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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肥乡区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肥乡区限行范围   正义街以东(不含本路),东环路以西(不含本路),平安路以南(不含本路),吉安路以北(不含本路),均为限行路段。  (红线标注道路内为限行区域,不包括红线标注道路。) 二、限行时间   (一)2017年12月11日7时至2017年12月31日20时。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三、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2月11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三)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交警支队肥乡大队 2017年12月10日
肥乡人再也不用担心电动车被偷啦! 为有效防范、打击盗抢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区公安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电动车进行防盗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已经公安机关授权的备案点。 二、备案登记需提交证明及凭证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 3、已填好的《车辆使用用户登记表》、《客户服务协议》(表格在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 4、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备案,每人仅限1辆。 5、对已进行备案登记的车辆安装备案登记号牌。 三、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用户购买时由销售商直接进行登记、上备案牌、安装防盗芯片。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参加保险、安装芯片、上牌。智能芯片及电动车备案牌照。 四、对于安装防盗芯片、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被盗后,公安机关在30日内未破案的,车主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赔偿,由商业公司根据车辆情况予以600元---2000元的赔付。 五、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备案号牌只是用于防范盗抢电动车,不作为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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