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面少海椒😁 loverfry
签名是一种态度,我想我可以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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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今天无意中看到这篇帖子,这教授也说得出这种话?!我擦。大家看图片上面有多少人参与就可想而知了,下面是这篇帖子的原文: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加之此前两位新律师向媒体表示,要对李某某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 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 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 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据深圳晚报)   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以下为微博原文: @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么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么,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么啦?! @热情洋溢的老头:你太缺德了!
请大虾们帮忙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是同事关系,但是从事的职位有点不同。 她很多时候无论喜怒哀乐都会在脸上表现出来的。 对我,感觉就是喜欢指派我做这,做那,其实有些事情我完全可以不管的。每天上班,她有时候要喊小面,她都给我打电话,帮她喊了。然后有时候洗衣服,因为旁边有干洗店的缘故,她也经常就是交给我办,直接拿到干洗店去给她洗了。 平时对我,有点不冷不热的感觉,心情好的时候,她似乎还会找我说点点话,平时,特别是在上班时间内,给她说个什么话,她就眉头一皱,确实有点受不了这种脾气的女孩子,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吗?非得一来就给脸色?但是我承认我又喜欢她。 她生活上,经济上都应该是比较独立的那种。 有的时候,她又会在我面前自言自语的,就好象是希望我对她的看法说点什么一样。 总之,就有点时远时近的。感觉她总是有点嫌我这样或者那样的。但是我只要有一会儿人不在她视线范围呢,她又要喊我的名字,喊我给她这样那样(泡咖啡、买饮料之类的等等) 只想知道,这是什么?当我是工具还是咋的(今年她对我的态度比去年,2010年好了很多,比如说,我在吃饭啊,什么的,还会找我说一点话。但有时候,她有什么事,我问一下,她就显得好象比较激烈——可能是装出来的激烈吧,就说我:管你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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