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塔5418 贝塔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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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补遗:天平上的择偶与爱情 天平上的择偶与爱情 文/老梁爱情和择偶实际上有很大区别,有的人择偶是为了爱情,有的人择偶忘记了、脱离了、甚至抛弃了爱情。 当“择偶”这个词出现的时候,天平就已经牢牢绷绷地矗立起来。择偶的“择”,就是衡量和选择。不称称自己几斤几两、不称称对方几斤几两,都没法选择。  因而择偶开始出现了一架天平,那就是把自己作为一端,把择偶对象作为另一端,放在一种无形的心理天平上进行权衡。  如果天平向自己这一方倾斜,也就是对方分量太轻,那么为排除对方做了心理铺垫,至少导致心理失去平衡;如果自己一方轻了,天平向对方倾斜,也可能会导致心理上的自卑,甚至造成逃跑。  在很大程度上,择偶的过程,就是拿一架天平称来称去的过程。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架天平不仅仅是自己的心理结构问题,而是受到了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自己一方,还是对方,在社会当中的地位、职务、角色、收入等等,都会被放在天平上加以衡量。 可是,爱情不是这样。爱情发生的时候,眼睛和心灵都不是天平,在世界著名文学家那里,也许这架天平是不存在的。罗曼·罗兰说:“真诚的爱情是最高法律。”杰克·伦敦说:“理智跟爱情是压根儿不相干的,他爱上的那个女人的推理到底正确不正确,那没有关系,爱情是超越在理智之上的。” 就像为这样的观点作注脚一样,美国另一位文学家亨利·詹姆斯说:“爱情跟讲道理是两回事儿。”美国文学家马尔兹说:“爱情有它自己的规律,一切都要向它低头。” 文学作品中,出现大量把爱情看得超越一切、超越理智、不附加任何条件,是神圣、伟大的一种人类情感。 然而天平毕竟出现了。 当我们走进婚姻介绍所,当我们打开电视看到“今晚我们相识”,当我们以择偶为话题进行一番交谈,都会感受到一架无形而实实在在的天平。 爱情的价值在淡化,“最高法律”并没有真正的法官、法庭,也没有什么执法者。所以“爱情”只能是一个“软约束”,甚至成为一个只在人们想象当中、在海市蜃楼中出现的、带有迷幻色彩的烟云。 于是人们说:爱情、真正的爱情只能在电影、小说等文学作品中出现。也有人说:把爱情和生活分开,把理想和现实分开,你要找的是妻子或丈夫,而不是爱人;你要过的是现实生活,而不是对爱情的体验。 我们的确需要对爱情与择偶的大分裂作一番认真的审视。 也许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可以给我们必要的启发。 美国心理学家、人文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在性格理论中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和动机理论。他提出人类有五种基本需要,并且在五种需要中又夹杂着其他需要,于是出现了一个需要层次的梯形结构。他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需要层次论。这种理论的构成根据三个基本假设:第一,人是要生存的,最基本的需要是生存需要。但人的行为会受到需要的重大影响,尤其是未满足的需要,是一种激励。第二,人的需要从最基本的、简单的,到高级的、复杂的,可以排成一定的次序,形成梯形结构。第三,当人的某一级的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就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不断上升的需要,成为推动人不断努力的内在动力。马斯洛提出需要的5个层次如下:  1、 生理需要,是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吃、喝、住处。2、安全需要,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如不受盗窃和威胁,预防危险事故,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3、社交需要,人是社会的一员,需要友谊和群体的归属感,人际交往需要彼此同情、互助和赞许。4、尊重需要,包括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和自己具有内在的自尊心。5、自我实现需要,指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需要是人类内在的、天生的、下意识存在的,而且是按先后顺序发展,满足了的需要不再是激励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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