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同学😜 WU292789
慢慢地才知道,诚心并不一定换来真心,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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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路、8路、9路、111路临时绕行的通知 关于1路、8路、9路、111路临时绕行的通知 广大市民: 因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工程施工需要,沙河路与人民南路平交口路口进行封闭施工,为确保公交线路安全有序运营,我司1路、8路、9路、111路进行临时绕行,具体方案如下: 1路:原线路沙河路--人民路段调整为沙河路--国泰路--解放路--人民路--原线路行驶。 临时取消站点:“三中附小”、“一桥”、“李怀业口腔门诊”。 临时增加站点:“荣和家园”。 8路:原线路沙河路--国泰路段调整为沙河路--细阳路--镜湖路--国泰路--原线路行驶。 临时取消站点:“阳光花园”、“荣和家园”、“三中附小”、“一桥”、“田园风光”、“颍河绿苑”。 临时增加站点:“复兴路社区”、“城南派出所”、“武装部”、“太和二中”、“华源老库”。 9路:原线路三桥--沙河路--细阳路段调整为二桥--细阳路--原线路行驶; 临时取消站点:“弹簧厂”、“三中附小”、“一桥”、“田园风光”、“颍河绿苑”。 临时新增站点:“银河湾”。 111路:原线路沙河路--人民路段调整为沙河路--细阳路--镜湖路--人民路--原线路行驶。 临时取消站点:“三中”、“李怀业口腔门诊”、“田园风光”、“颍河绿苑”。 临时新增站点:“第五小学”、“太和二中”、“华源老库”。 以上4条线路返程也按临时绕行路线行驶,待道路具备通行条件后,及时恢复原线路运营。
太和城管│关于城区设置春联年画临时摊位公告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方便市民群众购买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太和县城市管理局经现场勘查、因地制宜,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销售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临时摊群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01月11日至2025年01月12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申请地点 太和县城市管理局 二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每人申请一个摊位,不允许代替申请,按照顺序申请完为止)。 四、经营时间 11天 2024年01月18日至01月28日 五、经营区域 01、长征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大润发(17个摊位) 02、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四环大厦北侧(30个摊位) 03、民安路东侧白马环球港广场(50个摊位) 04、长征路与团结路交叉口细阳广场(60个摊位) 05、复兴北路西侧昂里湾(20个摊位) 06、国泰路与莲蒲路交叉口泰和印象城(20个摊位) 07、镜湖西路国泰广场(50个摊位) 08、镜湖西路柳荫小区北门西侧(15个摊位) 09、太关路口与文明路交叉口(20个摊位) 10、曙光路镜湖公园东门两侧(40个摊位) 11、健康东路镜湖公园北门两侧(15个摊位) 12、解放路翰林广场(40个摊位) 13、沙河中路宝业城市绿苑西侧(20个摊位) 14、沙河西路水上小学东侧(30个摊位) 15、胜利路回民社区北门西侧(11个摊位) 16、建设路与105国道交叉口和谐大厦(20个摊位) 17、万达广场东门北侧(26个摊位) 18、环城东路水上商场北侧(15个摊位) 19、解放西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侧(30个摊位) 20、解放西路与国泰路交叉口西南侧(15个摊位) 21、建设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侧(10个摊位) 六、管理要求 1、定位划线由太和县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具体实施; 2、摊位所搭帐篷必须统一规格,红色3米*3米。严禁兜售烟花爆竹及大盘香;严禁摆放除春联、年画以外的物品,保持摊位干净、整洁、有序;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进行促销。 3、除临时春联经营点以外,严禁在县城区其它区域摆摊设点经营春联及年画,违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4、摊位只能供申请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出售他人,如被发现,将取消其临时摊位经营使用权。 七、联系方式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58-2935611。 太和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文字|市容市貌股 张 锋 编审|刘 妹 初审|郭 森 终审|宫保利
关于启用违停抓拍设备的通告20241128 关于启用违停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规范行车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我县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太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4年12月8日零时起启用以下道路9处违停自动抓拍设备。 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系统记录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阜阳市太和县镜湖路:镜湖东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北违停(经度:115.717932 纬度:33.156293)。 2、阜阳市太和县镜湖路:镜湖东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违停(经度:115.718019 纬度:33.156071)。 3、阜阳市太和县镜湖路:镜湖东路与经一路交口违停(经度:115.714247 纬度:33.156381)。 4、阜阳市太和县镜湖路:镜湖东路与经四路交口违停(经度:115.714204 纬度:33.156188)。 5、阜阳市太和县复兴路:复兴路晶宫城市广场东门南北路违停(复兴路)(经度:115.614351 纬度:33.165956)。 6、阜阳市太和县环城南路:复兴路与环城南路交口处东西路违停(环城南路)(经度:115.614273 纬度:33.164752)。 7、阜阳市太和县复兴路:环城南路至镜湖路200米处南北路违停(复兴路)(经度:115.613483 纬度:33.162607)。 8、阜阳市太和县国泰路:文明路至镜湖路400米处太中西门违停(国泰路)(经度:115.607848 纬度:33.164494)。 9、阜阳市太和县国泰路:文明路至镜湖路450米处太中西门违停(国泰路)(经度:115.607971 纬度:33.163966)。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并相互转告。特此通告。 太和县公安局2024年11月28日
关于开通胡总、大新、肖口公交线路的通告 广大市民: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司将于2024年10月18日开通胡总、大新、肖口公交线路,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交线路 (一) 太和-胡总(216路) 1.起讫站:汽车北站-胡总 2.线路走向:人民北路-团结路-细阳路-沙河路-三桥-S312省道-紫薇大道-柳荫路-胡总; 3.停靠站点: (1)城区内停靠站点:汽车北站、社保局、程四大酒店、城北派出所、民族中学、第九小学、太关路口、交警大队、汽车南站、太和二中、华源老库、宝业颍河绿苑、田园风光、一桥、三中附小、弹簧厂、花鸟市场、嘉年华; (2)S312省道、紫薇大道以响应式公交方式停靠,即在站点处有人上下车时停靠,无人上下车时减速通过,不再停靠; 4.首末班时间:汽车北站6:20至16:00,胡总7:30至17:45。 (二) 太和-肖口工业园-陈庙路口(218路) 1.起讫站:汽车北站-陈庙路口 2.线路走向:人民北路-光明路-太和大道-复兴路-解放中路-民安路-三桥-S312省道-Y069乡道-工业大道-创业路-创新路-文明大道-发展大道-陈庙路口; 3.停靠站点: (1)城区内停靠站点:汽车北站、公安医院、永兴昂立湾、莲复路口、文复路口、太中东门、镜复路口、柳荫小区、桥西社区、花鸟市场、嘉年华; (2)肖口工业园内停靠站点:工业大道、创业路口、创新路口、文明大道、发展大道; (3)S312省道停靠点:广缙、辛庄、新集、邱楼路口、钱庄、田庄、肖口小学、肖口镇政府; (4)除城区站点外,其他站点处实行响应式公交方式停靠,即在站点处有人上下车时停靠,无人上下车时减速通过,不再停靠; 4.首末班时间:汽车北站6:20至16:00,陈庙路口8:00至17:20(根据肖口工业园下班时间调整)。 二、票制票价 1.216路全程票价2元/人·次; 2.218路全程票价4元/人·次。以肖口镇政府西侧站台(原宏达装饰站点)为半程站点,半程站点以内票价2元/人·次;超过半程站点票价4元/人·次;往返程一致。 216路、218路为试运行线路,试运行期间,我司将根据客流量情况对运营车辆、班次、站点作适当调整,市民可微信关注“鑫大道公交”,实时查看公交到站情况。 