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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政府网)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现将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丰镇农贸市场三肥蔬菜店销售的芹菜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农贸市场三肥蔬菜店销售的标称2020年6月29日购进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6-29),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 7 月31日,对东丰镇农贸市场三肥蔬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150kg,货值810元;零售125kg,剩余25kg由于无法存放,于当日晚自行销毁在农贸市场的垃圾箱内。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农贸市场三肥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农贸市场三肥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 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9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东丰镇发联超市销售的芹菜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发联超市销售的标称2020年6月29日购进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6-29),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7月31日,对东丰镇发联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kg,货值59.8元;零售5.5kg,剩余4.5kg由于无法存放,于当日晚自行销毁在农贸市场的垃圾箱内。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8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发联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发联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9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销售的鸡肝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销售的标称2020年9月26日生产的鸡肝(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9-26),经检验,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月27日对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鸡肝40kg,货值16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9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11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2元(大写:玖拾贰元圆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圆整)。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在购进该批次鸡肝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加强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鸡肝进行召回。   四、东丰镇海鲜汇海鲜超市销售的皮皮虾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海鲜汇海鲜超市销售的标称2020年7月14日购进的皮皮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7-14),经检验,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3日,对东丰镇海鲜汇海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皮皮虾5kg,货值18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8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海鲜汇海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11月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海鲜汇海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皮皮虾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9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东丰县东丰镇超富达海鲜行销售的飞蟹1批次、皮皮虾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超富达海鲜行销售的标称2020年8月11日购进的飞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09),皮皮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7-25)经检验,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 9 月15日,对东丰县东丰镇超富达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不合格飞蟹 8kg,货值1040元;不合格皮皮虾 11.5kg,货值46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超富达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飞蟹、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超富达海鲜行在购进上述两批次水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10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东丰镇东港海鲜行销售的飞蟹1批次、皮皮虾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东港海鲜行销售的标称2020年8月10日购进的飞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03),皮皮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03)经检验,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 9 月25日,对东丰镇东港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不合格飞蟹 2.5kg,货值310元;不合格皮皮虾4kg,货值24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东港海鲜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飞蟹、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东港海鲜行在购进上述两批次水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0 年10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东丰镇城南水果超市销售的橘子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城南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临海市生产的橘子(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07),经检验,哒螨灵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对东丰镇城南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橘子100 kg,货值160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城南水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橘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城南水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橘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八、东丰镇小胖蔬菜商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小胖蔬菜商店销售的标称2020年9月22日购进的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9-22),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东丰镇小胖蔬菜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韭菜3.7kg,货值22.2元;零售3.5kg,剩余0.2kg由于无法存放,于当日晚自行销毁在垃圾箱内。