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明1982 郑海明1982
人为天地客,处世若浮休。人生不如树,岁岁自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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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规局:稻香村香河食品生产项目 临时用地 批复 ————关于对 稻香村食品集团(香河)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稻香村香河食品生产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 廊自然规临〔2024〕1号 稻香村食品集团(香河)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二局黄院村 0.2572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稻香村香河食品生产项目(其中临时占用耕地0.1007公顷,乔木林地0.0827公顷,农村道路 0.0104公顷,村庄0.0565公顷,公路用地0.0069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 2年(2024年1月16日-2026年1 月15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生活用房0.1083公顷,施工便道0.0174公顷,钢筋加工场 0.1315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稻香村香河食品生产项目临时用地坐标表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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