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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18# #辟谣# 【汉中学生被割肾?假的!!!】 近日,网民向我们提供线索,有人在网上传播微信、QQ等群组中的聊天记录截图称“一职有的人都不敢去自习“、”体育馆一个女生被追环城路挖肾“、”一中被抓了三个女的”等。收到线索后,网安部门立即与110指挥中心和公安汉台分局核实,近期未接到类似警情的报警电话,近年来我市也未发生过此类案件。进一步工作发现,该谣言信息曾经在广西流传过,广西玉林网警也对此信息发布过辟谣信息。请广大网民、学生不要惊慌,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 (来源微博:汉中网警巡查执法 2018年12月24日10:24) 同时我局在此敦促:百度宁强吧发布此谣言信息的网民“半闭美目1”主动到我局汉源派出所投案自首。@半闭美目1
宁强县公安局关于大安镇发生一起命案的情况通报
宁强县公安局关于大安镇发生一起命案的情况通报
关于县城农贸市场发生持斧伤人案的情况通报
宁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宁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两人被行政拘留 2017年6月,宁强县毛坝河镇村民郑某芳为达到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女儿纳入贫困户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的目的(注:郑某芳属个体工商户,其女儿女婿均20余岁,在外打工),虚构事实,炮制材料并请同村在外工作的张某锐在网上发布以造成影响。郑某芳和张某锐在网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干扰扶贫工作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宁强县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郑某芳、张某锐分别做出拘留7日和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个人要对自己在网络空间里的言行负法律责任。警方将严厉查处打击网上造谣、网上传谣等各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打击网络谣言】宁强公安局查处一起散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案 近日,宁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散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案,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7年5月7日,宁强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16岁少女被养父囚禁摧残多年,酷刑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的虚假视频贴,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并传播。经核实,上述所指事件实为因民事纠纷而拍摄的虚假视频。在宁强县公安局发布辟谣信息后,该网民明知虚假再次发布转载该视频,对全县社会秩序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5月19日,宁强县公安局将涉嫌散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经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自己故意散播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宁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告诫广大网民,不要轻信、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城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及阻碍执行职务案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mp.weixin.qq.com%2Fs%2FdbvwcJ4YO_Qe7BBvUnQ5WQ&urlrefer=04a4eca5d8a1f0e8e5086a5133761413
【辟谣】关于网络“求转 女儿被拐”虚假谣言一事的核查通报 近日,我县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传播这样一则消息,内容大致如下:“求转,本人:张明均,电话13008199279 今天上午的2岁女儿在宁强县西门牌坊附近被人拐走了,女儿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 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我们家老太太都急疯了 有知情者请告之 万分感谢 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 联系人 张明均 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人也请……”。 该贴一经发出,迅速被网友广泛关注并转发,针对该贴反映内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特通报如下: 1、我局今年以来未接到任何关于此类谣言的报警; 2、我局民警调取了近日宁强县西门所有时段的监控录像,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任何如谣言上所说的情况。 3、在开展核实同时,我局对发帖人情况依法进行调查,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请广大网友切勿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内容。 宁强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紧急通告”虚假谣言一事的情况说明
宁强县公安局关于“陕西惊现‘霸道’测速摄像头”情况说明 近日,在新浪微博、美丽汉中网等网络媒体上出现“陕西惊现‵霸道′测速摄像头”一贴,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文称:“1、公安交管测速摄像头霸占消防通道。2、交管大队向企业索要迁移费2万元”。 对此,宁强县公安局做以下说明: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宁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装测速照相位置在108国道路边,属于国道土地使用范围内,不存故意霸占建材市场消防通道。 二、为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2016年9月20日宁强县县长黎建军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材市场有关问题,决定:由公安局交管部门对测速摄像在10月1日前择地迁移,迁移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自行承担。9月27日,公安交管部门已按要求完成设备拆除工作,不存在向企业索要迁移费问题。 特此说明 2016年9月30日
