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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来函盖销服务”锦上添花 笔者前些日子才在微信群里看到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业务函[2016]126号《关于做好集邮爱好者邮资凭证盖销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一、盖销服务相关规定”中的“(二)来函盖销服务要求”,让邮人看到中国邮政为集邮活动、特别是为集藏原地封的邮友开辟了一条便民渠道,感到暖暖的。同时学习阅读文件后,也希望能继续完善、细化“来函盖销服务”的机制,让这项“服务”锦上添花。 近些年来,伴随集邮活动的深入创新、积极推进,很多邮人已经不满足单纯的集藏邮票了,如集藏原地封、戳,就让人感到趣味无穷。这种集邮形式可以将集邮收藏、鉴赏与邮史研究、旅游结合起来;可以使单一的邮品寻觅收藏,变为多向收藏、动感收藏和追求性收藏,并在“动”的过程中,享受集邮学习的乐趣。 笔者也常制作一些新概念纪念封,不仅贴上了与纪念对象相关的邮票。还希望这些封能加盖纪念人物“相关地”或纪念事件“发生地”的日戳并实寄,使之成为一枚“图、文、票、戳”四位一体的纪念封。原来每次“求戳”,都是想方设法托当地邮友帮忙加盖、实寄。现在有了“来函盖销服务”,如同有了加盖当地日戳的“直通车”,总想跃跃欲试。 不过,初试前还是有些顾虑。一是不知道发函申请盖销的“事件地”,是否有邮政营业网点(注:不是邮政储蓄网点)? 二是虽然《通知》明确了“收到委托盖销服务来函的各级邮政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该部门收到来函后,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邮政营业网点处理”。但去函申请盖销时,不知道应该直接寄到“市邮局”“县(区)邮局”还是“镇邮局”,再等待“移交”到有条件承担或邮人来函需要盖销的邮政营业网点? 三是向谁说明想“盖销”的意图,笼统地写上个“负责人收”呢,还是哪个“科、组”收?四是虽然《通知》里规定了“具体流程要求”,工作人员会按邮人来函要求与邮人联系。但邮人不掌握与邮政网点的通信方式,不仅不能事先与邮政网点有个沟通,对寄出去很长时间没有消息或有关事宜进行咨询的情况,也无法主动与邮政网点联系,心里不踏实。总之,希望“来函盖销服务”操作更便利,在操作机制上再细化一些。 一是建议邮政部门能为集邮者提供承担“接函”业务的全国邮政局(所)和授权开办“来函盖销服务”的邮政营业网点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如编印出售《全国邮政营业网点地址目录》(特别要包括类似“红色足迹”邮政经营网点);设计一个APP扫码程序,供邮人扫码查询全国邮政(局)所或营业网点;在集邮媒体开设栏目,连载《全国邮政营业网点地址目录》。以方便邮人查找、咨询、最终决定向哪发“盖销申请函”。 二是建议邮政部门统一部署,在各邮政网点对外设立专门(兼职)办理“盖销”的机构,如“来函盖戳服务组”。邮人可以直接将盖销申请函寄给“某某市(县、镇)邮政局(所)来函盖戳服务组”,一来能减少邮政部门内部“移交”占用的时间,二来减少工作中的矛盾环节。 当然,成事都有两方面因素,邮人为了得到完美的“原地封”、加盖原地戳,也应认真学习、照办《通知》中“(二)来函盖销服务”的要求。如“须附寄贴有邮票的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或备足邮票,委托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贴票),且另附写有收件人名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申请函时要写明申请要求;留有联系电话,以便邮政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或回复告知;不贴禁用邮票等。另外,从《通知》中“来函盖销服务”的“具体流程”看,现情况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邮政部门,收到委托盖销服务来函后,还要用“2个工作日”,向相关邮政营业网点“移交”。邮人委托盖销纪念封的“原地戳”,通常是有时间要求的,因此邮人最好考虑到邮路距离、邮路上可能发生的气象、交通等情况,提前计算好“实寄邮路时间”。也就是说,委托“盖销服务”的信函发出时间,最晚也要相对“盖销”要求的时间,提前“实寄邮路时间 +2天” 。 作者:刘卫平 来源:中国集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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