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小胖蔬菜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小胖蔬菜商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2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九、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06日生产的松肉粉调味料(规格型号:400g/瓶),经检验,食品标签-生产日期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对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公司共计生产该批次产品5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11月30日对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标签不合格的行为已在2019年12月份自行改正。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规定,责令改正。鉴于该公司能自行及时改正标签不合格问题,情节轻微且非主观故意,故未进行立案处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因工人在调试喷码机时操作不当,将保质截止期的年代号调试错误成20191105(正确应为20221105),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36个月,产品包装上第一行日期为生产日期(20191106)是正确的。该公司在2019年12月份自行更改了日期的标注方式,不再标注产品保质截止日期,只标注生产日期一行。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开张社 祖茔有碑文记载我始祖黄伍康熙年间来到开张社八甲,根据近期发现的家谱,上面明确说明开张社在下麻屯。这里进行推测 开张社蠡测 一、 清朝的社甲制度 图片引自《辽阳民俗》第66页 社甲制的由来,清初,社甲制度是社下社甲,每社为十甲,社设总里一人(有的也叫社长),甲设什季一人(也叫甲长),任期为一年,任务是“崔粮办公”社长与甲长得产生为“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限年更代,以均劳逸”(《皇朝文献通考》卷二九)。据《辽阳州志》记载,辽阳州设有27社,遍布辽阳城乡,从名称上看有些社现在还能知道大体方位,如白塔社、首山社、峨眉社、河工社、里仁社、纸房社、南庄社等。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辽阳地区社甲的数量也不仅仅是27个了。社甲并非洲县下面的基层政权,虽然社甲体现些政府意志,有些政府职能,甚至有武装,但仍是民间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机构。 二、 辽阳地区的社甲 图片引自《辽阳州志》第740页 从上图可以看出辽阳州成立的27社均是在康熙年间招募而来的民人,对于招募来民人当时称为“迁民”或者“招民”。从图片信息可知当时成立27社时所存的人口是由当时的承德、开原、铁岭所存的招民而组成的。当时所村招民男丁为3393人,若分给27社,每社人口约为125男丁。另外在上图尾页中也标明“社分27里”,这里所表明的社分是每社的距离还是27社的一共面积,还需要佐证。 三、民人还是汉军 图片引自《辽阳市志1》209页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碑文所记载的祖先进入开张社,实际上已经是百姓了。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开张社成立时我们的祖先来动的开张社,还是开张社成立了一段时间后祖先才到的开张社。 按照第一种猜想,祖先是被招揽过来的民人(当时招揽的民人来自河北、北京、山西、山东),那么祖先应该是直接先到的被招揽的开荒地,也就是承德、开原和铁岭的某个一地点,然后又来到的开张社。那么碑文上所说的“锡爵五世”就应该是在明朝时期。 按照第二种猜想,祖先是“锡爵五世后才到的开张社,那么祖先是后入开张社的,可能因为当时开张社缺少相应的小长官,祖先才来到了这里。 四、开张社的含义:根据山西开张镇解释如下,开张镇原名开仗镇,因为经常打仗而得名。那么一个经常打仗的地点应该是一个围绕辽阳的交通要道。根据这个猜想将隋朝开始的战争截图如下,图片引自《辽阳要览》目录 图片所示,开张社成立之前的战争主要为隋炀帝三次讨伐高丽、唐朝多次讨伐高丽、明清战争。知名度比较高的“萨尔浒之战”主要发生在宽甸附近。 1隋炀帝对高丽的三次战争 2、唐朝在公元668至公元645年期间的23年内多次发动对朝鲜的战争,于645年彻底打败高丽 3、明末努尔哈赤由苏家屯十里河驻扎攻打辽阳,从封建王朝角度讲如果开张社成立不大可能用用开张社来命名自己地名。 4、另外查到上麻屯,传说是薛仁贵在此上马的地方,后来叫成上麻屯。从战争频次来看唐朝对高丽长达二十三年的战争可能用当时来命名地点。唐朝占领辽东地区后会将地名进行取名,并设制。 五、辽阳要览 辽阳要览作为辽阳地方志办公室出品的图片,为寻找开张社起到了重大作用,随不能百分百确定具体位置,但大的范围根据图书上的资料已能确定。 辽宁省地方志官方出版物关于辽阳刊物如下: 1、在辽阳要览中第一次看到了开张社,但住址在城内 图片引自《辽阳要览》266页,通过贾鹰扬的名字在辽阳县志870页找到了相应的记录 2、在辽阳要览272页第二次找到了开张社的信息 3、比对 红色线标记的兴盛社六甲与下图的二十乡兴盛社七甲都在同一区域内 根据二十乡地点的图片所示,二十乡在辽阳西,因此开张社也应在辽阳西黄泥洼附近。 2019-5-4 仕字辈孙
微信群的沿革 只有七世祖,八世祖同辈有犯不同字辈,其原因之一是当时黄家后裔人口繁衍快速,众多,开始移居不同的地方居住,发展,而当时的交通,通信又不发达,所以沟通比较差,导致这种现象。我们家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1876年合祖仝,定了“正平恒显耀,文士绍成明”。统一字辈。为我们后来的认祖归宗奠定了基础。纯与淳,士与仕,世,的差别是因为移居外地的人没有看过那个定字辈的碑文,以口口相传导致的音同字不同现象。所以不能对一辈,还要对上下辈,字辈都同,才是一家。-引自黄显利先生。怀着如此心情才有了下面的故事。 2017年10月的某一天意外的碰见了一个叔叔他告诉了我家族排辈的十字辈顺序,急迫心情让我在百度贴吧中寻找“正平恒显耀”这五个字。翻看贴吧中发现早有族人跟我一样正在寻找,在族人的帖子中我留下了联系方式。2018年7月13日一个留言让我兴奋不已,因为我留下的联系方式已经改变,对方添加不到我,于是在贴吧楼层内留了言。我通过贴吧留言添加了对方留下的QQ号码。添加后我知道了一个响亮而又附有亲和力的名字-黄显利。 通过QQ号码我添加了黄显利先生的微信,在交谈中黄显利先生透露已经通过网络找到了几位族人,并表示要建立一个微信群。2018年7月16日下午14时22分,黄显利先生建立了黄伍微信群的前身。建立微信群后大家都按照黄显利先生的建议,将群内成员名称改成了真实姓名和居住城市。始初因黄显利先生发现的微博文章《发现抗日名将黄显声家谱》而得知我们是黄陆的后代,再者大家所知道的字辈中“正平恒显耀”都能对的上,顺序下的“文”后面的字辈略有不同。通过大家将自己知道的信息在群内汇总包括几个重要的焦点:1、山东蓬莱,2、小云南。这时黄丽女士将以前总结的家谱电子版图片发了出来(老版家谱文革中已焚毁),大家才清晰的看到“正平恒显耀”之前的所有始祖。还看起始的微信群内人员基本为吉林后裔人员,大多无家谱或家谱被焚毁,对始祖的信息知之甚少,直到两个人的出现,家族信息开始明朗。 通过在贴吧寻找留下联系方式的族人,首先添加到了岫岩的黄耀源先生。黄耀源先生表示前段时间刚刚拜祭了我祖黄武的墓地,也让大家终于得知我祖的墓地的大体位置。在这几天中黄显利先生通过网络查找并自行购买相应的PDF版权网络图书来充实大家对祖先的了解。通过黄耀源先生的告知,黄显利先生知道了黄武祖坟的现状,并表示要修缮祖坟。黄耀源也提出建议,建议成立修缮祖坟的组织架构。黄显利先生提出修缮祖坟应由辈分大的长辈并且是岫岩人进行组织并领导,后大家一致推选黄显利先生进行担当。黄显利先生提出应建立一个微信公众账号,并表示十一要回祖籍收集资料。黄耀源先生建议十一期间考察地点务必要去石庙子黄家堡子、山嘴子黄家堡子、辽阳兰家。黄耀源说到家谱中没有女士,黄显利先生回复新谱中应添加女士,应与时俱进。 通过在贴吧寻找留下联系方式的族人,再次联系到了辽阳的黄耀龙先生。黄耀龙先生表示自己父亲那有家谱,从他那也得知字辈又从新添加了三十字。得知以往有三位老人进行实地考察并修缮了家谱,并有05版家谱和16版家谱的事实。 群内黄武举邀请黄耀远先生,黄耀远先生又邀请黄耀军先生入群。通过黄耀军先生联系到了黄显声之后黄文祥先生。黄耀军先生在群内发了穆家家谱的部分页面,让大家第一次看到家谱的样式,也让大家直观的看到了前所以五世祖的分支。通过黄耀军先生邀请到了98版家谱主编与05版家谱主编黄显甫(黄涵)先生入群。黄显利先生也邀请到了黄跃伟先生进入群内。 微信群历经变更由黄氏后裔-黄武后裔,最后到现在黄伍后裔。人数由原来成立的8人,发现到现在的191人。转述黄耀军先生的一句话“不为谋利只为光宗耀祖,让黄氏宗族永不断代”。在此向所以黄氏族人对家族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佩,愿我族永昌!