宁强县公安局关于8月9日殴打他人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宁强公安局关于6.18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6月18日凌晨,汉源街道办羌州路中段汉运司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行人黎某发生碰撞,致黎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回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肇事车辆已经查扣,交管大队正在处理善后事宜。
【宁强警方】协查通报 关于宁强“2015.4.13”盗窃摩托车案的协查通报 2015年4月13日19时06分,一男子窜至宁强县汉源镇盗走一辆银灰色“新大洲”本田牌125两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陕FMS703,车架号LALTCJU01C3304805,发动机号C3352565),沿108国道于20时16分经过宁强县大安向勉县方向逃窜。 该犯罪嫌疑人特征如下:年龄30-35岁左右,身高大约1.70-1.73米,体态中等,上身穿黑色夹克,下身穿蓝色牛仔裤,深色运动鞋,背一蓝色双肩背包,骑车逃离时头带一深色帽,详见视频截图。经串并、发现该男子于2014年9月21日在宁强县盗窃一辆黄色“本田”跨骑摩托车一辆(发动机号10F03141)。 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对于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宁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联系人: 侯警官(13891678682)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嫌疑人视频截图
【宁强警方】协查通报 关于宁强“2015.4.13”盗窃摩托车案的协查通报 2015年4月13日19时06分,一男子窜至宁强县汉源镇盗走一辆银灰色“新大洲”本田牌125两轮踏板摩托车(车牌号陕FMS703,车架号LALTCJU01C3304805,发动机号C3352565),沿108国道于20时16分经过宁强县大安向勉县方向逃窜。 该犯罪嫌疑人特征如下:年龄30-35岁左右,身高大约1.70-1.73米,体态中等,上身穿黑色夹克,下身穿蓝色牛仔裤,深色运动鞋,背一蓝色双肩背包,骑车逃离时头带一深色帽,详见视频截图。经串并、发现该男子于2014年9月21日在宁强县盗窃一辆黄色“本田”跨骑摩托车一辆(发动机号10F03141)。 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对于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宁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联系人: 侯警官(13891678682)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嫌疑人视频截图
关于宽川泛珠泉公司劳资纠纷冲突调查处置情况的说明 关于1月14日宽川泛珠泉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冲突 调查处置情况的说明 2015年1月14日,宽川泛珠泉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冲突。宁强县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因陕西十建司承建泛珠泉公司厂房发生工程款拖欠纠纷,1月14日上午,工程负责人胡某某组织30余名工人用钢管封堵泛珠泉公司水厂大门,期间,2名水厂门卫同工人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共5人受伤(其中3名为十建司工人),目前初步确定5人均为轻微伤。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月15日对泛珠泉公司门卫班某某、关某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事发后,县经贸局、大安镇政府领导到医院看望了伤者,叮嘱医院全力做好医治。同时,县政府领导带领经贸、劳动、镇政府、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召开了专题会议,责成县经贸、劳动等部门召开业主泛珠泉公司代表和承建该项目的陕西十建司代表会议,积极稳妥解决好纠纷。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商场、集贸市场; (三)主要广场、公共交通路口、重要景观周边及山林等防火区; (四)军事设施、仓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 (五)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六)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二、限制燃放区域暨时段 五丁路以东、京昆高速引线以西、青岩子以南、石咀子以北除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性燃放区域,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因婚丧嫁娶及乔迁新居,确需在居民住宅区(小区)燃放鞭炮的,由承办当事人确定一处安全位置,限时限量燃放鞭炮,燃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不得燃放烟花。燃放安全及燃放垃圾清扫由承办当事人负责。 (二)因婚丧嫁娶在酒店举行仪式,确需燃放鞭炮的,由酒店固定一处安全燃放位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具有燃放安全常识的专职人员负责限时限量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不得燃放烟花。 三、开业庆典、生日聚会,一律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督与处罚措施 (一)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向主管部门举报。对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予以一定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凡是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曝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环保、住建、质监、工商等部门举报。接受举报部门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调查处理;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10、4223110、4228110;县城建监察大队:4222200;县环保局,电话4222881。 五、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我局侦破县城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 2014年11月12日至21日夜间,在县城翠峰街、河滨路、校场坝连续发生了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现金的案件,案件发生后,我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汉源派出所积极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巡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了夜间巡逻守候、调查走访和盘查,经多方努力,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闫某(男,19岁,四川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校场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6日,我局民警在广元市利州区一网吧内将嫌疑人闫某抓获,经初审,嫌疑人己供述在宁强县城翠峰街、河滨路、校场坝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现金案件6起,盗得现金1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对此,警方提醒有车的群众,应将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车内明显位置不要放置现金,更不能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谨防犯罪分子趁机作案。 宁强县公安局 2014.11.27日
