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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有电动车的,开始上牌啦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23日起,在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现场交验车辆 2、到上牌点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3、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本人免冠1寸相片 4、购车发票(发票遗失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2015年6月1日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必须出具购车正式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 三、2015年3月23日起开始登记上牌,每辆车上牌费用共10元。 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或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不予登记上牌。 五、目前以县城为试点,设有两个上牌点: 1、交警大队办证大厅 2、莲花金岸汽车检测站 六、法律责任: 1、经查处发现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或未悬挂车牌上路行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 2、经查处发现电动自行车属盗抢车辆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以上通告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积极主动到上牌点登记上牌,切实为我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发生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5220922 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3月9日
某小学老师论坛发帖被行政拘留 当代生活报讯 道听途说且不加分析便借机发帖发泄自己的不满和牢骚,上林县一小学老师可能没想到,因自己的一时糊涂给自己带来“麻烦”,目前,发帖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这是上林县处理的第一件涉及网络诽谤的案件。 今年3月11日,在外工作的上林籍何先生回上林老家办事接到朋友的电话,说近日在家乡的本地网站有人利用互联网对他进行指名道姓的语言攻击,根据朋友的提示,他上网一看果然真有其事,发现网上所言均为无端的诽谤,3月12日,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经过近10天的侦查和大量取证工作,上林警方锁定了嫌疑人何某。据查,何某是上林县白圩镇人,是该镇的某小学的老师,与何先生是同村人,按辈分何某与何先生是堂叔侄关系。近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何某,何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懊悔不已。上林时空网 据何某交代,他只是回老家时听到庄里一些人谈论何先生的一些事情,其中有些人是与何先生有过矛盾的人,听到这些言论后,何某不加分析,借机发泄自己的不满和牢骚,在自己家中以“等你来”的网名在本地网站论坛针对何先生发表几篇帖文和跟帖评论,没有任何根据地对何先生进行语言的攻击、诽谤,发表何先生是利用上林县举办的万寿节活动来赚钱,愚弄群众,骗取民心等不实语言。3月9日,何某又在论坛发出一条帖子,说何先生打“旅游”之名行“坑蒙拐骗之事”,并对何先生进行语言的攻击。 事发后,何某承认自己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没有任何根据,听到的关于何先生的言论是不是事实他自己也不清楚,纯属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和牢骚,并对自己的不理智的行为懊丧不已。 目前,何某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时间的处罚。
明亮公安,4分钟就擒获飞贼 2013年8月29日傍晚,两名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骑着摩托车在上林县城作案时, 被便衣民警发现后向明亮镇方向逃跑。 明亮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快速反应,进行堵截追击,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整个过程也仅用4分半钟。 2013年18时09分, 110指挥中心向明亮派出所发出指令: 有两名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骑着摩托车从县城往明亮方向逃窜,立即进行堵截。 民警刘波、李嘉接到指令后立即驱车至进入明亮街路口进行堵截, 不到1分钟就见一辆黑色摩托车从县城方向飞驰而来,特征与110所描述的相似。 民警对骑车的这两名男青年喊道:停车检查。 两名男青年非但没有停车而是加速朝前狂奔,民警立即驱车紧追。 穿过明亮街后,民警意识到在二级公路伤车辆比较多, 车速过快容易出交通事故,伤害到无辜群众,也不利于追捕, 把犯罪嫌疑人逼进路面较宽而且人车比较少的村级路进行抓捕是最佳方法。 正好刚出明亮街1公里的前面就有一条通往水台庄的水泥路, 民警抓住这一时机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逼进这条通往水台庄方向的水泥路。 一路上民警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喊话停车,未果。 当追至水台庄时,犯罪嫌疑人对庄内的路况不熟进入死胡同,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逼下车徙步继续逃跑,两名民警立即下车紧追。 在追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停地拿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向民警方向挥动, 两名民警快速向前制服一名犯罪嫌疑人,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继续逃窜不知去向。 目前,犯罪嫌疑人(宾阳县邹圩镇人)已移交县局打击飞抢专案组。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伙同他人在上林县飞车抢夺9起的犯罪事实。
上林人在南宁玩游戏为30游戏分杀害游戏厅管理员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上林县的蓝某,只因与南宁市一游戏厅管理员杨某发生争执,便将对方杀害。此后,他躲进了深山。一个多月后,难忍逃亡生活的蓝某,最终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7月24日,警方通报相关案情。  6月11日晚10时许,西乡塘区苏卢村一游戏厅楼下发生一起伤人案,游戏厅管理员杨某被人用菜刀封喉,并捅伤胸口后死亡。案件发生后,民警展开走访调查,并迅速锁定了嫌疑人——住在与案发游戏厅同一条街道上的蓝某。经过搜索,警方最终找到蓝某租住的房间,但蓝某已不知去向。  警方顺藤摸瓜,找到嫌疑人上林的老家及其母亲在南宁的住所,多次到上林和其母亲南宁的住所,耐心地对其父母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劝蓝某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7月22日,蓝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蓝某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蓝某称,他是该游戏机室的会员,每天按规定都可以得到价值30元、共600分游戏分的赠送。案发当天,已在游戏厅玩了整整一天、输掉600多元的蓝某,过了次日零时又向机室管理员杨某索要游戏分,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后,蓝某怒气冲冲地离开了机室。  回家后,蓝某越想越不服气,于是拿起菜刀,趁杨某下楼买烟时将其杀害,随后逃跑。蓝某说,杀人后,他花光身上的钱,买了可吃上将近一个月的米、面等粮食,逃到了上林和马山两地交接的一座深山中。每天,他躲在一间废弃的屋子里,晚上就睡在一张用木板简易搭起的小床上,日子过得十分艰苦。最终,艰难的逃亡生活让他无法再忍受,在听了父母的劝说后,投案自首。  目前,蓝某因伤人致死罪,已被西乡塘警方刑事拘留。
上林老板嫌包厢太吵,酒瓶砸烂12万元电视! 在南宁市民歌湖的一家酒吧里,一名男子在包厢里打电话时,嫌声音太吵,想让朋友小声些,但朋友未加理会,该男子一气之下拿起空酒瓶朝电视机扔过去,结果造成两台液晶电视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经南湖派出所民警调解,该男子对损坏物品赔偿了12万元。25日晚上,来自上林的班某与一群朋友到这家酒吧开一间包厢唱歌和喝酒。26日凌晨1时许,班某的手机响了,由于朋友的歌声和音响声过于吵闹,班某接听电话不清楚,就想让朋友小声些,却得不到理会。班某一气之下,借着酒劲拿起空酒瓶朝包厢里的两台液晶电视扔过去,砸坏了显示器。记者了解到,被砸坏的是两台分别近100吋的夏普液晶电视,价值十几万元。 事发后,酒吧的工作人员跟班某协商要求赔偿12万元,但班某只愿赔7万元。双方为此差点打起来,班某的朋友只好报警。 南湖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后,了解到班某和其朋友是该酒吧的常客,在该酒吧消费了上百万元。酒吧方考虑到班某是老顾客,愿意协商处理。但在赔偿数额上,酒吧和班某却未达成共识。随后,民警让班某上网查询这款液晶电视机的价格,发现确实需要这么多钱。 民警又跟班某说,如果故意损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班某跟酒吧协商:先押下10万元现金,如果能修好电视机,到时酒吧把钱退给他;如果真的修不好,再拿2万元现金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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