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猫兔宝贝 猫猫兔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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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的中旺百货  消费者从绥中中旺百货大楼的超市买了火腿肠,发现是过期的,又买了17根,结果也是过期的。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谈拢,消费者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买了18根过期火腿肠   据绥中消费者赵女士说,8月13日晚上,她带着女儿在绥中中旺百货大楼(以下简称中旺百货)逛商场。即将回家时,在一楼华联超市购买了面包、火腿肠等食品。    回到家,赵女士饿了,就吃了一根火腿肠(与过期的不是同一品牌)。次日早晨,她发现另外一根火腿肠有点弯曲变形,细看生产日期,发现已经过期。    8月22日,记者采访了赵女士,她说,该火腿肠是从中旺百货华联超市购买的,据购物小票显示,包括火腿肠在内,赵女士当晚共花了23.60元。    据赵女士说,8月14日晚上,她带着女儿,找到中旺百货的服务台,说明了火腿肠过期的事儿。工作人员给“上面”打了电话,等了半个小时,也没有说法。    实在熬不起了,赵女士让女儿去先前买火腿肠的地方看还有没有过期的,女儿回来说有,赵女士就让女儿回去把过期的都买下来。    据赵女士说:“对方发现我们都想买下来后,就从我女儿的购物筐里往回抢。超市经理不承认销售过期的火腿肠。”    在双方争论的过程中,赵女士的女儿随手拿起另一品牌的火腿肠,结果发现也过期两个半月。    据赵女士说:“我们共‘抢’到17根火腿肠。在协商过程中,超市一方说10倍赔偿,只赔17根。被营业员抢回去的拒绝赔偿。”她没应允,认为“宁可不要赔偿,也要到工商部门讨个说法”。    随后,赵女士去绥中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她对记者说,中旺百货华联超市一方只同意10倍赔偿,可以赔偿400多元钱,她拒绝了。绥中消委会说这事儿需要转到工商局行政执法科室处理。(转载绥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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