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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的问题法律支招 每年年底,是商品房交付的集中期,也是房地产市场投诉和纠纷的高发期。和往年一样,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出现购房人关于房屋面积、景观等缩水问题的投诉。为了保障购房人利益,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套内面积咋比合同少4%   【案例】用积蓄买了一套房,可面积咋比合同少了4%?提起买房,市民赵女士一肚子火:“当时双方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超过可退房。可前几天交房后,自己委托一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   【支招】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楼盘重点景观区建起楼房   【案例】上海市民钱先生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套景观房,售楼小姐当初指着模型介绍了楼盘的具体规划,还重点介绍了一处赏心悦目的景观,买下房入住半年后,他和很多业主都十分郁闷,原来,随着二期工程建设的推进,这处重点景观变成了一幢楼房。   【支招】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一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钱先生的这一案例中,房产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会所和泳池面积都缩小   【案例】“当初楼盘介绍书说,小区将设有8000平方米的高档会所,还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市民孙小姐说,当时也是被小区配套所吸引,才买了这套房,谁知道现在拿到房子了,小区里的会所面积却不足4000平方米,足足比当初购买时减少了一半,游泳池规模也很小,还对小区之外人员开放。   【支招】在这一案例中,该楼盘的介绍书属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孙小姐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收集,如果交付的房屋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不符,孙小姐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8米的楼高咋降十厘米?   【案例】当时签订的预售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市民李先生却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只有2.7米。   【支招】购房合同的订立主体是李先生和开发商,因此房屋层高为2.8米的约定对开发商有效。实际交付的房屋层高仅有2.7米,表明开发商擅自变更了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年限咋缩了7年   【案例】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去年购买房产前,售楼小姐告诉他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但购买之后,他才发现合同附件《房屋土地状况》备注里写着土地使用期限为2007年至2070年,房屋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仅为63年。   【支招】通常开发商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所以楼盘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会是70年。专家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应该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弄清两者的区别,避免权益受侵害。
法官自行放假 称元宵节后上班是传统 湖南省衡阳市的全小姐向本报反映:春节假期过后,到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办事,却遭遇法官“自行放假”。该法官表示,要农历正月十五以后才上班,并称这是“中国的传统”。 全小姐的老家在衡阳市石鼓区,现已在外地工作定居。 2004年,她在老家打了个债权官司,胜诉,但过了近10年判决至今仍没有执行。今年,她趁春节回家并向单位请了几天假,打算找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执行情况。 2月16日是农历正月初七,也是国家规定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下午2时左右,全小姐来到石鼓区人民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她执行局没有人,并让全小姐自己直接和执行法官联系。 全小姐通过电话联系一位姓任的法官,询问对方什么时候上班,任法官回答“农历十五后上班”,“没有出节都办不了事”,并称这是“中国的传统”。 记者于2月18日(正月初九)下午3时左右拨打了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是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放假,并已于初七上班。 2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全小姐再次来到石鼓区法院,值班人员认出了全小姐,并表示任法官仍不在,让她直接和任法官联系。 全小姐告诉值班人员任法官不上班,希望找院长或者别的法官,值班人员马上回答他们都不在,都出去办事了。 全小姐再次致电任法官,任法官仍然回复要“出节”(农历正月十五后)才上班,他说明自己在乡里,要出节后才能回来,并表示“没办法,别人不上班”。 电话录音 2月16日 全小姐:“喂,你好,任法官,请问你是阳历15号上班还是农历十五上班?” 任法官:“农历。” 全小姐:“阳历15号?” 任法官:“农历十五上班。” 全小姐:“你们能不能提前一下上班?我这边比较急一点,我还要回家,因为我家在外地。能不能帮点忙呢?” 任法官:“没有出节都办不了事。” …… 全小姐:“为什么办不了事?现在你们都上班了,怎么办不了事呢?” 任法官:“这是中国的传统。” 全小姐:“国家规定是农历初七上班。” 任法官:“国家规定的?你到那里哪个给你办事呢?” 全小姐:“国家规定初七上班,怎么都不上班呢?” 任法官:“十五以后你再来吧。” 2月18日 全小姐:“你好,任法官吗?” 任法官:“你哪里?” 全小姐:“我这边要办案子,请问你什么时候上班?” 任法官:“上班啊,上班要出节了。” 全小姐:“正式上班要元宵节过后啊?” 任法官:“嗯。” 全小姐:“我这边有急事呢,你能不能方便过来下呢。” 任法官:“我没有在市里,我在乡里。” 全小姐:“你们不是正式初七上班吗?” 任法官:“是的。” 全小姐:“那你为什么不来上班呢?” 任法官:“上班,我上班,别人不上班。” 全小姐:“那我这个案子交到你手里嘛。” 任法官:“交到我手里我知道。” 全小姐:“那你能不能行个方便,急着过来下呢,我们自己也是走不开,好不容易赶回来一次。” 任法官:“没办法,别人不上班。” 全小姐:“我现在就在你们单位,你们单位说别人都上班了。” 任法官:“上班不好说。” 全小姐:“那你非要出节再上班啊?” 任法官:“银行不上班。” 全小姐:“银行现在都在上班哦,您能不能赶回来下,事情拖了那么多年了。” 任法官:“回不来,要出完节以后吧。”
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4.49亿 占去年销售额1% 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周锐)记者19日获悉,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2012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相关专家曾向记者表示,茅台、五粮液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贵州茅台1月15日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五粮液当月17日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该公司声明称,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中新社记者,在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他表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2012年年末,中国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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