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rouge heartrou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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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K3的继承法与CB,简单说一下与CK2最大的区别 其实要说的如果仔细看游戏的说明都有写,很多人也都知道了。不过这里还是集中说一下最主要的一些区别,以免CK2玩多了会有一些想当然的想法。 继承法其实分为领地继承法和头衔特有继承法。领地继承法就是除了特别设定的头衔以外所有头衔的继承法,这种如果要改成单继承人系列的继承法的话确实最早要1200年,里面还有一个坑点是多继承人系列里面最差的那个联盟分隔继承制,在继承的时候有机会的话会给其他继承者自动生成同级头衔,所以用这种继承法的不要以为自己主头衔没有同级头衔就高枕无忧了,有时候照样会裂开。 头衔特有继承法是指当上国王以后,就可以给所有公国、王国、帝国级头衔单独设定继承法,这种就只能指定各种选举继承法,其中有最普通的选举继承法,每个头衔需要1500威望,取消的话需要750威望,不限时代。 总结一下就是默认开始都是多继承人继承法,1200年之后才能通过文化革新改成单继承人继承法,而以前的各种选举继承法都是现在都是与单个头衔绑定,只要有威望就可以设置。在F2界面的继承那一页里面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你死以后的继承情况,包括可以看到会不会自动生成高级头衔。 宣战理由方面,没有格拉摩根了,只要是你的庭臣,不管有地没地,替他打宣称他都会变你封臣,除非他宣称头衔跟你同级或者高于你,可以在宣战界面好好看一下当你胜利之后的结果,写的很明白。 至于撸封臣头衔,确实可以通过神职人员造自己封臣的伯爵领宣称然后剥夺。你有宣称的时候剥夺确实是没有暴君惩罚的,但是要注意造自己封臣宣称其实是有一个-10的大众好感惩罚的,剥夺的时候多多少少也会加点压力,不过也没太大关系。 还有就是教皇大人慷慨解囊又回来了,简直是印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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