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王家鑫 药王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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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名言,让药水回身发抖,夜不能寐! 有人要拦河,我就开闸,让它烂吧。 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正确的人生观,善恶观,药家鑫肉身是伏法了,但仍有一些极其残暴、自私自利的思想毒瘤(灵魂)还仍然存在,也必须被铲除!民众本来是宽厚的,但对于试图欺世盗名,阳奉阴违者,这样的人是自绝于人民,人民一定当除恶务尽,痛打欺世盗名落水狗! 有人错误地认为药案的审判结果是受外界舆论和网络言论的干扰,这才是真正法盲的观点。网络言论是否干扰了司法,只有法庭,法官自己心理清楚,旁人都是在猜测,有什么证据说明网络言论干扰司法了,法官告诉你了吗。二审后,一位律师竟然在网上大放该言论,我为这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感到汗颜 个别药家鑫的同学和朋友,也望你们好好把握人生,是否还记着药家鑫同学在服刑期间的话语:“我由于自己的唐突和社会经验的欠缺,做了后悔一生的事。我劝解我的同龄人,珍惜别人的生命,也珍爱自己的人生。希望所有的人都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社会常识,遇事多向大人请教,不要以想当然的思维处置。” 罪犯已经伏法,正义已经得到伸张,我们原打算平息这个不愿再想起的悲剧,毕竟与该案有关的亲属心里都很难为常人所能理解和感知,心理一时都很难康复,所以我也打算不再追究与该案有关的事宜。但是,尚有一些嗡嗡叫的苍蝇不愿意停止,甚至不愿意让亡魂安息,我说这是一种罪恶。
再次揭秘:药家鑫的自首一说。 (1)法律对自首的解释: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这一定义确定了成立自首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什么是自动投案呢?根据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换言之,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自动归案。虽然投案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诚的悔罪;有的惧慑法律威严;有的为争取宽大处理等等。无论哪种动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形式上均体现了行为的自动性。在搞清自动投案后,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呢?《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就是要求犯罪分子应彻底交代自已所实施的罪行。在程度上必须达到交代了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除上述的一般自首外,还规定了特殊自首,即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将自动投案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为条件。但如实供述的内容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异种罪行,才能以自首论。这也就是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或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的,不能视为自首。     关键词: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     药家鑫杀害张妙,其罪行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并在第二天下午接受了询问,药家鑫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2)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准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解决“承诺自首”是否合法的关键。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的应用法律的解答》中规定,坦白是指“犯罪行为已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发现、怀疑,而对犯罪分子进行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分子如实供认这些罪行的行为。”即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在于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即自证其罪。而自首的本质特征是自告并自证其罪或自证异种余罪。     关键词:犯罪行为已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发现、怀疑,而对犯罪分子进行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分子如实供认这些罪行的行为。     司法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过一次询问或者传讯,药家鑫没有承认,第二天由其母亲带着,再次来到司法机关承认犯罪行为。 ----------------------------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药家鑫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
王辉的搞笑故事(1-10)完整版,明天继续连载,欢迎期待。 (1)       药家鑫在法庭上说要为死者家属当牛做马赎罪。       王辉当时听了,就问张显:这娃要给我家当牛做马,这到不错,可是他知道不知道在农村,牛和马要犁地、耕地、耙地、播种,活是很累的,而且吃的还是麦子杆和麦麸,不知道药家鑫能承受得不了?       张显听了,严肃地说:现在在农村,这些活都机械化了,不需要牛和马了,牛和马基本都卖到屠宰场了。       王辉想了想说:也是的,看来,我也没办法了。      于是药家鑫死了。 (2) 记者:药家鑫父亲曾在2月25日晚登门道歉过,是真的吗? 王辉:是真的。 记者:那你们为啥不谅解药家鑫? 王辉:这娃他爸一直说只走法律程序,我以为他这样做也属于法律程序,所以没赶发表自己的非法律程序意见。 记者:唉,说话不过脑,真是害死人啊。 (3) 王辉在意见书上签字的时候,写了王字,不会写“辉”字,正在着急。 旁边的人看见了,说道:辉字,就是光军,光荣军属的意思。 王辉听见,把笔一放,愤愤说道:靠,这名字先不签了,我得先改个名字去。 据说王辉后来将名字改成王鑫了。 药家鑫知道后,感觉鸭梨很大。 (4) 王辉识字不多,请来隔壁老李给他念药家鑫的一审判决书。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仍应严惩”。 王辉听了后问道:这丧失人性是咋回事?难道药家鑫非男非女了? 老李:啊? 王辉说:人的性,要么男,要么女,这娃子丧失人性,岂不是非男非女? 老李当场晕倒。 (5) 记者:王辉,你们就谅解药家鑫,让法院判他个死缓吧。 王辉:死缓?这人死了也能缓过神来?这不是诈尸吗?! 记者:没文化真可怕啊。 王辉:没诈尸可怕啊,不能谅解,不能谅解。 (6) 王辉:你们咋又来了,我们不是说过不让药家鑫当牛做马嘛,那太辛苦了! 药父:我们来只是完成我儿子的两个遗愿的。 王辉:啊?你娃子死了?啥时候的事情?最近农忙啊,没顾上,你们节哀顺变啊! 药父:......没有呢!还活着呢。 (7) 邻居老李:王辉啊,电视上有个教授说,药家鑫杀你妻子,只是觉得你妻子是钢琴? 王辉:靠!这么多年了,我咋没这感觉?! 邻居老李:真没文化,这是比如,她说的是杀人的动作和弹琴一样。 王辉:哦,钢琴背后是不是也有按键?咱没见过啊。 邻居老李:...... (8) 张显:药庆卫在微博说,但愿骨灰盒不要太贵。 王辉:啊?不就一个盒子嘛,那有张妙的棺材贵!他要买不起,就把俺家大门后面的那个腌菜罐送给他就是。 张显:...... (9)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是9月份考的驾照,10月初买的车子,20号买的刀子,20号晚上就杀害了你的妻子。 王辉:靠?这个禽兽啊,杀害我妻子还准备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大动静,这么多投资?!这不是蓄意杀人是啥? 邻居老李:...... (10) 邻居老李:听说药家鑫这娃子在劳教所登台唱歌,还《传奇》呢! 王辉:喘气?唉,他那小身板子,唱个歌都喘气,还想给我当牛做马? 邻居老李:...... 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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