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Q人家 山里Q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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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交通局施工不当致民房被毁 村民盼家过年 天寒地冻,武安市康二城镇招贤村十几户“7.26”暴雨受害村民还无家可归,交通局和镇政府还不给我们这十几户受害最重的村民解决赔偿事宜。 2012年春天以来,武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东二环(309国道绕城公路)施工过程中,毫无安全生产意识,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故意在我村上游的自然地沟处违法填土堵坝施工,形成了重大的洪水灾难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这一重大事故隐患,我们招贤村专门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尽快督促排除该险情,如果该人为的填堵土坝不清除,在雨季来临时,必定会形成大量的雨水受阻导致堰塞湖的危害。村干部曾多次向被反应人和施工单位反映,要求其尽快制定整改土坝方案,以消除土坝在雨季滞留雨水造成堤的事故危险,交通局却对我们的反映莫不关心,置之不理,根本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果不其然,我们全体村民对该土坝溃堤的担心应验了。 2012年7月26日的特大暴雨将被反应人的路基变成了行洪道,交通局人为填堵的土坝形成了堰塞湖,由于水量太大土坝被冲垮,大量洪水在瞬间涌入我们招贤村西沟街(一个自古未被洪水淹过的地方)导致我们西沟街的房屋全部被汪洋的洪水吞淹(见图片),村民们来不及抢救家中的财物,只好仓惶逃离、转移。 灾害发生后,我们西沟街有 10余 户房院被严重损毁,倒塌不能再居住(见图片),还有 几户浸泡地基,地面下沉,墙体破裂严重,已成危房,不敢居住(见图片)。 村民家中的财物,粮食及家禽全部被洪水冲毁,上百亩耕地和菜地以及2000平米蘑菇大棚和20000余斤蘑菇基料以及骡马房屋全部被毁。 目前我们西沟街10余户受害村民还无家可归,仍然在村委会的地板上居住,好几户人家挤在一间屋里,男女老少混居一室,其中有80多岁的老人和4、5岁的幼儿,生活十分不便。 由于交通局违法施工堵坝溃堤,严重损害了我们村民的合法财产和正常生存生活的权益,我们全体受害村民多次到被反应人处要求其解决赔偿事宜,交通局领导对此事故意拖延,推诿不予解决。 从8月9日至今被反应人的施工单位在未解决目前事故的损害,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又将此外围堰土坝填堵起来,日夜施工破坏现场,欲盖弥章,故意再次制造重大事故隐患。 我们村两委在灾害发生三天后就已将房屋财产受损数据上报到了康二城镇政府,我们受害村民也多次到康二城镇政府、武安市交通局、武安市**局、邯郸市**局诉求赔偿事宜,并多次要求镇政府和各级**部门给我们出具答复书,他们总是以:正在研究,尽快解决为由,不给我们答复书,至今已经五个多月了,我们的赔偿要求却石沉大海,渺无音讯,天越来越冷了,我们受害村民无家可归,缺衣少粮,老人和孩子经常生病,生活十分艰难。 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向上级政府领导再次反映,尽快追究肇事单位(武安市交通局)对故意制造土坝围堰导致此次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立即向我们被害的村民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房屋、财产损失,让我们度过寒冷的年关。
一名临时工不幸中的大幸 马秀春是一名顶不起眼的临时工。山东诸城市的这位农妇有一双儿女、一个不宽裕的家庭。她在一个只有4间生产车间的木工厂做工,给人的印象是勤恳、热心,脏活、累活抢着干,除此之外,乏善可陈。   就此推测,发生在马秀春身上的事情原本会令人绝望:7月4日,她因误操作引发大火导致重度烧伤。要保住性命,需花费她无法担负的巨额医疗费。   我们熟悉这样的故事和它可能的结局——冷漠、推诿,陷入困境的家庭,甚至死亡。更何况,她只是个临时工。   但几个月来,发生在马秀春身上的事却令人欣慰,令人感动,叫人忍不住一件件记下来。   这家并不大的木工厂,没有急着撇清与“临时工”的关系,而是支付了100多万元的医疗费。   一个丹麦客户辗转听说此事后,立即预付了10万美元,维持了她一个月的治疗。   为了支付她的医疗费,工厂至今已有8个月未发工资,但没几个人有怨言。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里,这些工友放弃休假,顾不上地里的农活,加班工作,用所得的微薄利润为马秀春治疗创伤。   不但如此。这些每月大多只能挣1500元左右的工友,不管是烧锅炉的,还是看大门的,都掏腰包捐款。有一个工友的儿子,甚至捐出了自己暑假打工攒下的150元。   他们的理由并不宏大,比如,一个家里种着玉米地的农村妇女说,马秀春“遭这么大的罪,我们平日里处得不错,真不忍心啊”。据前来采访的《齐鲁晚报》记者记录,她是哭着说这句话的。   上述这些努力,保住了马秀春的生命,保住了她的家庭。除此之外,这无疑也会保住许多人日渐丧失的信心。   马秀春太普通了,她没什么文化,甚至不清楚化学试剂和水的区别,因此引致烧伤的灾祸。但这名普通农村妇女的遭遇,更能给人鼓舞。工友的情谊,人与人之间的同情,这些本是极其朴素、寻常的良善之心,但也正是我们社会目前稀缺的,是很多人已经不再相信的,却是不可或缺的。   如今,经过11次植皮之后,马秀春还在继续着漫长的康复过程。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让人不那么悲观的结局。   事实上,它出人意料,珍贵无比,堪称佳话。希望马秀春早日康复,也希望这样的佳话越来越多。(张伟)
