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用户_04VWeNM -
关注数: 164 粉丝数: 3,828 发帖数: 398 关注贴吧数: 5
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效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商场、集贸市场; (三)主要广场、公共交通路口、重要景观周边及山林等防火区; (四)军事设施、仓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内; (五)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六)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二、限制燃放区域暨时段 五丁路以东、京昆高速引线以西、青岩子以南、石咀子以北除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性燃放区域,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因婚丧嫁娶及乔迁新居,确需在居民住宅区(小区)燃放鞭炮的,由承办当事人确定一处安全位置,限时限量燃放鞭炮,燃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不得燃放烟花。燃放安全及燃放垃圾清扫由承办当事人负责。 (二)因婚丧嫁娶在酒店举行仪式,确需燃放鞭炮的,由酒店固定一处安全燃放位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具有燃放安全常识的专职人员负责限时限量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不得燃放烟花。 三、开业庆典、生日聚会,一律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督与处罚措施 (一)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向主管部门举报。对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予以一定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凡是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曝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环保、住建、质监、工商等部门举报。接受举报部门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调查处理;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10、4223110、4228110;县城建监察大队:4222200;县环保局,电话4222881。 五、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宁强警方提醒: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2014年6月10日,诈骗分子假冒宁强县消防大队“王大队长”(实际无王姓大队长),电话联系县城一单位干部,以咨询工程造价为由套近乎,然后以单位场地硬化需要推荐建筑商为名,诱骗对方介绍建筑商与自己联系,并短信发来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干部随口讲给办公室同事,同事又转告自己朋友—--后为受害人。受害人一听有工程可干,又是朋友介绍,便深信不疑,遂电话联系所谓的“王大队长”,谈妥了承包工程事宜,约定下午见面签订合同。此时,所谓的王大队长提出部队要搞拉练,需要购置帐篷、睡袋,要求受害人协助办理,并提供了“经销商”电话,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称自己不卖帐篷了,又提供了一经销商电话。受害人打电话过去定购了帐篷,睡袋,预付了货款6万余元。到了下午,受害人联系不上王大队长,感觉上当受骗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7月1日,县城一单位干部被嫌疑人冒用消防大队大队长名义蒙蔽,介绍一绿化公司负责人与嫌疑人联系做采购生意,结果使该绿化公司被诈骗现金20万元。 电话诈骗为何有人屡屡上当,究其原因:一是自身防范意识太差;二是总想天上掉馅饼;三是利益战胜了理智。因此,警方提醒: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遇到难以辨别真假的事情,及时向警方咨询。 宁强县公安局 2014.7.3日
宁强”110”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110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2013年,我县110报警服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下,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严格履行职责,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群众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实行“三台合一”和“全时流动警务”工作以来,极大地提高了街面见警率,进一步夯实了“平安宁强”的治安基础,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年内,接有效报警5173次。通过110接处警,及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18名,救助危急群众382人,真正成为犯罪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安全的守护神。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各种犯罪活动逐步转向动态性、突发性和流动性,110作为控制动态社会治安的“突击队”和生力军,接警处置任务日趋繁重,2013年110接警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2.1%,全县公安机关和110民警顽强拼搏、昼夜奋战,克服各种困难,快速反应、及时出警,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置了大量急难险重警情,为群众提供了紧急救助服务。但工作中,由于少数群众对110报警求助范围不熟悉,一些非警务范围的求助电话大量存在,同时个别不法人员向110谎报警情、恶意拨打110电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110接处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充分发挥110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要求,请广大市民可在遇到以下情况时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人民公安为人民。在新的一年里,我县公安机关全体110民警将继续按照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如既往地做好110接处警工作,为创造我县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110民警恭贺全县人民: 新年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4.1.10