【宁强警方】关于“11.17”涉嫌杀人案件的情况通报
宁强警方协查通报 2014年9月19日11时许,我县汉源镇家园购物超市内,一中年妇女在购物时放在儿童车里价值4000余元的三星牌手机被盗,经我局侦查,发现了嫌疑人图像,嫌疑人为男性,约20-30岁,身高170CM左右,体型中等,体貌特征见下图中箭头所示男性。 为迅速侦破案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请广大群众据此视频截图辨认嫌疑人,如有认识此人者,请及时与我局办案民警联系,我局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给予奖励并予保密。 联系人:张弛 18191618388 高鸿伟15129469792 嫌疑人截图:宁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0 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宁强警方@大实话1110, 自看到你的第一个帖子爆料毒猪肉的信息后,宁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强县公安局及时了进行相关调查,但由于你只发了网上信息,至今没有与监管部门取得联系,致使职能部门掌握不到具体线索,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打击处理,希望你将自己知道的线索向宁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宁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4221115)提供,以便警方侦查和打击处理。如果你拒绝提供相关线索,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所发的网上毒猪肉信息的真实程度。 现你对宁强警方两次要求你提供线索的主贴贴进行了删除,对调查取证造成了困难,希望你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不要影响正常的警务活动,否则,我们将认为你所说的毒猪肉信息是属虚假信息。
宁强警方提醒:街上购买蜂蜜请小心谨慎 2014年9月20日中午,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县城抓获两名出售假蜂蜜的男子,经审查,林某等两人(均为广东人)交代,他们一路四人携带明矾、香精、蜂窝等假蜂蜜加工原料及工具,于2014年9月18日来到宁强汉源镇,租住在县城某小旅馆制作假蜂蜜,并将加工好的假蜂蜜在县城走街串巷以每斤20元至30元的价格进行兜售,谋取利益。林某等两人现已被刑事拘留,其余两人在逃仍在继续抓捕中,此案正在继续办理之中。 宁强警方提醒:在街上购买蜂蜜请认真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2014.9.22日
宁强警方提醒: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014年6月10日,诈骗分子假冒宁强县消防大队“王大队长”(实际无王姓大队长),电话联系县城一单位干部,以咨询工程造价为由套近乎,然后以单位场地硬化需要推荐建筑商为名,诱骗对方介绍建筑商与自己联系,并短信发来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干部随口讲给办公室同事,同事又转告自己朋友—--后为受害人。受害人一听有工程可干,又是朋友介绍,便深信不疑,遂电话联系所谓的“王大队长”,谈妥了承包工程事宜,约定下午见面签订合同。此时,所谓的王大队长提出部队要搞拉练,需要购置帐篷、睡袋,要求受害人协助办理,并提供了“经销商”电话,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称自己不卖帐篷了,又提供了一经销商电话。受害人打电话过去定购了帐篷,睡袋,预付了货款6万余元。到了下午,受害人联系不上王大队长,感觉上当受骗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7月1日,县城一单位干部被嫌疑人冒用消防大队大队长名义蒙蔽,介绍一绿化公司负责人与嫌疑人联系做采购生意,结果使该绿化公司被诈骗现金20万元。 电话诈骗为何有人屡屡上当,究其原因:一是自身防范意识太差;二是总想天上掉馅饼;三是利益战胜了理智。因此,警方提醒: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遇到难以辨别真假的事情,及时向警方咨询。 宁强县公安局 2014.7.3日
关于我县农行行长死亡的情况说明 2014年5月20 日5时50分许,宁强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报警称:县农行办公楼有人坠楼。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死者武斌,系宁强县农行行长。经走访调查及现场勘验,已排除他杀。目前,公安机关对有关情况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宁强”110”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110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2013年,我县110报警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下,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严格履行职责,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群众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实行“三台合一”和“全时流动警务”工作以来,极大地提高了街面见警率,进一步夯实了“平安宁强”的治安基础,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年内,接有效报警5173次。通过110接处警,及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18名,救助危急群众382人,真正成为犯罪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安全的守护神。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各种犯罪活动逐步转向动态性、突发性和流动性,110作为控制动态社会治安的“突击队”和生力军,接警处置任务日趋繁重,2013年110接警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2.1%,全县公安机关和110民警顽强拼搏、昼夜奋战,克服各种困难,快速反应、及时出警,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置了大量急难险重警情,为群众提供了紧急救助服务。但工作中,由于少数群众对110报警求助范围不熟悉,一些非警务范围的求助电话大量存在,同时个别不法人员向110谎报警情、恶意拨打110电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110接处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充分发挥110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要求,请广大市民可在遇到以下情况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人民公安为人民。在新的一年里,我县公安机关全体110民警将继续按照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如既往地做好110接处警工作,为创造我县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110民警恭贺全县人民: 新年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4.1.10
