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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升级ios13以后,只要发热屏幕就自己滑动,打王者荣耀就 xr升级ios13以后,只要发热屏幕就自己滑动,打王者荣耀就自己走路了,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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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表了一篇图片贴,大伙来看看吧~
11.3.5,第三方电池竟然可以识别,哈哈
耗电大户,23分钟耗电量这么大
图标要放大! 还真是如此,图标放大就不卡了…我是11.2.6系统,界面操作不卡顿了
电池医生也太不准了吧,换了某岛3350电池,竟然显示最大容量3600
11.2.6续航能力 换了某岛电池后,续航还是这德行,今天主要是百度地图导航,腾讯视频个抖音,然后就是微信,看新闻很少
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控规A13、A15 地块修改(草案)公示 一、 项目概述 (一) 项目背景 萧江凤头片区位于萧江镇中南部,104国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为萧江镇发展世纪大道沿线空间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优化凤头片区城市结构和用地功能,合理科学的指导地块建设,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平阳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2年11月委托我院编制《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于2013年04月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文号为平政发【2013】101号),现已成为凤头片区地块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目前随着凤头片区城镇开发建设推进,部分地块建设规模、现实条件发生改变,为更科学地组织后续建设工作,满足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对原控规中局部地块建设指标进行修改。 (二) 修改地块位置及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13、A15地块,由世纪大道、二号路、康宁路、兴萧路、李家处河围合而成,两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5903平方米。 二、 修改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修改必要性 A13、A15地块现状为中国立天控股有限公司、温州中造包装有限公司用地,该两工业地块混杂于居住用地内,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品质。原控规依据《平阳县中心城区实施“退二进三”改变土地用途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发【2010】118号)文件要求,及塑造世纪大道轴线现代化城镇形象的建设目标,对该两地块进行“退二进三”改造,用地实现生产型功能向服务型功能转变。随着世纪大道轴线用地的开发建设,原控规规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已无法满足当前A13、A15地块“退二进三”的改造需求,因此需对该两地块控制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的打造世纪大道轴线景观。 (二) 修改可行性 从控规修改程序角度分析,本次修改仅为结合凤头片区实际建设需求对原控规中局部地块进行动态维护,未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控规层面即可做相关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控规修改的规定。 从与原控规规划协调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延续原控规对地块的开发构思,未改变地块用地性质,仅为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合理修改地块控制性指标,不会对周边地块开发造成负面影响。 从技术经济指标修改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地块控制性指标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要求。 表2-1 建筑容量表 用地分类 建筑类别 其他地区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多层公共用地 1.5-2.5 ≤50 高层公共用地 2.0-5.0 ≤50 表2-2 绿地率指标表 项目类别 绿地率指标 商业 ≥20% 新旧更新项目、零星建设地块可酌情减低,且≥10% 注:表2-1、2-2引自《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 从建筑退让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建筑退让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的要求。 三、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50137—2011(2012.01.01)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6、《温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定》 7、《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2015.01.01) 8、《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 修改内容 (一) 经济技术指标修改 原控规中规定A13、A15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均为: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本次修改结合《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13号》内容,将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5-4.0,建筑限高调整为80米。 表4-1 修改前后A13、15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m) 备注 原控规 A13 B综 19295 2.0-3.0 ≤50% ≥20% 100 用地为地块切角面积 A15 B综 26608 2.0-3.0 ≤50% ≥20% 100 用地为地块切角面积 修改后 A13 B综 19277 2.5-4.0 ≤50% ≥20% 80 用地为地块圆角面积 A15 B综 26586 2.5-4.0 ≤50% ≥20% 80 用地为地块圆角面积 (二) 建筑后退修改 原控规A13、A15地块建筑退让按照多层建筑退让距离进行控制,多层建筑退让李家处河6米,退让绿地3米,退让二号路、兴康路3米,退让康宁路5米。本次修改后结合建筑限高规定,根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增加高层建筑退让控制,高层建筑退让李家处河6米,退让绿地6米,退让二号路、兴康路10米,退让康宁路12米。 (三) 停车配套修改 原控规地块停车泊位数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标准配置。修改后由于新政策出台,地块停车泊位数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有关要求配置。 五、 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一)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本次修改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在不影响原控规整体构思的前提下调整原控规局部地块建设控制性指标,使规划布局与市场需求更为贴合,有利于促进地块开发建设。 (二) 对交通及市政设施的影响 本次修改采用原有网路结构,因此不会影响区域的交通出行习惯。同时,修改前后不改变市政管线设施,对市政设施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由于地块临近城镇主要干道104国道、世纪大道,且地块开发建设容量较大,建设诱增交通量对路段及交叉口服务水平的影响建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论证。 六、 修改结论 经上述分析,A13、A15地块修改可行,有利于促进地块“退二进三”改造、改善城镇形象,也符合《城乡规划法》中对控规调整内容的规定以及《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修订)》。因此,建议进行上述修改,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修改报批。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控规A13、A15 地块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公示日期: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20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889039,58191032;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规划建设大楼9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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