回复网友:对“高铁隧道集团勾结镇政府打老百姓“一案的查处情况 2013年2月21日14时43分,我局110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铁锁关镇朱家坝村六组有人打架。接警后110迅速转警,我局铁锁关***立即安排4名**赶赴朱家坝案发现场,出警处置。从铁锁关镇到朱家坝村六组白石桥有14公里车程,因当日刚下过雨,道路泥滑,车辆行至白石桥便无法通行,出警**只好停车步行约2公里,于15时20分许赶至事发现场,中途未有任何停留和耽搁,到达现场后,**迅速处置平息事态,救助伤员,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证,该案是一起西成客专工程队民工与朱家坝村六组部分群众因一条通组便道路纠纷引起打架事件。2012年11月,西成客专九标项目部二工区入驻施工点(朱家坝村六组)后,在临时征用部分土地和通组道路中,因补偿征用费纠纷,镇政府及***多次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导致部分村民多次在道路中堆石堵路;2013年2月21日12时许,一辆工程运送物质车辆被朱家坝村六组村民张顶富堆石阻挡,以施工队未给他付挖机修理费为由,并将车钥匙拔掉,阻挡通行,经协商该张将钥匙交还司机,但其他村民仍不让车辆通行,至14时许,部分民工前去搬石头时,与当地部分村民发生冲突,在相互撕打中,施工队的一名副经理王国强、民工李显贵二人将当地村民鲁正文、鲁正平、鲁玉明、何真平打伤,经医院诊断,鲁正文多发性软组织挫伤,鲁正平头皮挫裂伤,鲁玉明头皮挫裂伤并多发性软组织挫伤,何真平轻度颅脑损伤。 我局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案件经过事实后,于2013年3月2日对此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罚:1、对工程队王国强、李显贵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王国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对李显贵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2、对村民张顶富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处以五日拘留处罚;3、对村民范明洪、李仕春、何真平、鲁正文搬石堵路,阻挡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以上4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针对工程队与当地村民征地纠纷问题,铁锁关镇政府正在继续协调中。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对“吥哭吥闹乜痛”所发帖子的回复 宁强警方在“吥哭吥闹乜痛”所发 ---“为追求真爱,被女友家人毒打,险些致残 ”的主题下的回复被发帖人所删,因此,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警方有必要以主题帖的形式再发一帖,以免网民被误导。宁强网民如果不相信事实,可以去庙坝向知情的群众了解。 今年7月以来,一名叫蒋**的网民在汉中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其与我县**镇女青年庚某恋爱纠纷,并举报违法问题材料,**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湖南省濂源市籍蒋**,2011年3月在深圳务工期间,结识同在该市务工的宁强县女青年庚某,后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初,女方及其家人以性格不合等,与蒋中止恋爱。今年6月,蒋到宁强找庚某,庚的亲友将蒋邀请到家中商谈。商谈中,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后蒋离宁,双方再未见面。蒋**以网上留言方式,要求**机关协助,欲与庚恢复恋爱关系,并要求**机关立案调查其“被殴打”。 经查,庚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明确表示,“已与蒋**中止恋爱关系,今后也不想来往”。对于蒋**要求立案一事,从调查情况看,不够成案件,鉴于其身在外地,**多次同其电话联系,告知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受理立案规定,通知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与**见面,以便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但蒋始终拒绝接受调查,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明。 警方希望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留言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将有关人员的姓名、电话等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的东西发在网上,如果触犯法律的将要受到法律追究。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或有价值的违法犯举报线索,可以向**机关咨询或反映。我们将会热情接待并受理。
对反映“宁强出租车被劫案”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发帖:“宁强现代出租车被劫持”,反映我县舒家坝黄家梁2月13日晚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案件,体现了网友们对宁强社会治安的关心与关注,我们宁强警方深表感谢!对此特予以回复:此贴反映内容属实,2月13日晚我县舒家坝黄家梁确实发生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案件,4名男青年租车为由从校场坝将车牌号为陕FB0503出租车骗至舒家坝黄家梁处实施抢劫,案发后,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大队、汉源***、舒家坝***、阳平关***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并多处设卡堵截,并于次日晨时即组织召开专案会议,成立专案工作组开展侦查工作,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希望广大网友和群众能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警方尽快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此我局声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使之绳之于法,还请广大网友们理解与支持,同时,我局郑重承诺,对向宁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的,我局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4223110(110),13992696446;     联 系 人:罗警官。                                              宁强县公安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