关于宁强贴吧“环卫工人被殴打”一事的回复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我局110指挥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9时23分接到报警后,巡警大队迅速出警,但当事车辆已离开现场不知去向,遂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于当日13时50分查找到当事车辆和驾驶员张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询问,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请广大网友相信,如果当事人存在有殴打环卫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需要澄清的是,公安机关还未对此事作出处理,更没有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协调,不存在“Queen囧9”网友所述“派出所民警对环卫工人说‘书面道歉没必要,等下次再被打了再写也行’”等言语。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xml:namespace>
宁强县公安局转发协查通报 视频来自: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v.youku.com%2Fv_show%2Fid_XNjM0Mjk1NzQ0.html&urlrefer=6dffd65347cefae5d14b8c4136ab8c98
线索征集 线索征集 2013年1月4日凌晨,我县县城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嫌疑人盗走银行卡后在一ATM柜员机将卡内现金取走,为尽快获取案件线索,请广大群众结合视频图像协助辨认嫌疑人身份,提供线索破案的,警方予以重奖。 联系人:戚警官:13891613555
宁强一马蜂窝被处理 在高家坪高速公路收费站旁边发现一马蜂窝。
征集逃犯邓安勤线索的协查通报
关注宁强公安,了解最新动态 宁强公安腾讯微博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t.qq.com%2Fnqga4221154&urlrefer=f75258056c35dc34f6244cbcedb55fd0
民警提示 宁强警方提示:近期有人冒充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以满九年义务教育退费为由,要求家长持银行卡到取款机操作提取退费,误导将银行卡中现金转入对方账户,该行为纯属诈骗。目前我县已有受骗群众,请广大学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并相互转告,以免上当受骗。若发现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民警提示 宁强警方提示:近期有人冒充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以满九年义务教育退费为由,要求家长持银行卡到取款机操作提取退费,误导将银行卡中现金转入对方账户,该行为纯属诈骗。目前我县已有受骗群众,请广大学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并相互转告,以免上当受骗。若发现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揭秘电信诈骗宣传片 视频来自: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my.tv.sohu.com%2Fus%2F60389723%2F16501418.shtml&urlrefer=218c114af8af80fb8dd5ac3c12562a65
宁强警方至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对“这就是立警为民有困难找警察吗”一贴的回复
回复网友:对“高铁隧道集团勾结镇政府打老百姓“一案的查处情况 2013年2月21日14时43分,我局110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铁锁关镇朱家坝村六组有人打架。接警后110迅速转警,我局铁锁关***立即安排4名**赶赴朱家坝案发现场,出警处置。从铁锁关镇到朱家坝村六组白石桥有14公里车程,因当日刚下过雨,道路泥滑,车辆行至白石桥便无法通行,出警**只好停车步行约2公里,于15时20分许赶至事发现场,中途未有任何停留和耽搁,到达现场后,**迅速处置平息事态,救助伤员,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证,该案是一起西成客专工程队民工与朱家坝村六组部分群众因一条通组便道路纠纷引起打架事件。2012年11月,西成客专九标项目部二工区入驻施工点(朱家坝村六组)后,在临时征用部分土地和通组道路中,因补偿征用费纠纷,镇政府及***多次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导致部分村民多次在道路中堆石堵路;2013年2月21日12时许,一辆工程运送物质车辆被朱家坝村六组村民张顶富堆石阻挡,以施工队未给他付挖机修理费为由,并将车钥匙拔掉,阻挡通行,经协商该张将钥匙交还司机,但其他村民仍不让车辆通行,至14时许,部分民工前去搬石头时,与当地部分村民发生冲突,在相互撕打中,施工队的一名副经理王国强、民工李显贵二人将当地村民鲁正文、鲁正平、鲁玉明、何真平打伤,经医院诊断,鲁正文多发性软组织挫伤,鲁正平头皮挫裂伤,鲁玉明头皮挫裂伤并多发性软组织挫伤,何真平轻度颅脑损伤。 我局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案件经过事实后,于2013年3月2日对此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罚:1、对工程队王国强、李显贵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王国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对李显贵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2、对村民张顶富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处以五日拘留处罚;3、对村民范明洪、李仕春、何真平、鲁正文搬石堵路,阻挡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以上4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针对工程队与当地村民征地纠纷问题,铁锁关镇政府正在继续协调中。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对“高铁隧道集团勾结镇政府打老百姓“一贴的回复”
