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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为什么?大家帮忙分析分析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下午在图书馆值班,三个男的来到了前台,一中年两青年,交谈后知道那个叔叔(中年人)在市里的大润发超市门口捡到一个钱包,按里面的证件(借阅证)找到了学校,并在两个学生(青年)的引导下来到了图书馆。 开始说要通过馆里的计算机查询失主的联系方式联系她取回钱包,但是周日老师不再,计算机我们也不能用,想到可以在学部的办公室找到他们的导员也可以联系上失主,但是周日老师们也不值班,说能不能把钱包和联系方式留下,我也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他,等到明天老师办公的时候在通过导员老师找到失主本人,而那叔叔强调,孩子丢了钱包一定很着急,而且看里面的东西对她也很重要(两张银行卡,一张交学费得到的回单日期8月27日),看他坚持我和另外几个值班的就开始想办法尽快通知本人,经过一系列的电话询问之后(认识的工商同学,以及两位工商的导员),得到了失主的电话,但因其回家补办丢失证件无法本人认领,便托其同学来到图书管(经过电话联系本人确认)将钱包领走。 事情到这发展的很圆满,但是,在钱包认领之后,中年人要求了失主的电话(两个,一个是失主在保定使用的电话,由一位工商的导员提供;另一个,为失主在石家庄使用的电话,失主在拒接电话后,我方再次由短信通知其事由后提供),中年人本人已有第一个号码,又向我询问失主第二个号码,虽有不解,但是却因无理由拒绝其要求便将号码告知。 疑问: 为什么事情结束后,中年人仍要求获知失主的联系方式? 我想不明白原因,谁知道,请能帮忙分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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