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狼 土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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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劳动报一篇文章的一点看法 看到16日劳动报刊登鲍仁先生给编辑的信说:“出租房纳税势在必行,我市不少居民搬进大平米,将原住房出租,出租房已成普遍现象、说某些出租房以成为藏污纳垢犯罪分子活动的场所、并可见说,征收出租房税有利于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云云。。。。”想必,这位鲍仁兄定是纳税积极分子喽,不知刚得的稿费有交没交税?:)))我市居民买大平米的不少,但要看是那部分人买了大平米,那些高官、大款定是要买的,其旧房也不削出租。而出租房的大部分是那些手头还不宽余,还要住大平米,把旧房抵押贷款,出租出去用来还贷。也有一部分是黄金地段或学校附近的旧房户,因为下岗或没经济来源等原因搬到偏僻地段吃个租金差价。(黄金地段2室1厅500-600元/月)恰恰是这几百块钱解决了不少“困难户”的急需。当然,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税法〉也有一些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起征点等等。。。我们的政府是不是考虑一下,这部分人并未到高收入的阶段,是否可以设个起征点,比如500元以上开始起证。以我个人看来,出租房的税收与维护社会治安并不占边,现在当地派出所都给出租房户办理了〈出租房屋许可证〉,片警并按时到出租房对租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有序。出租房并非藏污纳垢犯罪分子活动的场所,鲍仁兄低估了我们片警的管理能力,所谓出租房税与有利于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联系在一起也确实有点牵强。另外,出租房税由公安机关代征是不是又加重了片警的劳动强度?是否分散治安工作精力?代征,就要给人家一些代征费,按照〈税法〉规定:税收要足额上交,那这部分钱从那出?只是本人一点想法,希望大家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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