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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ING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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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网信办 灵寿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灵寿县网信办 灵寿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县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各种网络谣言也充斥在微信、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灵寿县网信办、灵寿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务必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灵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1-82527327 灵寿县公安局:0311- 69119110 110 举报邮箱: wangxinlingshou@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163.com&urlrefer=8dbc6738cd628ac61bebbbbb4f26816f 灵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灵寿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最新消息!河北石家庄各级各类学校放假通知来啦 河北新闻网6月1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利)今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 (二)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 (三)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小学四至六年级和走读制的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0日放假,寄宿制初中非毕业年级6月21日放假,寄宿制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2号放假; (四)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以及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毕业年级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考结束后放假。对不具备全封闭管理的初高三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确保走读师生“两点一线”,引导师生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切实落实“六个不”的管理要求; (五)五所市属高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未返校不再返校,已返校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学校要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 (六)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放假后至本学期正式放暑假(7月11日)前,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各中小学除初三、高三外全部恢复居家学习,落实停课不停学要求,指导师生做好线上教学和复习工作。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非毕业年级期末测试由学校组织在线上进行,于7月10日完成。所有期末测试不得公布成绩、不得排名。各学校可组织毕业年级开展网上毕业典礼、拍摄毕业照,不得组织现场毕业典礼、学位授予和集体拍照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师生聚集。 (二)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体育、艺术作业,组织好师生共读、亲子阅读等读书教育活动,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劝阻师生非必要情况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安排好24小时带班值班,做好中高考监考、阅卷以及中小学招生等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规范,做好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松懈思想,结合新的防控形势,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全方位监测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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