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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 是否续费应看合同 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本报讯 (记者吴鹏)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 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墓地没有所有权”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理费。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据悉,民政部门可能将出台一个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办法,不过现在尚未公布时间表。 ■ 调查 2011年《殡葬绿皮书》发布,称歧视导致殡仪职工产生自卑心理 五成受访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 本报讯 (记者吴鹏)一项针对五省一市的殡仪职工生活状况调查显示,五成殡仪职工不愿说出工作。 昨日,2011年《殡葬绿皮书》中透露,在江苏、安徽、广州、云南、江西和北京的14家殡仪馆76名职工的调查分析显示,超九成受访者表示有心理压力,少数职工甚至出现了心理障碍和自闭现象。歧视是导致压力的排在首位的原因。其中,超过半数的未婚职工表示,从事殡葬职业对择偶有影响。受访者说,有时虽然择偶对象不在意职业,但对方父母往往会在意。 从事火化、防腐、整容等工作的一线职工在人际交往中存在更多问题。绿皮书显示,有职工的邻居家孩子病了,邻居说是到该职工家做客所致,“心里非常难受”。有火化工反映,常听人说“不要和烧死人的来往”。 由于歧视,许多职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绿皮书称,51.3%的职工表示,当有人问工作时,他们不愿意告诉对方。 绿皮书反驳了殡仪馆职工收入高的说法。大部分职工年收入少于3万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不足15%,年收入中还包含奖金等,超七成受访者对收入不满意或感觉一般。 绿皮书建议请专业人员对有心理问题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诊疗,并增加殡仪职工收入。 ■ 观察 惠民政策频出 天价殡葬不绝 昨日,民政部统计显示,全国已有11个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总数为4.73亿,每年投入资金总量为7.91亿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是重点。 地方频出惠民殡葬措施,为何依然有天价殡葬事件发生? 民政部殡葬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包括运尸、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的基本殡葬服务,基本可以满足普通人殡葬需求,而目前“殡葬暴利”主要发生在选择性和特需性殡葬收费上。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规划科科长裴春悦介绍,以北京为例,柴油、汽油、水、电价格都在增加,但接尸、火化等服务收费价格还在执行2001年收费标准,造成殡葬事业单位的入不敷出。“迫于生存压力,只能适当提高殡葬用品价格,以弥补事业性亏损,这已成为殡葬行业的共识。” 另外,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够,部分丧葬网点确存高收费等现象。消费者的盲目心理、报恩心理、炫富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殡葬高消费的存在。 裴春悦建议,管控基本丧葬服务,实行预算内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丧葬用品销售利润实行限制,地税部门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加强检查许可销售丧葬用品网点,严格丧葬用品销售的税收管理。 本报记者 吴鹏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finance.ifeng.com%2Fmoney%2Fspecial%2Ffnmn%2F20110403%2F3812328.shtml&urlrefer=9d476e94c7a898f83161d056ae6a2ab0
诅咒吧,这个没有基本道德民族 据新华社电 清明节临近,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墓管理费该不该收?收费标准是多少?记者调查发现,多个城市都遇到这样的问题。 公墓要求逝者亲属为墓地续管理费 近日,青岛百龄园公墓在网上发布的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一纸通知引起人们的热议。根据公墓发布的收费通知:“百龄园1994年建园,管理费收缴时间因购墓时间和当时规定的管理费期限长短不一,所以二期管理费交纳时间也不一致,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要求到期公墓的逝者亲属明年“五一”后办理续费手续。 百龄园公墓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续收公墓管理费确有此事。” 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 实际上,公墓使用权20年到期要续费的不仅青岛百龄园公墓一家。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记者调查发现,包括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费,是目前各个陵园通常的做法,到期后具体如何收费,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收费是肯定的了。”济南劳动人民安息园销售人员李济莺说。 ■ 专家 建议出台统一收费标准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应该怎么处理还缺乏明确规定,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规范政策,尽快出台统一收费标准,防止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 济南市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有专家建议,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殡葬陈规陋习,鼓励采取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促进祭奠方式多样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气。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则表示,对于无人认领或不续**理费的骨灰盒,应出台统一的处理规定,采取集中下葬或立碑方式,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 释疑 1 已经购买了墓地,结果20年后还要再收费,这有点像交“物业费”? 收管理费因墓地建筑要维护 回应:济南市玉函山公墓管理所所长孙刚说:“其实把收取的管理费称作‘物业费’并不合适,这部分费用并不只是针对墓地的继续使用权,还包括对墓地建筑的维护、卫生和绿化环境的保养等。这些都是墓地的日常工作内容,需要有经费来维持。” “陵园收取管理费是与提供的服务是对等的,我们每天都有专门人员擦拭墓碑、打扫墓地周围卫生,还在清明节等节日为墓地鲜花、培土,就是帮助逝者家属尽到祭奠的义务,到期后收取管理费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李济莺说。 2 如果墓地20年到期后不再交费,骨灰该如何处理? 无人认领骨灰会集中安放 回应:记者采访了山东福寿园、济南劳动人民安息园等多家陵园了解到,目前陵园对于到期后无人认领或不交纳管理费的骨灰,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多采取集中安放的形式,以便逝者亲属日后前来寻找。 济南市殡仪馆副馆长任军民告诉记者,近年来,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每年递增,已成为陵园管理遇到的一大难题。殡仪馆都是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跟逝者家属进行联系,督促他们前来认领或取走,但不少逝者亲属地址或电话都变更了,实在联系不上;有的家属干脆就拒绝前来认领。截至目前,殡仪馆内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有2400多个。 我们中国人已经到了死无葬身之地的地步了!!!!太让人悲哀了!!!!
大地震 国人的悲哀还是日人的悲哀!!!!!!!!!! 1    高兴    2 同情    3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4 悲哀    面对大自然的灾害 ,人类就是人类 ,没有国界!    高兴自可不必,但悲哀却要细细考量!    首先 ,此次大地震,仙台 东京 大楼摇晃了3-10分钟不等,可是因为大楼倒塌而死亡的人没有!!!就这一条,你不觉得悲哀吗,从小的感觉大地震也就那么十几秒钟的事情,怎么会这么长时间!!!看看国内5.9级的地震吧,房踏而死的人多达20多人! 不为日人悲哀,而为国人悲哀,国人的房子啊!其次 ,从商品房,到 保健房 ,都是从控制房价说事,质量问题有谁 有哪位代表 领导提过,明摆着的事情, 利益集团太庞大了!怀疑下调控房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老百姓买不起房考虑的吧,怕的是高房价动摇了执政根基,而不得不为吧!!! 民生 不要再因为无数次出现了大的破坏 你才民生! 说说强拆 ,明显的违法,为什么用这么多条生命才换来禁止呢?三聚氰胺, 为什么,非要大批的花朵夭折 你才禁止呢? 为什么,食品安全法,一次次的学者呼吁,你就是不立法呢? 不要告诉我食品是安全的,因为还没有死人! 汶川地震 ,有那么一丁点的关于房子的质量讨论,为什么就偃旗息鼓呢? 10万人的伤亡,比不上某些集团的利益! 一是国民生命贱 还是这些集团的利益巨大,巨大到可以对生命的无视?300%利润就可以杀人,这句话是真正的人性吗? GDP啊    你是恶魔还是百姓的幸福!!! 万亿的利税 ,干什么了呢?不要求你去干,只是好好的弄几部利国利民的法律,并好好的执行,我民就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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