洛阳市民举报漏税获奖1元续:国税局称按规定应奖5毛 本报讯(记者孔璞)今年5月,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三次向税务局举报,光车费就花了十几元,最终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却被判败诉。庭审中,国税局律师称按照规定,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 开发票被索20元开票费 5月11日,洛阳市市民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东西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他随后将商户的行为举报给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 接下来的一周里,任乐亮多次来到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他的举报事实最终成立。6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举报的案件,税务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任乐亮举报奖金1元。 获奖者状告奖励者败诉 对于1元的举报奖励,任乐亮十分沮丧:“我不知道税务局的这种领奖通知是在鼓励还是在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为了“挽回面子”,任乐亮向西工区法院起诉西工区国税局,要求重新对他做出奖励。 1元的奖励是如何算出来的呢?国税局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依照规定的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处任乐亮一审败诉,50元诉讼费由任乐亮承担。任乐亮表示不服,称将提请上诉。 国税局称第一起奖励5元 昨日,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陈红营表示,根据《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举报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一般的奖励标准是收缴入库数额的千分之五。任乐亮是今年第二起举报奖励,前一起是奖励了5元,但没有前来领取。 对于任乐亮为了配合调查花了路费,陈红营表示,按法律规定,举报自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但这件事也令他们反思,如何更好鼓励大家举报,是不是可以采取表扬信这种精神鼓励方式。 ■ 对话 “1元奖励让我很没面子” 举报发票违规的洛阳市民任乐亮,为何要为1元钱“过不去”?昨日,他讲述了经历和理由。 “为举报三到国税局” 新京报:你在购买电脑椅时,商家有没有告诉你成交价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任乐亮:他们没告诉我,就说总共200元,开了收据。 新京报:怎么想起来要发票的? 任乐亮:电脑椅不到一周就坏了,我打电话去工商局投诉,对方说你没有发票咋投诉。我问要不给开发票咋办,对方说那就打12366,投诉给税务局。我过去找商家,他们说开发票要多交20元,我就现场打电话投诉了。 新京报:听说你跑了很多趟税务局? 任乐亮:举报就跑了三趟。第一次交了收据的复印件和举报信,第二天通知我复印的不清楚,把原件拿过去核实;又过了两天通知我说商家不承认,叫我去和商家对质。我生气了,说你们自己判断,觉得有错就处理没错就算了,然后就回家了。 新京报:后来举报事实还是被认定了? 任乐亮:大概6月初,税务局打电话说举报被认定了,叫我去领奖。我挺高兴。 “还不如给封感谢信” 新京报:看到通知上的1元钱奖励是什么感觉? 任乐亮:我一开始觉得写错了。再一看大写,发现没错。当时就哭笑不得,心想还不如给我封感谢信。 新京报:奖励领了吗? 任乐亮:领什么呀!都不够车费的,去了还得赔几块钱。你说他们有钱寄特快专递,怎么没钱给我奖励? 新京报:你一开始觉得能有多少钱呢? 任乐亮:我从前看过一个传单,说举报有抽奖,最少也10元。 新京报:怎么想起来起诉呢? 任乐亮:我觉得很没面子,我请假的时候,老板觉得我是协助税务机关调查,所以还很支持我,结果只得了1元钱,很多人嘲笑我。 “如败诉再也不举报” 新京报:诉讼费什么的也花了不少钱吧? 任乐亮:加起来有一两百,我没请律师,但税务局请了,他们有钱请律师,也不给举报人多奖励一些! 新京报:你认为税务局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任乐亮:第一,他们只对我反映的一起情况进行处理,不开发票现象在电脑城很多,他们应都查处。第二,此前规定最低奖励额是10元,对我的奖励是不公平的。 新京报:一审败诉了,你怎么想? 任乐亮:法院宣判时说,税务局做法合法不合理,既然如此就该纠正不合理做法。我不服,会向中院上诉。 新京报:今后遇到类似事情还会举报吗? 任乐亮:如果中院判决我败诉,我就再也不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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