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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8.3元、二类7.8元、三类7.2元、四类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6.0元、二类15.0元、三类14.0元、四类13.0元。 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元、10.3元。 三、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襄垣县、长子县、高平市、沁水县、平鲁区、右玉县、昔阳县、寿阳县、盐湖区、河曲县、保德县、吉县、柳林县、兴县、方山县15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四、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长治公考舞弊案一审宣判 5被告均被判刑 新华网太原4月25日电 (记者梁晓飞)25日上午,长治公考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主犯赵波,从犯吉新瑞、韩玉梅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3月20日,长治市郊区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11日,吉林大学硕士宋江明参加长治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时,其代号为“6-3”的血液样本“被污染”,发生了血溶或血凝现象,导致检验结果异常,血红蛋白数值仅为60g/L,远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 随后,宋江明被通知于8月17日参加复检。而就在8月16日晚,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钱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  复检当天,赵波指使他人分3次将银行卡取至1元后扔掉。次日,在赵波的介绍下,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原科长吉新瑞行贿1万元。随后,贾美玉进入考察环节,贾志红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 2011年11月,“长治公考状元体检被刷”一事经网络披露后引发热议。长治市纪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查实,11月15日,长治市人社局依法撤销了因错误体检结论而作出的关于长治市环保局科员二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决定,并依据新的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录取了宋江明。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长治公考舞弊案的调查结果时显示,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山西党群考试考录工作6月左右进行 ●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方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报考年龄范围 ●继续为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敞开大门万人同挤“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全社会关注!今年考录有哪些新要求?带着众多报考人员关注的话题,记者先期进行了探访。公务员考试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考部门是省人社厅;另一种是党群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考部门是省委组织部。记者就后一种情况采访了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负责人。  报考省直机关须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我省党群机关考录公务员工作预计在6月左右进行,招录范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我省去年录用了1200多人,今年预计会保持这个规模。今年招考的一个特点是,“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成为报考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硬杠杠”,报考省直参公管理单位,也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原则上也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是针对近年来 “三门”(家门、校门、机关门)干部增多、不了解基层而特设的一道门槛。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负责人分析,这样设置职位,一方面确保基层优秀人才“上得来”,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机关公务员来源和经历结构;另一方面,也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何谓基层工作经历?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方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说,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考生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时间,可以几个单位累计计算。需要提醒报考人员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县乡机关公务员职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这位负责人说。报考年龄为18岁至35岁不得随意缩小 “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不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 (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负责人介绍,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对照以上规定,这几年有的招录机关限定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个别职位甚至要求在25周岁以下的做法,显然是违规行为。因此,今年省委组织部在设置党群机关公务员招考年龄时,除共青团系统由于工作性质需要,可以适当缩小年龄范围外,其他职位都将严格执行国定标准。考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此外,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到40周岁以内。半数职位面向农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年招考的另一特点是,我省将继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国有企业工人中定向招录县级公务员,加上“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四级联考,这些具有丰富基层经历的人员将占到招录总数的半数。这次招考将把党群系统考录公务员与这些定向招录同时组织、同时进行。这样联考,一方面有效整合资源,节约考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职位浪费,使考生的选择更加理性。尤其是对于大学生村官而言,既可以选择定向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选择党群系统招考中特设的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选择的范围更大、更科学。值得一提的是,继从农村干部、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后,我省去年选取太原、长治两市作为试点,首次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公开招录了12名县 (市、区)公务员,打破了从工人到干部的体制障碍。据悉,今年我省将继续为来自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敞开公务员考录大门。
长治官方称“公考状元体检被刷”确有暗箱操作 新华网太原11月18日电 (记者梁晓飞)长治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了解后确认,引起网民关注的“公考状元体检被刷”事件确有暗箱操作。17日,长治市委、长治医学院党委分别召开会议,对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赵波等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长治市委决定,免去赵波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撤销吉新瑞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科长职务,对上述二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正在进行调查。   长治医学院党委决定,给予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副院长陈广斌行政记过处分。撤销韩玉梅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职务,停止祁露霞主检医师职务,解除检验技师杨文芳与和平医院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正在进行调查。   今年4月,家住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鲍店镇西王坡西村的吉林大学2011届法学硕士宋江明,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在其报考的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中,取得了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的成绩。在8月11日、17日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复检中,宋江明的血红蛋白分别为70g/L、88g/L,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中“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的规定,被淘汰出局。宋江明随后多次自行体检,血红蛋白指标均显示合格。   此事经网络披露后引起社会关注,网民纷纷质疑。经调查,宋江明体检和复检的血常规检验报告单内多项数据间逻辑关系不成立,宋江明血常规检验报告单被篡改,长治市公务员招录工作有暗箱操作之嫌。长治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长治市人社局启动公务员考录工作纠错程序。   据了解,长治市人社局已经撤销了因错误体检结论而作出的关于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决定,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宋江明正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长治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还发现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有关人员和递补考生家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已经会同长治市检察院、长治医学院纪委就此立案调查。   长治市纪委监察局表示,此案无论涉及何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从一个论坛看到的(2011年山西公务员考试) 山西省地税系统2011年公务员拟招录职位 太原市古交市地税局   管理4:2人; 太原市清徐县地税局   管理5:1人;   太原市阳曲县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5:1人;专门职位:1人; 太原市娄烦县地税局 管理5:1人; 大同市矿区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4;1人;管理5:1人; 大同市南郊区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3:1人;管理5:1人; 大同市新荣区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3:1人;管理5:1人;专门职位:1人; 大同市阳高县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3:1人;管理5:1人; 天镇县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3:1人;管理4:1人; 广灵县地税局       管理2:1人;管理4:1人;管理6:1人; 灵丘县地税局        管理3、4 、5 各要1人; 浑源县地税局        管理1:1人; 左云县地税局         管理1、3、5 各要1人    专门职位:1人 大同县地税局        管理1、2、3、4各要1人 专门职位:1人 阳泉市的: 平定县地税   管理1、3 、4、5各要一人;专门职位:1人             盂      县    管理1、3、4各要一人;专门职位:1人               阳泉市郊区    管理1、3、4、5各要一人;专门职位:1人             阳泉市城区    管理2:1人;             矿区地税局    管理4、5各要一人; 长治市的: 潞城市       管理4   1人;           长子县       管理4、5各要1人;            平顺县       管理2、4、5各要1人;专门职位:1人            黎城县       管理4、5各要1人;专门职位:1人            武乡县地税   管理4:2人;管理5:1人;专门职位:1人            襄垣县        管理4:2人;管理5:1人;            沁县地税局   管理2、4、5、专门职位各要1人;            沁源县       管理4、5各要1人; 晋城市的: 晋城市城区地税局    管理4:2人;            晋城市泽州县地税局 管理5:2人;            晋城市高平市地税局   管理1:2人;管理2:2人;专门职位:1人;            阳城县地税局        管理1:1人;管理5:2人;专门职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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