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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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8元出租车费宁强残联一领导打人砸车骂警察”一贴 近日,西部网讯报道“为2.8元出租车费宁强残联一领导打人砸车骂**”一贴,被多家网站及宁强吧、汉中吧转载,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我局对广大网友关心宁强社会治安的热情表示衷心感谢。事发后,我局**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处置,并立案调查,现正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查证工作,查清事实证据后,我局将依法严格公正处理,绝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对“吥哭吥闹乜痛”所发帖子的回复 宁强警方在“吥哭吥闹乜痛”所发 ---“为追求真爱,被女友家人毒打,险些致残 ”的主题下的回复被发帖人所删,因此,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警方有必要以主题帖的形式再发一帖,以免网民被误导。宁强网民如果不相信事实,可以去庙坝向知情的群众了解。 今年7月以来,一名叫蒋**的网民在汉中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其与我县**镇女青年庚某恋爱纠纷,并举报违法问题材料,**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湖南省濂源市籍蒋**,2011年3月在深圳务工期间,结识同在该市务工的宁强县女青年庚某,后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初,女方及其家人以性格不合等,与蒋中止恋爱。今年6月,蒋到宁强找庚某,庚的亲友将蒋邀请到家中商谈。商谈中,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后蒋离宁,双方再未见面。蒋**以网上留言方式,要求**机关协助,欲与庚恢复恋爱关系,并要求**机关立案调查其“被殴打”。 经查,庚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明确表示,“已与蒋**中止恋爱关系,今后也不想来往”。对于蒋**要求立案一事,从调查情况看,不够成案件,鉴于其身在外地,**多次同其电话联系,告知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受理立案规定,通知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与**见面,以便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但蒋始终拒绝接受调查,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明。 警方希望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留言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将有关人员的姓名、电话等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的东西发在网上,如果触犯法律的将要受到法律追究。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或有价值的违法犯举报线索,可以向**机关咨询或反映。我们将会热情接待并受理。
犯罪嫌疑人:杨秀明,男,生于1969年7月30日,身高169cm,右眼角边有颗黑痣,皮肤微黑。原系陕西宁强县曾家河信用社会计,2006年8月携款外逃。凡提供线索将其抓获的,给予现金奖励10000元。 陕西宁强警方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复“7月21日晚在街心花园发生火拼”一贴 该主题贴在吧里点击很高,说明广大网友非常关注这一案件,也很关心宁强的社会治安,我们非常感谢。然而,我们也发现贴子里很乱,随意猜测、乱讲乱说、甚至还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信口开河攻击他人的,影响很坏。对此,我们提醒各位网友: 1、7月19日晚上在县城街心花园确实发生了群体斗殴事件,而不是7月21日,事后我局已组织成立了专案 调查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在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2、当前,由于该案案情还不便于公开,以免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所以,请网友理解,待案情彻底查明后向大家布。 3、希望网友不要在网上不负责任的乱讲,更不要诽谤、攻击他人,当心祸从口出。 4、如有反映、举报案情的同志,请向汉源***或县局反映,我们热情欢迎,有要反映、举报他人问题的,请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在网上大家要共同努力、维护宁强的形象。 谢谢大家!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卖之前应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反映“宁强出租车被劫案”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发帖:“宁强现代出租车被劫持”,反映我县舒家坝黄家梁2月13日晚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案件,体现了网友们对宁强社会治安的关心与关注,我们宁强警方深表感谢!对此特予以回复:此贴反映内容属实,2月13日晚我县舒家坝黄家梁确实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案件,4名男青年租车为由从校场坝将车牌号为陕FB0503出租车骗至舒家坝黄家梁处实施抢劫,案发后,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大队、汉源***、舒家坝***、阳平关***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并多处设卡堵截,并于次日晨时即组织召开专案会议,成立专案工作组开展侦查工作,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希望广大网友和群众能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警方尽快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此我局声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使之绳之于法,还请广大网友们理解与支持,同时,我局郑重承诺,对向宁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的,我局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4223110(110),13992696446; 联 系 人:罗警官。 宁强县公安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
防骗绝招 JF提醒,其实,防骗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不要做发财梦以及爱心泛滥,碰到有困难的人,直接帮他打110,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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