大道公交咨询电话:0558-3923326 15055588181 太和县大道新能源公交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对太和县大新中学周边路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对太和县大新中学周边路段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太和县大新中学周边X065乡道路面较窄(双向单车道),通行能力较低,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为缓解交通压力,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太和县大新中学X065乡道路段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行 1、禁行时段 工作日中午11时至13时、晚17时至22时(寒暑假除外)。 2、禁行区域 X065乡道大新中学路段,南至X065乡道与S312省道交叉口、北至太和县鑫茂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与X065乡道交叉口。 3、禁行车辆类型 除小型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紧急救援救治车辆除外)。 二、绕行方案 1、由南向北行驶,需途经065乡道至太和以北地区车辆,建议从太和二桥,沿创业路向北行驶; 2、由北向南行驶,需途经065乡道至大新车辆,建议从太和三桥,沿312省道通行; 3、有其他通行需求的车辆,如有问题需要了解,请联系太和县交管大队颍南中队(0558-8470110)或太和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0558-8221004)。 三、管理措施 2024年9月19日至9月29日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设备抓拍、交警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理。在此期间过往车辆请减速慢行。 特此通告 太和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学制和课时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及秋季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一)暑期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从2024年7月6日开始; 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从2024年7月13日开始。 (二)秋季开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2024年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普通高中高三年级8月26日正式上课。 教师到校时间由学校自主安排,确保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暑期放假时间及秋季开学时间比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中职学校暑期放假时间及秋季开学时间比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期末工作。 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好放假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好课程学习、复习和期末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内容,合理控制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规定教学进度。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告知家长。 (二)持续巩固“双减”成效。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科学研制、合理布置暑假作业,控制作业数量,丰富作业类型,积极组织、广泛开展跨学科、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认真落实作业缓交制度,严禁各种形式“开学考”。各地各校要引导家长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劳逸结合,合理使用网络,积极参加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帮助学生发展特长、调整心态、舒缓压力。 (三)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学校放假安全不放假的要求,周密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各类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假期期间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学校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严禁假期违规补课。 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以在校自习名义变相集体补课;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课。各地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对暑假违规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五)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加强学位预警、实行“公民同招”,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要坚持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规范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复读生。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宣传和引导,确保学位得到合理利用。 (六)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及特殊群体关爱工作。 各地各校要关注学困生、厌学学生动向,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加强家校联系。 (七)充分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各校要提早制定开学返校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要对开学各项保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饮食、住宿、水电等保障条件以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落实到位,秋季学期平稳有序开学。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所属政府同意后执行,报市教育局备案。
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自2024年1月15日起,在太和县城区持续开展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沙河路、长征路、祥和路、民安路(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为整治区域;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大润发、客运中心站、高铁东站等周边作为整治重点点位。 二、整治对象 依法整治区域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 三、整治措施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举报 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电话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558-8660110县交通运输局:0558-8622926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558-8622944 特此通告 太和县公安局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4日
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食盐经营者: 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的影响,我县出现个别居民抢购食用盐现象。我国有大量的不用海水制成食盐的原盐储备(井盐、岩盐、湖盐)及强大生产能力,不受日本核辐射污水排放影响,不必恐慌。目前,我县食用盐充足,居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各食盐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食盐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食盐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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