会支持他们的!分析如下。 (1)广大民众十分讨厌他们,因为他们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表现。 (2)死者家属十分讨厌他们,因为他们的言行十分禽兽。 (3)药家亲人现在也十分讨厌他们,事情这样了,还闹个屁,拔萝卜带泥?一群没用的东西,洗洗睡吧。 (4)公检法也十分讨厌他们,药家鑫都死了,民众已经满意了,你们叫嚣个屁啊,难道那么多疑点,还要从头追究,那岂不是那个这个了? (5)五毛自己也讨厌自己,看这事干的,真是龌龊憋火。
如果只有第二次交通事故,药家鑫母亲有必要去学校开优秀学生证明吗 其实,这个案件,有很多很多的疑点,只是药家鑫死了,这些疑点也就不用去追究了! 五毛和水军,如今还死咬不放,你们难道想拉出更多的人?拔萝卜带泥? 民众何尝不想让这个案件的一点清晰,只是药家鑫意思,能算就算了。
五毛不要求药家鑫死刑,反而要求张显道歉、公开捐款数目,可笑不? 五毛不要求药家鑫死刑,不反对药家鑫父母的冷漠自私,反而要求张显道歉、公开捐款数目,可笑不?可悲不?倒打一耙,都是些什么东西?
月高天黑阴风袭,蛇鼠虫蚁草中栖,挤出坟头向家望,灯光人影无自己 战歌侠者留此诗,睡觉去了!
西安周边农村,开始流行一个谚语:要想把邪恶铲,不找律师找张显 民心所向啊!
宫子村村民决定在村口为张显立神像,让妖魔鬼怪不敢进入村庄! 目前村民正在筹款,具体是铜像还是石像,在协议之中!
基于张显的威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给张显加十级工资,转正教授! 而且是无考核、无条件的!
实践证明,五毛除了嘴大,屁用没有! 鉴定完毕,反驳无效!
五毛的一个特点:除了乱喷,永远猜不对结局! 主要还是智商方面的因素!
五毛和水军真有“能耐”,硬生生地把药家鑫给保死了,厉害! 这中保法,我们民众是支持的!
张妙应该被追认为烈士!!! 张妙,你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带走了一个恶魔,将他踹进了地狱,我等民众的安全得到了一点保障,民众感谢你,你应该被追认为烈士!
一切都是浮云,结果才乃实惠! 药家鑫死了!
张妙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带走了一个恶魔,我等民众的安全得到了保障 张妙,你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带走了一个恶魔,将他踹进了地狱,我等民众的安全得到了一点保障,民众感谢你!
说别人难缠,是心地邪恶、不愿意承担自己责任的人的一种自私的想法 这是明摆的事情。
挽联:本为陌路,张妙安息上天堂;只叹相逢,药渣伏法下地狱 闻张妙今日下葬,特写挽联一幅。
药家鑫应该属于蓄意杀人。 药家鑫下车后,看见张妙倒在地上。他心里镇静的盘算着:这女人如果是农村人,她万一很难缠,我岂不是要赔很多的钱。如果她没有记住我的车牌,我还可以逃逸,如果记住了,逃逸也没用,这可怎么办?现在这街上又没人,黑灯瞎火的,弄死她不就没事了?于是,他拔刀相向,给了张妙8刀。这是典型的蓄意杀人! 对于一般的年轻人,估计杀只鸡都不敢的,何况杀人,除了那些社会混混和流氓。有此可见,药家鑫是一个内心凶残的人。 一个内心凶残的人蓄意杀人,不判死刑对不起他。
张妙安息,今天可以上天堂了,天堂哪里没有药家鑫! 药家鑫们都下地狱去了!
药家鑫属于: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王辉的搞笑故事(1-10)完整版,明天继续连载,欢迎期待。 (1) 药家鑫在法庭上说要为死者家属当牛做马赎罪。 王辉当时听了,就问张显:这娃要给我家当牛做马,这到不错,可是他知道不知道在农村,牛和马要犁地、耕地、耙地、播种,活是很累的,而且吃的还是麦子杆和麦麸,不知道药家鑫能承受得不了? 张显听了,严肃地说:现在在农村,这些活都机械化了,不需要牛和马了,牛和马基本都卖到屠宰场了。 王辉想了想说:也是的,看来,我也没办法了。 于是药家鑫死了。 (2) 记者:药家鑫父亲曾在2月25日晚登门道歉过,是真的吗? 王辉:是真的。 记者:那你们为啥不谅解药家鑫? 王辉:这娃他爸一直说只走法律程序,我以为他这样做也属于法律程序,所以没赶发表自己的非法律程序意见。 记者:唉,说话不过脑,真是害死人啊。 (3) 王辉在意见书上签字的时候,写了王字,不会写“辉”字,正在着急。 旁边的人看见了,说道:辉字,就是光军,光荣军属的意思。 王辉听见,把笔一放,愤愤说道:靠,这名字先不签了,我得先改个名字去。 据说王辉后来将名字改成王鑫了。 药家鑫知道后,感觉鸭梨很大。 (4) 王辉识字不多,请来隔壁老李给他念药家鑫的一审判决书。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仍应严惩”。 王辉听了后问道:这丧失人性是咋回事?难道药家鑫非男非女了? 老李:啊? 王辉说:人的性,要么男,要么女,这娃子丧失人性,岂不是非男非女? 老李当场晕倒。 (5) 记者:王辉,你们就谅解药家鑫,让法院判他个死缓吧。 王辉:死缓?这人死了也能缓过神来?这不是诈尸吗?! 记者:没文化真可怕啊。 王辉:没诈尸可怕啊,不能谅解,不能谅解。 (6) 王辉:你们咋又来了,我们不是说过不让药家鑫当牛做马嘛,那太辛苦了! 药父:我们来只是完成我儿子的两个遗愿的。 王辉:啊?你娃子死了?啥时候的事情?最近农忙啊,没顾上,你们节哀顺变啊! 药父:......没有呢!还活着呢。 (7) 邻居老李:王辉啊,电视上有个教授说,药家鑫杀你妻子,只是觉得你妻子是钢琴? 王辉:靠!这么多年了,我咋没这感觉?! 邻居老李:真没文化,这是比如,她说的是杀人的动作和弹琴一样。 王辉:哦,钢琴背后是不是也有按键?咱没见过啊。 邻居老李:...... (8) 张显:药庆卫在微博说,但愿骨灰盒不要太贵。 王辉:啊?不就一个盒子嘛,那有张妙的棺材贵!他要买不起,就把俺家大门后面的那个腌菜罐送给他就是。 张显:...... (9)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是9月份考的驾照,10月初买的车子,20号买的刀子,20号晚上就杀害了你的妻子。 王辉:靠?这个禽兽啊,杀害我妻子还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大动静,这么多投资?!这不是蓄意杀人是啥? 邻居老李:...... (10)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在劳教所登台唱歌,还《传奇》呢! 王辉:喘气?唉,他那小身板子,唱个歌都喘气,还想给我当牛做马? 邻居老李:...... 谢谢欣赏!
王辉的搞笑故事(十)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在劳教所登台唱歌,还《传奇》呢! 王辉:喘气?唉,他那小身板子,唱个歌都喘气,还想给我当牛做马? 邻居老李:......
王辉的搞笑故事(九)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是9月份考的驾照,10月初买的车子,20号买的刀子,20号晚上就杀害了你的妻子。 王辉:靠?这个禽兽啊,杀害我妻子还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大动静,这么多投资?!这不是蓄意杀人是啥? 邻居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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