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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精金彩瑛铁壁难攻 仲邑堇连续屈居韩国女子棋圣国手亚军 2024年3月转入韩国棋院的日本天才少女仲邑堇,6月胜吴侑珍加冕春香赛冠军,7月获女子最强战季军,11月拿到女子联赛团体亚军,进步速度有目共睹。12月3日至13日,全力冲冠的仲邑堇在韩国两大女子赛——第8届女子棋圣战和第29届女子国手战依次不敌崔精、金彩瑛,连续屈居亚军,品味到了成长的伤痛。12月18、20日,两项比赛轮流举办颁奖仪式,仲邑堇人小志气大,均表示:今年没想到能进入决赛,为了明年夺冠将更加努力。15岁的仲邑堇未能达成日韩女子棋圣大满贯的成就。 女子棋圣战是目前韩国女子围棋界奖金最高的比赛,8月预选出线的仲邑堇10月起本赛连胜姜多情、吴侑珍、金珉舒,与绝对女王崔精会师决赛。12月3日决赛三番胜负第一局正值崔精吴清源杯折戟于苦手李赫之后,想赢怕输的她后半盘招法变形,被仲邑堇不多不少赢下半目。12月7日女子国手战半决赛崔精索性败给金彩瑛,不再和仲邑堇继续决战,给人以“巅峰流逝”之感。28岁的崔精2024年连续放弃男女两大联赛,黄龙士杯1胜6负垫底,吴清源杯早早出局,女子大师赛不敌李瑟珠,兰雪轩杯负于许瑞玹,但在女子最强战和女子棋圣战中均先输后赢,逆转两大最强后辈金恩持、仲邑堇,加上年初获得的Senko杯世界女子最强战冠军,亦算来之不易的一年。 不过崔精毕竟是长期一统女子棋坛的霸主,12月9日的第8届女子棋圣战决赛第二局,中盘陷入败势的她反戈一击,抓住仲邑堇求稳的心理实现了大逆转。10日决胜局仲邑堇一个失误大龙愤死,经验老到的崔精站在年轻自己十三岁的稚嫩肩膀上,第五次摘走了韩国女子棋圣桂冠。 12月20日颁奖仪式,前四名崔精、仲邑堇、金惠敏、金珉舒依次获得奖金5000万、2000万、1000万、500万韩元(约合25万、10万、5万、2.5万元人民币)。崔精夺冠路上先后击退了金美里、郑有珍、金惠敏、仲邑堇。 领奖时崔精表示:决赛我的运气实在太好,能和仲邑堇争夺冠军真的很高兴,从她身上学到了很多。冠军已经占满了五根手指,我会更加努力,把另一只手也占满,希望女子棋圣战今后一直举办下去。 女子棋圣战在首尔江南希尔顿花园酒店盛大颁奖。夺冠后举起一只手掌的崔精和两手比心的金彩瑛。 惨遭逆转,大受打击的仲邑堇在时隔一天的女子国手战决赛三番胜负里状态全失,12月12、13日以较大差距0比2负于金彩瑛。这是金彩瑛继2014年捡到朴志恩单官巨勺后,时隔十年连胜朴泰姬、金多瑛、崔精、仲邑堇,再获女子国手,也是她2024年继女子大师赛后的第二冠。韩国女子国手战冠亚军奖金3000万、1000万韩元(约合15万、5万元人民币)。 金彩瑛与崔精同龄,仲邑堇的冠军梦连续被两位大姐姐碾碎。 女子国手战颁奖仪式12月18日在韩国棋院举行。冠军自是满脸笑容,亚军亦未见沮丧。 看到自己对局视频,“露出难为情笑容”的仲邑堇。进入决赛前,仲邑堇从预选到本赛接连战胜了高美笑、吴侑珍、崔序妃、曹承亚。 冠亚军与赞助商Harim食品公司产品合影。
88万买房入住后发现是“凶宅” 88 万购房的 “噩梦” 开端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它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与期待。然而,对于广东清远的一位购房者来说,一次看似平常的购房经历,却变成了一场挥之不去的 “噩梦”。 2022 年 1 月,这位购房者经过多方挑选,最终以 88 万元的价格在清远佛冈购买了一套心仪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一切都显得那么顺利,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套房子存在问题。同年 9 月,购房者满心欢喜地搬入了新家,开始了新的生活。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平静的生活在 2023 年 12 月被彻底打破。 那天,购房者像往常一样与邻居闲聊,无意中邻居透露了一个令他毛骨悚然的消息:这房子里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原来,被告的前妻曾在 2018 年于该房屋内服毒自杀。听到这个消息后,购房者顿时感觉如遭雷击,内心充满了恐惧和不安。他和家人随后向原房主求证,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一事实让他们难以接受,心理压力骤增,尤其是购房者,随后竟产生了严重的睡眠障碍,经医院确诊后,不得不接受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家人实在无法继续在这所房子里生活下去,于是他们选择搬离了该房屋。法律博弈:欺诈与否的争议焦点 在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是 “凶宅” 后,购房者认为原房主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其行为构成欺诈,于是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那么,原房主是否真的构成欺诈呢?这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在法律上,对于 “凶宅” 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凶宅” 是指在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凶杀等,从而使人们在心理上对该房屋产生恐惧和忌讳的住宅。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对 “凶宅” 存在避讳心理,认为居住在这样的房屋里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厄运。这种观念虽然带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在社会现实中却广泛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房屋的交易。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原房主明知房屋是 “凶宅” 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原房主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欺诈。然而,原房主是否有告知房屋是 “凶宅” 的义务,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原房主没有主动告知 “凶宅” 信息的义务。他们认为,房屋的主要功能是居住,只要房屋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能够正常使用,原房主就没有必要披露与房屋居住功能无关的信息。而且,“凶宅” 的概念更多地是基于民间风俗和心理因素,并非法律规定的房屋必须披露的信息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原房主有告知 “凶宅” 信息的义务。虽然 “凶宅” 信息与房屋的物理质量无关,但它会对购房者的心理和购买意愿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房屋的交易价格和市场价值。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原房主应当主动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是 “凶宅”。法院判决:公正天平的倾斜 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房主的行为构成欺诈。虽然 “凶宅” 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根据民间习俗和社会普遍认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对房屋的交易价值和购房者的心理预期产生重大影响。原房主明知房屋内曾发生过前妻服毒自杀的事件,却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这一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购房者与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需退还购房者购房款 88 万元,并赔偿购房者因购买该房屋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中介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5 万元。法院的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案例启示与购房警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不能仅仅关注房屋的价格、位置、面积等表面因素,还应当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的历史信息,尤其是是否存在 “凶宅” 等可能影响居住心理和房屋价值的情况。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查询,如向物业、社区、邻居打听,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房产登记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有如实告知房屋信息的义务,并对隐瞒信息的行为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卖家而言,诚信是交易的基石。在出售房屋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购房者披露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质量、历史、产权状况等信息。隐瞒重要信息可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不仅要退还购房款,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应当对房源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中介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购房者因信息不实而遭受损失,中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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