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6865
完了6865
关注数: 590
粉丝数: 258
发帖数: 254
关注贴吧数: 1,374
鉴定中心联系不上 消防鉴定中心的电话号码是空号???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鉴定中心的电话是空号???大佬们带带我,希望指教一下怎么办?
摸鱼儿。。。。 可以嘛
借钱不还? 限制“老赖”措施汇总|2022版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 2022-05-25 15:05 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全文: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 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以上是现有可强制执行的常见财产,本文不展开详述,可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总结如下: 二、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