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星星一米九 照亮星星一米九
就讓我的夢在你懷裡永遠都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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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再刷魔圆,浅谈一下对于晓美焰的看法? 晓美焰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角色? 有些人的反抗和孤独是刻在骨子里的,晓美焰不和先天的病魔做斗争,自己就会死掉,不和魔法少女的命运做斗争就无法拯救小圆,她是那么的孱弱,待在医院听着脉搏,不知道什么时候心跳会停止跳动,总是不知道明天是否还值得期待。 她真的害怕生命的消亡与终结吗?她对最初的小圆说,快逃吧,根本打不过的,没有人会责怪你的,焰是害怕死亡本身还是害怕又是一个人,从而失去这个唯一的朋友,对于认识不到一个月的鹿目同学是抱有的什么样的感情呢,在三周目的雨落下,魔法枯竭两人都将要魔女化的时刻,她说,我们一起把世界变的乱七八糟也没有什么不好,重点是在一起,只要是和鹿目同学在一起的话什么都无所谓,这才是焰的潜台词吧。 或许她渴望爱和孤独远大于对生命消亡异化的恐惧。 学姐优雅强大,但内心极度害怕孤独,焰同样恐惧孤独,甚至更甚,只不过学姐更多了一份逞强。爽是纯粹的理想主义者,想要成为正义的伙伴,焰有那种为信念付出一切的纯粹性与执着,也兼有杏子的现实主义手段,甚至她也有的圆的无私牺牲,自私之爱催生了无私献身,焰其实有着其他四色上的全部缺点,也有着她们的优点。 在一次一次的轮回的过程中,似乎焰拥有对其他四色逐一审视的全知视角,但并也被她们的人格影响,她在时间的旅行里迷失的太久,失去的太多,那些人性的缺点,魔法少女的绝望都在她身上产生了太多烙印,听说最开始更绝望的剧本是qb把焰选中了观察对象,那她的确是一个相当合适的实验对象。 她曾像麻美一样渴望依靠,最终明白只能独自背负。她 曾像爽一样相信希望,最终在绝望中锻造出黑色结晶的执念。 她曾像杏子一样试图现实,却发现现实无法抵达她的愿望。 她理解圆的牺牲,却选择用完全相反的方式去对抗。她不会认为神和法则的崇高比为人的普通日常重要,正如圆也不会觉得人类的进步的伟岸身姿,那些维持宇宙运转的宏大叙事比一个个鲜活的魔法少女的牺牲绝望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她们是一致的,但更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个成为了恶魔,一个成为了概念神,却无法同时闪耀。 焰似乎是魔法少女系统终极矛盾的化身,五色特质的绝望熔炉,新世界与旧世界的亲历者。当一个人承载了所有类型的悲伤,并将它们熔炼成唯一的执念时,或许就能说出那句“比希望更炽热,比绝望更深邃,那就是爱。” 焰以最孱弱的人类身躯,承载了最顽强的爱之力。 最恐惧孤独的灵魂,走上了最孤独的道路。 最渴望羁绊的内心,亲手斩断了所有轻松的羁绊。 最接近希望本质的过来人,却依靠绝望的力量前行。最想守护人性与日常的人,最终自身化作了最非人的存在。
汪苏泷争夺双原唱,乐坛杜鹃开行业倒车吃绝户。 狗吧作为音乐贴吧no1,身为吧务对汪苏泷颇为不齿,我既爱创作歌手也喜欢vocal音色见长的歌手,喜欢女歌手也喜欢男歌手,我为什么会非常反感汪苏泷方如此行径?是因为我觉得他根本不是在推进版权意识,促进行业发展,而是在削弱表演者的贡献度,是对表演者人格权的不尊重,开行业倒车,没有契约精神会加重腰部,尾部,新人创作者身上的枷锁,音乐公司搞买断,对风险评估更谨慎。 关于著作权其实没什么争议的地方,汪是年轮的词曲作者,但主要的争议在于从法律赋权、公众认知下张碧晨作为表演者的贡献,确实在现有框架下被系统性削弱,争议本身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不平等。具体才体现在“唯一原唱”和“双原唱”的两种分歧观点下,在法律上并不保护张碧晨作为原唱的排他性,汪随后出版自称原唱,在法律上也不会违约违规。 但我认为汪苏泷这方是在有意的将争夺双原唱的行为,包装成具有版权意识,对创作者的保护,创作者就应该是核心的概念偷换,这次事件核心实则是对张碧晨《年轮》贡献度的掠夺,对表演者的弱化。若法律只保护汪苏泷们“收回的权利”,却忽视张碧晨们“共享的尊严”,所谓的创作保护也只是一场名利的游戏。承认汪苏泷们的创作主权固然重要,但捍卫张碧晨们作为表演者的尊严更是理所应当,所以即使在从法律角度上,极难判定张碧晨是“唯一原唱”,我也依旧理解她做出这种表述的行为,支持她的愤怒。 在音乐公司挑选张碧晨作为原唱之时,就考虑到了选择张能带来的人气、影响力、商业价值的多方面因素,2015年正是张碧晨获得中国好声音冠军的时期,她具有给歌曲反哺的话题度和适配的唱功,且根据腾讯娱乐对花千骨制片人的采访可以看出,《年轮》被盲选成为《花千骨》插曲,并随着剧的爆火成为现象级单曲,张碧晨的演唱,张碧晨的表演赋予《年轮》情感内核,张碧晨的人声是构成《年轮》成功的必要因素,词曲虽然是骨,但张碧晨也给了作品血肉,才让一个成功作品的呱呱坠地,汪苏泷的作为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一直都是被保护着的,就算是旺仔小乔翻唱年轮也是给汪支付过版权费用的,是法律和合同的条款的缺少,导致了张碧晨作为原唱的权益被架空。 而且补充一下《花千骨》只挑中了张碧晨版作为OST收录在剧中作为插曲,剧方并没有给汪苏泷的年轮支付额外的唱酬,他的版本严格来说就不属于《花千骨》的OST,只是随着打包进入了《花千骨》的原声大碟,张碧晨确实会存在不了解有双版本的原唱的情况。这次事件之后,我更希望表演者们能在合同中精细化自身的权益,明确约定“唯一原唱”或“首发原唱”,禁用模糊表述;若允许多版本,需规定标注格式(如“创作人版:汪苏泷”)。设置排他性期限,限定独家演唱期(如1年),道德与条款双向约束,不让这种掠夺行为的复现,创作者与表演者的关系不应该如此失衡,应该杜绝汪苏泷这种类似于杜鹃鸟“借巢孵化,反客为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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