东丰县第二批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复苏,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惠及东丰百姓,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所有在东丰人员(含域外来东丰人员)发放第二轮电子消费券,在域内实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丰城清爽夏日购   二、活动时间   消费券投放15000张,金额100万元,分两个时段抽取:   第一时段:7月10日——7月30日24:00时止,7月10日(周五)12:00时开始抽取消费券,投入消费券12000张,金额80万元。7月30日24:00时活动结束,未消费的消费券返回奖池与第二时段消费券统一投放。   第二时段:7月31日---8月9日24:00时止,7月31日(周五)12:00时开始抽取消费券,投入消费券3000张,金额20万元与第一时段未消费的消费券统一投放,活动结束未消费的消费券作废。   三、消费券金额设置、投放数量和投放方式   (一)金额设置和数量设置   200元、100元、50元3种面值,共计投放消费券15000张,价值总计100万元,分配方式如下。   面值50元消费券12000张,金额合计60万元。   面值100元消费券2000张,金额合计20万元。   面值200元消费券1000张,金额合计20万元。   (二)申领方式   在东丰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东丰县商务局”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点击去抽奖,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抽奖之后进行领取,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即可领取成功。每人每次活动时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成功领到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抵扣同等面额的消费。   (三)消费券使用方法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2倍以上(含2倍)。例如:1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200元以上(含2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消费者可到指定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手机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东丰县商务局   2020年7月8日   东丰县发放消费券引领消费流程   第一步,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公众号直接搜索“东丰县商务局”进行关注,消费者进入后点击“消费券”进入幸运大转盘。  第二步,点击“去抽奖”,中奖后输入姓名、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绑定。  第三步,点击“我的消费券”,可看到领取消费券信息,点击“扫码支付”便出现二维码,商家扫描录入即可,消费者即完成所有操作流程。
关于恢复东丰至长春客运班线运营的通告 关于恢复东丰至长春客运班线运营的通告发布时间:2020-02-24 19:00 信息来源: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丰县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路网畅通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9号)要求,经县交通运输局研究,报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月25日起恢复东丰至长春客运班线运营,公路客票网络售票服务同步开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开通情况   东丰至长春线路,每日7时10分,10时00分在东丰客运站发车;长春至东丰线路,每日11时00分,14时00分在长春高速客运站发车。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增加调整班次和增加运力。   二、乘车要求   客运站实施进站旅客体温测量,实名制售票,采取隔座、分散方式安排旅客乘车,预留后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开通网上实名制预售票服务。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车辆消杀和人员防护工作,司乘人员经健康筛查合格后上岗,主动提示乘客佩戴口罩、系好安全带。严禁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旅客上车。旅客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和实名登记,乘车时需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司乘人员疏导,全程佩戴口罩,不近距离交谈,文明出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转自政府网站
爱心企业主动捐款 助力鹿乡疫情防控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2月7日,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100万元,用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支持防疫一线人员阻击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县委副书记、县长曾海洋,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田宏、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席捐赠仪式。   曾海洋在捐赠仪式上为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捐赠证书,对公司在非常时期做出慈善义举表示感谢。他说,在重大疫情面前,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抗“疫”战斗,向我县捐赠善款,彰显出大爱和担当。我们将举全县之力,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多年来,公司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全力支持,在全县上下阻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公司责无旁贷,理当挺身而出、主动作为,与全县人民一道,众志成城、勠力同心,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我县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积极响应、解囊相助,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捐赠了各种防护物品、生活物资,为县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给予有力支持,增强了全县上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源自:东丰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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